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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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各系: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关于禁止学生吸烟、喝酒的规定

(一)严格禁止在校学生在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吸烟; (二)严格禁止在校学生在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饮酒及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对初次违反禁止吸烟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全校通报和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四)对初次违反禁酒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对酗酒滋事或因饮酒、吸烟等造成事故灾害者,除给予规定的处分外,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六)凡在校生在校外因饮酒、吸烟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受到处罚追究到学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二、关于严禁晚出、晚归及夜不归宿的规定

(一)学校规定:学生公寓晚熄灯时间为22:00,闭门时间为22:20(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周六熄灯时间为22:30,闭门时间为22:50(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闭门后,在校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再离开学校,否则视为夜不归宿。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者(如生病送医院等),需在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和校门卫室实名登记(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并写清外出原因。否则保卫人员、宿舍管理员

有权拒绝其外出。对无理取闹、编造谎言或冒名顶替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二)闭门时间后返校的学生视为晚归(生病或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请假的除外);晚归学生必须在校门卫室、公寓管理员值班室登记,写清晚归时间及原因。否则保卫人员、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要求并按违纪处理;

(三)因故晚归或不归,次日需补上辅导员出具的书面假条到登记处撤销记录;

(四)走读的学生需严格按照正当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夜不归宿;

(五)对无故晚出、晚归或夜不归宿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夜不归宿和晚出、晚归等情况,由保卫科、公寓管理科、校学生会进行清查、统计,并于当周未将周内违纪学生名单反馈给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关于严禁私藏管制刀具的规定

(一)管制刀具主要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如对所持刀具无法鉴别属性,须送交学校保卫部门鉴定;

(二)严禁学生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带进入校园,也不得领带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进入校园;

(三)严禁学生购买、私自收藏、携带、使用、制贩管制刀具,违者一律以违纪论处;涉及违反治安法律法规的者,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四)凡持有管制刀具者,应主动将管制刀具上交到辅导员(系团总支)处。对主动上交管制刀具者一律免予追究责任;逾期不交者,一经发现除立即收缴外,将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五)对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检举、揭发私藏管制刀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关于禁止使用存放违禁电器的规定

(一)违禁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常见的有: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杯、电吹风、酒精炉、煤油炉等非寝室学习用电器具;

(二)学生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拆除并没收;

(三)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违规存放、使用违禁电器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年度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五)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制订,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违犯上述规定的学生,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入党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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