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准备工作

更新时间:2023-08-19 04:52: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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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总结的主体验收方面的知识

主体验收流程

一、 分户验收

1.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内容如下: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 2)砖砌体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2验收方法:

1.2.1现浇结构外观及偏差实测需检查:

墙体轴线位置、垂直度(每面墙1点,设置在距墙角500,距地300位置)、标高(在每面墙门窗洞口上口标高,每个洞口1个点)、截面尺寸(每面墙1点)、表面平整度(每面墙中心区域,纵横方向各1个点),楼板标高、截面尺寸、表面平正度,其中标高测量在房间4个阴角处测量,截面尺寸在1个房角和楼板中心

处测量,楼板平整度在楼板中心纵横两个方向分别测量。

1.2.2砌体(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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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3-2002) 主控 项目 一般项目

1 2 1 2 3

轴线位移 垂直度 楼面标高 门窗洞口高宽 表面平整度

≤10mm ≤5mm ±5mm 20mm 10mm

检查方法 用尺检查 用托线板检查 用尺检查 用尺检查 靠尺和塞尺检查

二、 主体验收准备

2.1 现场准备工作

2.1.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2.1.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2.1.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2.1.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1.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2.1.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2.2资料准备

2.2.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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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是审查);

2.2.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2.2.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2.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2.2.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2.2.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

2.2.7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2.2.8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2.2.8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三、 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 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 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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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体分部验收程序:

1.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基础(主体)质量自评结果;

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

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五、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六、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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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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