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更新时间:2024-04-11 07: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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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至少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考试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学生证及考试通知单)。学生进入考场后应将考试证件放于指定位置,以备检查。无规定考试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座位就坐。对不服从调动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拒不服从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回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书籍、笔记、纸张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带入考场,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生互借书籍资料,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第五条 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电子词典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发现学生利用上述工具作弊,监考教师应没收作弊工具,将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报学生所在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院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答卷前应于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试卷不准做任何记号。凡姓名、学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后果自负。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考试指定用笔除外),答案写在密封线以外的无效。

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不准自带草纸。如对试卷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第八条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吸烟,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应于考前向监考教师说明。

第九条 如发生违纪现象,违纪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处理,不得与监考教师争执。 第十条 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纸带出考场,待监考教师受齐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笑或在走廊内谈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成绩记零分,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补考。

(1)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笔记、纸条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者;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4)在桌面等处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者。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成绩记零分,不准正常补考,只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补考。

(1)夹带、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或他人试卷者; (2)考试中传递纸条,索要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利用手机、传呼机等工具作弊者; (4)无故旷考者。

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成绩记零分,不准正常补考,只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重考。

(1)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2)被替考者与替考者; (3)传递试卷者。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违纪行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处分。

本规定未列举的考试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监 考 守 则

第一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对待学生。

第二条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于开考前调整好学生座位,提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不许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并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然后当众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和草纸,同时注意核实实考人数。

第三条 监考教师必须逐个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对无考试证件及证件不全者应将其清出考场。

第四条 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宣布其考试无效,并将其作弊情节、试卷及作弊材料送至考务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处理。

第五条 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教师不准看书、看报或闲谈,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离开考场,不准吸烟。

第六条 监考教师有责任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七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应准时收卷,不得拖延,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到装订室装订试卷,经验收合格后交教务科。

第八条 监考教师应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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