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大容规》与TSGR《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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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新旧对照

变化内容

《固容规》《大容规》

TSGR0004-2009TSG21-2016

全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说明

将TSGR0004-2009替换为TSG21-2016。

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总1、容积单L m3

新规范采用了国际单位制,利于

则位变化

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

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

2、定义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

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

管理。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

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义的注1-1

中,增加“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

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

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删除

原固容规 1.5 不适用范围中的“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

余热锅炉;”

此修改意味着作为过程装置中工

艺设备的余热锅炉可以按《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也可以按

本规程设计制造,具体按哪个规程设

计制造由设计者决定,并且依据所选

1.3(2)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m3

1.3(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

或者等于 2.5MPa· L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3、适用范

150mm

围用的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容积≤ 0.03 m3的压力容器;

②、内直径≤ 150mm的压力容器;

以上两类压力容器都不归《大容规》管辖,即可不监检且不需划分类别,但其设计制造要符合有关规范及

标准( GB150-2011、GB/T151-2014 或NB/T47012-2010 等 ) 的规定。

注 1— 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注 1— 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对于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压力容器适用范围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调整为“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

4、适用范围的特殊

规定于或者等于 2. 5MPa. L 时,也属于0.03m3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围。

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 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材

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

于 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章至

本规程第 1、3、4 章的规定:第4章的规定:

(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1)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

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

气罐;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

(2)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2) 盛装第二组介质(注 1-5 )

于0.03m3”。

体现分类安全监管的理念。

将原固容规中的 1.4.1根据容器

危险程度拆分成两部分( 新规程的

1.4.1和,其中新的 1.4.1由原固容规

中的和 (3) 而来,所包含的容器介质相

对复杂、危险性相对较高,对相应设

备增加压力容器材料的要求。

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属于在

用过程中难以检验或者检验意义不大

的容器,但这些压力容器若盛装危险

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 ( 无塔上水 ) 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 ( 泡沫 ) 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 ( 如电容压力容器 ) ;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介质或者设计参数较高,其危险性依(3) 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然较大,如果不进行定期检验,则更

应关注其设计制造过程对安全性能的

控制,因此本次修订:一是改变了原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

固容规统一将其划为第Ⅰ类压力容器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的做法,规定 1.4.1 范围内的压力容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器按图 A-1 或者图 A-2 进行分类,以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保证对不同类别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

4 章的规定:要求在这些压力容器上得以落实;二

是增加了材料要求。

(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

罐;应当注意,1.4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需要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2)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 ( 无

塔上水 ) 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

但不包括子母罐、双层球罐等特

(7)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 泡沫 ) 压力殊产品) 。承压的橡胶模具;罐;

(8) 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3)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

冷箱内的压力容器被珠光砂等隔热材料包围,在使用过程中难以检验,

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不仅是空分装置,其他过程装置中冷

膨胀水箱;箱内的压力容器存在同样问题,应当

同样对待。

(4)蓄能器承压壳体

对于子母罐、双层球罐等堆积绝

热的压力容器,因其危险性较大,故

没有纳入本规程 1.4 中,仍需满足本

规程所有要求。

对于上述冷箱、子母罐、双层球

罐等堆积绝热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

造应当特别注意、等条款的要求,在

使用过程中,也应当采用安全状态监

测等方式 ( 监测其压力、温度、液位、泄漏等 ) 保障其安全运行。

中,对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的

简化监管仅限定在盛装危险性较小的

第二组介质的套管;盛装危险性较大

的第一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

器需满足本规程的所有要求。

钎焊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

换器危险性较小,本次修订将其列入

不适用范围 1.5(5) 中,不再进行监管。

中。按新调整的压力容器范围界定,超高压管式反应器只能按外套管

划为低类别压力容器,但其承受超高

压的腔体部分 ( 内管 ) 具有更大的危险

性,设计制造者更应关注其选材、强

度计算、制造质量控制等问题。

取消了关于“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25L”的说明。

1.4.2由原固容规中的、(4)、(5)

和(8) 而来,要求与原固容规基本一

致,但需按附件 A 进行分类。

1.4.2 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与 1.4.1

类似,但危险性相对较低,本次修订

也改变了原固容规统一将其划为第Ⅰ

类压力容器的做法,规定 1.4.2范围

内的压力容器按图A-1 或者图 A-2 进

行分类,以保证对不同类别压力容器

的设计制造要求在 1.4.2范围内的压

力容器上得以落实; 1.4.2范围内的压

力容器同样需要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

检验。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

器( 如电容压力容器 ) 、橡胶行业使用

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危

险性较小,本次修订将其列入到

1.5(7) 、 (8) 中,不再进行监管。

1.4.2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

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 1L 并且小于 25L,或者内

直径 ( 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

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

线,椭圆为长轴 ) 小于 150mm的压力

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 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

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3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

的压力容器

无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 L 的压力容器,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 的

5、不适用

范围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

准的要求。

1.5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

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 0. 1MPa

1.5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

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

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总体来说,不适用范围内的容器

仍然符合 1.3 的定义,但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需要按其他安全技术规

范进行监管的容器,包括 1.5(1) 的容

器;

第二种是由国家特定的监管部门

的容器 ( 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

(3) 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

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 包括与大气连通

0.1MPa的容器 ) ;

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

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

(4) 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

统一管理、应用于特定领域且管理方

式手段有较大不同,包括 1.5(2) 的容

器;

