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收筹划》课程考核要求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4-01-28 23: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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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收筹划》课程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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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业要求

1.简答题答案字数不得低于100字。

2.案例题必须有详细分析步骤,可以结合工作经历,自由发挥。 二. 作业内容

1.简答题(每题20分,共80分)。

(1)请归纳分析税收筹划方法的一般步骤?

答:

(一)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筹划意图 1.掌握纳税人的情况

家庭状况、收入情况等;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对风险的态度、纳税历史等。

2.筹划意图

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利益与亲人利益 3.取得和纳税人筹划相关的资料

对相关财税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和归类 (二)进行企业纳税评估与剖析

纳税筹划前,对筹划企业进行全面纳税评估非常必要,通过纳税评估可以了解企业的内控制度、涉税会计处理、税种、近两

年纳税情况分析、纳税失误和症结、税收违法记录、税企关系等。

(三)进行筹划、形成方案并实施 1.选择节税方法 2.进行可行性分析 3.计算各方案的应纳税额 4.分析影响因素 5.选择并实施方案

6.进行方案实施跟踪和绩效评价

在纳税筹划实施过程中,筹划企业要尽量与税务机构充分沟通和交流,实现税企协调;如果导致税企纠纷,筹划企业应该进一步对筹划方案进行评估,合理方案要据理力争,不合法的筹划方案要放弃。

(2)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对销项税额的筹划关键在于销售额。对销售额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1)注意价外收费

价外收费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征收增值税。 比如,在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而应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包装物押金应单独核算。

2)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

采取合法的价格折扣销售方式,只要折扣额和销售额开

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按折扣后计算应税销售额,而采用实物折扣销售方式,则不能扣减折扣额,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

3)把好自产自用关

自产自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项目的,自产自用环节免纳增值税。因此,尽可能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可减少或延缓对外销售,达到节税或缓税的目的。

4)及时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应及时从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中抵扣,避免无谓的纳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额交纳有何特点?

答: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收加工费、代垫辅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

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 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4)结合当前情况分析房产税的政策特点,提出房产税的筹划思路?

2.案例分析(20分)

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加工贸易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9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你分析该案例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不同加工方式的纳税差异和优缺点。

答:

当期期末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10-16)=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17%-13%)-40=36-20=16(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17%-13%)=20(万元)

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13%-500×13%=52(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为正数,故当期企业应缴纳增值税6万元。 如果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免税(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少纳税6万元。

1)若上例中的出口销售价格改为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600×(17%-13%)-500×(17%-13%)-10=-6(万)免抵退税=600×13%-500×13%=13(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6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6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2)若上例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5%,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900×(17%-15%)-500×(17%-15%)-10=-2(万)免抵退税=900×15%-500×15%=60(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2万元。

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3)若上例中的消耗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900×(17%-13%)-500×(17%-13%)-20=-4(万)免抵退税=900×13%-500×13%=52(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4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4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x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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