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WORD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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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员招聘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高素质、高技能人员以满足集团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聘应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招聘审批权限,按照“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招聘、录用及考核审批权限

1、聘任各公司副经理(含副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

2、聘任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本公司总经理审定,相关材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聘任各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工人由各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审定,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大中专毕业生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集团董事长审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人员招聘管理。

第二章 招聘分类及程序

第五条 招聘分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市场招聘及社会招

聘。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市场招聘是在大中专学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现场招聘,社会招聘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对社会人员进行的招聘。

第六条 选择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市场招聘,各公司应于每年9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填写《福鞍集团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求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公司劳动人事负责人在大中专校园招聘会现场接受应聘材料并进行面试审核,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 选择社会招聘方式,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招聘预算等情况选择报纸广告、网络或社会性质现场招聘会等招聘途径和方式。利用报纸广告和网络招聘的,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由各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接收应聘材料并进行筛选,组织进行面试。

第八条 社会招聘人员应按照竞争上岗程序进行考核 1、由各公司安排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各种资格证书的正本及复印件。(若无,须在办理入职前提供)

2、各公司组织面试及技能考核,面试及技能考核细则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3、各公司将录用者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证书复印件、面试及技能考核成绩等汇总备案。

第九条 录用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可不受招聘程序的限制,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所有员工的录用,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及素质、技能等内容。

2、身体健康。

3、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4、愿意遵守集团及所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入职、试用及转正

第十一条 员工入职按照录用管理权限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 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录用者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各种资格证书原件,进行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卡等事项。

第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并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试用期

1、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

2、其他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由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辽宁福鞍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由员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各公司审核并填写《福鞍集团员工转正登记表》。批准权限依照第一章第三条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处理

试用期表现突出、技术技能扎实、有显著业绩者可提前转正;成绩合格者可按期转正;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一般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招聘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一般签订劳务合同。如试用期表现突出、技术技能扎实,且有显著业绩,有必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严格把关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集团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社会招聘的技术工人工资标准各公司参照本公司目前同岗位同技术工种员工的工资标准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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