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12-05 23: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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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师在学院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师是指本院从事专科、中专与非学历教育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专任教师。学校鼓励行政管理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干部兼任教师工作。

第三条 教师的工作量是其授课工作量、指导实验课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其他工作量之总和。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重要工作,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各级科研课题结题后于下学期均核算为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条 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量计算内容和方法如有交叉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中一种内容和方法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已经取得报酬的各项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第五条 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做到: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或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认真备课讲课、及时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积极制作课件、不擅自离开岗位或安排上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创新能力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必须做到: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六条 教师在每学期期末将已完成的各项工作量逐项填写到《教师工作量考核表》(一式三份)中,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其中一份留在本部门,一份交组织人事处存入其业务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 教师的工作量津贴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档次以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发。双肩挑教师指兑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一、周工作量标准: 项目 基本教学工作量 专职教师 10 4 双肩挑教师(含主持工作的) 处级(含副处) 科级(含副科) 科员及其他 5 6 1

二、工作量的核算方法:

1.文化课和专业课每节记1课时; 2.实训课一天记6课时;

3.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兴趣小组等每节记0.5课时;

4.跨课头教师每跨一头每周加记1课时(不含使用同一教案),依此类推;跨学科教师每周加记2课时,这两项不累计计算;

5.教师带新课(未曾教过的课程)每节课按照1.3课时记(第一学期); 6.开放教育面授课程,根据课程难易程度,每课程周记2-3课时;辅导课程每周记1课时,新开辅导课程每周记2课时;公共合班课程,每超30人记1课时。

7.成招学生集中面授学生,按照实际辅导课时数统计,原则上理工科每门不超过30课时,文科每门不超过20课时。

8.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社会某种原因放假,课时数照计。 三、每周工作量的计算

周工作量=周实际课时数-周满工作量课时数(负数为不足课时) 教师工作量明细按照隶属关系由相关各系部、处室一周一统计,一月一公布。

四、任课教师讲台费、超课时费标准、不足课时扣减标准 1.讲台费:8元/课时

2.超课时标准:20元/课时

3.不足课时扣减标准:8元/课时 五、任课教师津贴计算方法:

周课时津贴﹦(满工作量课时×讲台费)+(超课时数×超课时标准) 六、不足工作量津贴扣减方法:

周扣减津贴=(满工作量课时-周实际课时)×不足课时扣减标准 第八条 教师填报以及各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教师工作量,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等情况,要追究本人、所在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工作量计算中的未尽事项,由教学部门提出意见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共同商定,报学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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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0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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