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行为五规范细则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25 13: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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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登记表(试行)

学 校 名 称: 学校自评(盖章):

自 评 时 间: 县级认定(盖章): 县 评 时 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县级市级自评 评估 认定 1、根据省颁课程方案制定和实施学校课程方案。 B1.全面执行省颁课程方案,2、课程表,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页等形式向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布。 家长和社会公布。 B2.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1、按照课程方案规定要求,开齐各类课程,开足各门课程课时(非学校因素除外)。 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2、体育、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信息技术等课程安排和实施落实到位。 的课时规定。 1、体育课、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合理安排并得到落实。 B3.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2、因地制宜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1小时。 动锻炼。 3、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至少1小时。 1、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 2、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B4.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3、有关课程、课时因改革实验需调整设置的,按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规定申报并得到审批。不存在教师之间随意调课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的现象。 4、教师因工作需要或病假等原因,课程的暂时调象。 整符合教学管理规定要求,手续完整。 5、期中或期末复习期间,非考试学科课程的课时得到保障落实。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指标 设定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A2 规 范 作 息 时 间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县级市级自评 评估 认定 1、学校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B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的社会活动。 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和上级教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育行政部门禁止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竞赛。 3、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奥数竞赛。 B6.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在高二年级之前,学校或年段不对学生进行文理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 倾向的分科或分班。 B7.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1、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历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校历。 2、科学制定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教师不随意拖课影响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随意延缓学生放学时间。 4、小学、初中每周课时节数和每节课教学时间安排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因改革实验需要实行长短课的,按规定上报并经审批后实行。 6、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合理安排小学和初中每节课时间,每周课时数和每天教学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 评估内容 2、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 (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以一般学生的作业时间衡量) 1、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2、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和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学校县级市级自评 评估 认定 B8.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1、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A2 规 范 作 息 时 间 B9.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1、学校合理安排寄宿生的晚自习时间,加强统一B10.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小规范管理。 学不超过1.5小时,初中2、寄宿制小学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不超过2小时。 3、寄宿制初中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1、教师人人有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师德承诺。 2、严禁教师占用学生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从事“有B1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偿补课”。 补课”。 3、学校制定有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和教育处罚措施,与绩效工资有机挂钩。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县级市级自评 评估 认定 B12. 严格控制考试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1、考试(课堂短时间的临时性测试除外)。 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的单科及格率在80%以上,全科及格率在70%以上。 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3、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非上级教育行达到80%以上,全科及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举行的学科考试活动。 格率应达70%左右。 1、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取消百分制,实行B13.小学阶段学业评定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2、学生评语注重体现对学生进步发展的肯定和鼓励。 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3、初中阶段学生素质发展性综合评价实行学业成绩加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 1、学校坚决拒绝对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任B14. 学校不得以任何务的错误做法。 2、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或班级下达考试升学指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对学生进行标任务。 成绩排名,不炒作宣传3、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 高(中)考成绩和升学4、严禁教师公开和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率等情况。 5、学校没有炒作学生高考(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的行为。 A3 规 范 评 价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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