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10-09 06: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州文物局的安排,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

此次普查历经4年,从文物培训到实地考察再到室内整理资料,都由专人负责。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乡城县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基本数据、周边的自然和人文情况,为乡城县的文化遗产开发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此次文物普查,乡城县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55处,包括古建筑64处,古遗址14处,古墓葬3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古迹及代表性建筑73处。2010年拟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2011年拟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一、基本情况

乡城县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南部,东临稻城亚丁,南倚云南香格里拉,西接得荣太阳谷,北望理塘世界高城,处于川、滇、藏三省区的结合部,“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核心腹地,在“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上起着连接川、滇两大旅游省份的重要作用。这里风光奇秀,气候温和,物产

丰富,民族文化积淀深厚,素有“香巴拉之域”、“康巴江南”等美称。

二、此次文物普查前不可移动文物情况

在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之前,由于无专门的文物普查工作者,均由县文化局工作人员兼任文物管理工作者。之前我县文物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我县发现已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12处,其中古遗迹1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

目前乡城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144处。

三、文物保护情况

随着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省、州文物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乡城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大部分文物实施了免费开放。由于乡城县大部门红色文物都存放在档案局,无法满足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县的红色历史的需求,为解决这一困难,2010年,康南(桑披)巴姆文化陈列室开工建设,工程预计于2012年完成建设。届时,乡城县的文物将搬进陈列室,展现在广大干部的群众面前。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历时4年,共分为三个阶段: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实地文物调查、室内资料整理阶段。

一、组织和机构

(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中央、省、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目标责任,搞好田野实地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乡城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结构

为切实落实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乡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常 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斯郎泽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热龚东灯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中则泽仁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蒋 继 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 向 革 县国土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洛绒益西 县交通局局长 李 永 新 县财政局局长 洛绒丹巴 县水利局局长 周 雄 飞 县林业局局长

加瓜藏珠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中则泽仁同志兼任。

为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继而成立乡城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热龚东灯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 中则泽仁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夏坝丁真 县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次乃曲批 县文物管理所 朱 晓 军 县文化旅游局 次 称 青麦乡综合文化站

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各项普查工作,由次乃曲批同志负责日常性工作。

(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

1.政策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与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后,随即与县文化旅游局签订了文物普查责任书,同时出台了《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了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这些文件构成了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政策保障。

2.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旅游、财政、

林业、国土建设、交通、宗教、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乡城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为:组织和落实上级文物部门制定的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计划;提出和制定我县关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在州文化局文物局的指导下,开展乡城县文物普查工作,按时上报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向州文化局文物普查办公室上报乡城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1)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纳入文化旅游局工作职责,成立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队,由局长担任文物普查队队长,负责领导乡城县的文物普查工作。

(2)普查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3)协调乡城县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支持,参与文物普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虚报、瞒报、拒保、迟报;

3.物质保障

为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促进普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普查的进程和普查数据同国家、省普查数据库对接,确保普查质量,由省文物局为我县配齐了:手提电脑、数码相机、GPS定位系统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y9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