第三种是危险性较小,事故很少,

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器 ) ;不需要监管的,包括 1.5(3) 至 (9) 的容( 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

器,这些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仍需要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

液压缸等 ) ;

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

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

责其安全管理。

(5) 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 ( 包器室 ( 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

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 ) 、空冷式热外壳、液压缸、造纸轧辊等 ) ;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 ( 含

全焊式、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 ) 、螺旋交换器、冷却排管。

(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

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等,

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危险性较小,本次修订统一调整列入

(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排管、到不适用范围 1.5(5) 中,不再进行监

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管。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

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

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9)无增强的塑料制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

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表。

在新规程适用范围里增加了仪

6、压力容 1.6.1(1) 压力容器 - 与外部管道或者 1.6.1(1) 压力容器 - 与外部管道或本次修订本规程包括了非金属压

器范围的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力容器,因此在本体范围界定时,将界定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焊接连接”改成“焊接 ( 粘接 ) 连接”。

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

规范“壳体”含义,壳体一般指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

由筒体 ( 含变径段 ) 、球壳板、非圆形个密封面;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等受压元件

组成的封闭腔体;同时全文统一规范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壳体、筒体、封头等的用法。

包括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

括壳体、封头 ( 端盖 ) 、膨胀节、设备M36以上 ( 含 M36)螺柱均为主要

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

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

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的管压元件,不再用主螺柱的提法;同时和换热管, M36以上 ( 含 M36)的设备

板和换热管, M36以上 ( 含 M36)螺柱全文统一规范螺柱、螺栓、紧固件的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50mm用法。

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的接管和管法兰。

1.6.2 安全附件 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本次修订区分了安全附件和仪表

的概念。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

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安全附件应当是在出现异常情况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时能够自主启动相应动作从而对压力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联锁装置。容器起到保护作用的附件;

压力容器的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而仪表只是起到某种参数指示作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没有相应保护动作。

以往包括仪表在内的安全附件概念过于宽泛,使得一些具体技术要求难以表述,一些技术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

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

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本规程第 9 章的内容也相应作了

调整,标题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

内容上也分开提出技术要求。今后,

随着行业的发展,将在本规程中逐步

增加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种类,并对其

提出更加具体完善的技术要求。

1.7 压力容器类别 1.7 压力容器分类增加“注 1-6 :本规程划分的第Ⅰ、

Ⅱ、Ⅲ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

7、压力容录品种中的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Ⅰ、Ⅱ、Ⅲ

器分类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Ⅲ类压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类(注 1-6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

力容器。”说明本规程的压力容器分方法见附件 A。见附件 A。

类与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品种的关

8、与技术 1.8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标准、管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关系求。

注 1-6 :本规程划分的第Ⅰ、系。

Ⅱ、Ⅲ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

品种中的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Ⅲ类

压力容器。

1.8(1)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规程 1.8(2) 在原固容规

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 1.11(1)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强调压力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容器的生产 ( 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程的要求。改造和修理 ) 应当同时满足本规程及(2)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

改造和修理应当同时符合本规程及本条实际是在说明“双满足原

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以下简称则”,当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

产品标准)的规定。按要求高者执行。

本条引出了“产品标准”的概念,

在本规程的后续内容中多有提及,以

“产品标准”替代了原固容规中“本

规程引用标准”的提法。

原则上讲,产品标准必须满足法

规的基本安全要求,但目前,涉及固

定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标准众多( 并且

出自十几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

的修订、更新迟缓,不能保证所有的

压力容器产品标准都满足法规要求,

因此还有必要强调“双满足原则”。

2.1(3)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

1、材料制

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取消这是采购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造许可

造许可证;

2.1.1(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

2.1(5) 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

2、材料追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料

溯信息化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

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2.6(2) 球墨铸铁,牌号为 QT400— 18R

3、球墨铸

和 QT400-18L

铁牌号增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

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大容规》实施后采购部门可以全、清晰,并且印刷可以追溯的信要求供货厂家印上二维码之类的标识

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

检验章;

(2) 球墨铸铁,牌号为QT350—22R、球墨铸铁材料增加到 4 种,为我QT350—22L、 QT400—18R和们使用球墨铸铁材料制造有关受压元

加QT400-18L件指引了方向,但有关标准还没有发

布,可作为未来降低成本的储备。

4、增加铸

无 2.2.4铸钢容器技术要求可作为未来降低成本的储备。

钢材料

2.2.6(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

2.12(1)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件的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

5、焊缝金的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力

的拉伸性能满足母材标准规定的下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产品合格率,降属的要求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

限值,冲击吸收能量满足本规程表低焊接难度,对焊材要求有所降低。

有所变化值,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

2-1 的规定;当需要时,其他性能

母材的相应要求;

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设1、质量负 3.1(1)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 3.1.1(1)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本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修

计责主体有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责;改而来,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所变化设计类别、品种和级别范围应当符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的规定;

3.1(1)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

2、设计单

位有关措辞发生变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

设计类别、品种和级别范围应当符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3.1.1(2)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

质、设计类别、品种和范围应当符

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此种说法更加严谨

的规定;

3、风险评 3.4.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1)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风险

对风险评估报告有所要求,当采估报告要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评估报告 ( 需要时 ) 、强度计算书或

购方要求风险评估报告时,设计方工求范围扩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

作量有所增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z4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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