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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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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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前 言

为推动露天矿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将建矿以来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管理办法、规定整理出台汇编成册,使其在执行中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本汇编适用于露天矿各项管理工作中。

本汇编相关内容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0一五年十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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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总 则 ............................................................................................ 14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 15

安全生产委员会 .............................................................................. 1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 .............................................................. 16 安全检查制度 .................................................................................. 17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 18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 19 -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21 -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 - 23 -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 24 -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 - 25 - 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 - 26 -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 ..................................................................... - 26 - 各级领导值班制度 ..................................................................... - 27 - 交接班制度 ................................................................................. - 27 -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 - 28 -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 - 29 -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 30 -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 - 31 - 月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 34 - 年度生产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 35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 - 36 - 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 37 - 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 ..................................................... - 37 - 辅助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40 - 出入矿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 - 41 - 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 - 42 -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 44 - 煤台巡视管理办法 ..................................................................... - 46 - 煤炭质量奖罚办法 ..................................................................... - 46 -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 - 47 -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 - 47 - 坑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 48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 49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 50 - 各级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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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 - 54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 - 56 - 安检人员管理办法 ..................................................................... - 58 - “三违”鉴别标准 ..................................................................... - 60 - 安全工作“三同时”制度 ......................................................... - 63 - 冬季入坑车辆安全规定 ............................................................. - 63 - 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 - 64 - 各岗位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管理规定 .......................................... - 65 - 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 - 66 -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 - 68 - 露天矿场区车辆行驶限速规定.................................................. - 68 - 外委施工队管理制度 ................................................................. - 68 - 作业人员上下设备防高坠安全防范措施 .................................. - 69 - 挖掘机动臂部位作业安全措施.................................................. - 70 - 联合作业时车、铲、推土机联系方式规定 .............................. - 70 - 挖机驾驶室在工作帮一侧采掘时安全技术措施 ...................... - 71 - 露天矿灾害预防措施 ................................................................. - 71 -

第二部分 安全职责 ......................................................... - 74 -

调度室安全职责 ......................................................................... - 74 - 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 ................................................................. - 75 - 机电安全职责 ............................................................................. - 76 - 安全科安全职责 ......................................................................... - 77 - 综合科安全职责 ......................................................................... - 78 - 各采剥段安全职责 ..................................................................... - 78 - 各运输段安全职责 ..................................................................... - 79 - 矿长安全职责 ............................................................................. - 79 - 生产副矿长安全职责 ................................................................. - 80 - 机电(安全)副矿长安全职责.................................................. - 81 -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 81 -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 - 82 - 各段长(科长)安全职责 ......................................................... - 82 - 副段长(副科长)安全职责 ..................................................... - 83 - 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专工)安全职责 .................................. - 83 - 各段技术员安全职责 ................................................................. - 84 - 班组长(队长)安全职责 ......................................................... - 84 - 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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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和班工长)安全职责 ..................................................... - 85 - 职工安全职责 ............................................................................. - 85 -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 - 86 -

总 则 ......................................................................................... - 86 - 表彰和奖励 ................................................................................. - 87 - 发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 .......................................... - 88 - 对违章的处理 ............................................................................. - 90 - 附 则 ....................................................................................... - 97 -

第四部分 岗位责任制 ..................................................... - 98 -

矿长岗位责任制 ......................................................................... - 98 - 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98 - 安全、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99 -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 99 -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 - 99 - 调度主任岗位责任制 ............................................................... - 100 - 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 - 100 - 技术科长岗位责任制 ............................................................... - 100 - 安全科长岗位责任制 ............................................................... - 101 - 采剥段长岗位责任制 ............................................................... - 102 - 运输段长岗位责任制 ............................................................... - 102 -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 - 102 -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 - 103 - 采矿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 103 -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 104 -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 104 -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 104 - 办票员岗位责任制 ................................................................... - 105 - 现场员岗位责任制 ................................................................... - 105 - 门卫岗位责任制 ....................................................................... - 105 -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 - 106 - 加油员岗位责任制 ................................................................... - 106 - 工程机械维修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 - 106 - 液压挖掘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 - 106 - 挖机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 - 107 - 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 - 107 - 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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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 - 108 - 推土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 - 108 - 前装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 - 109 - 钻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 - 109 -

第五部分 防火制度 ....................................................... - 109 -

消防管理制度 ........................................................................... - 109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116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 116 -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116 -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 - 117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 117 -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 - 118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 118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其演练制度 ........................................ - 118 - 电器防火管理制度 ................................................................... - 119 - 消防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 - 119 - 防火委员会职责 ....................................................................... - 120 - 矿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 120 - 矿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总工程师) ........................................ - 120 - 专(兼)职防火人员职责 ....................................................... - 121 - 段(科)长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121 - 班(队)长防火安全职责 ....................................................... - 121 - 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 - 121 - 义务消防队职责 ....................................................................... - 122 -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 - 122 -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 - 122 - 焊接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 - 122 - 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 - 123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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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露天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段、科室及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露天矿对各级人员、各单位所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深入基层工作时要首先过问安全、检查安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组织检查督促和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文明检查,对本专业系统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调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条 露天矿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 露天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第六条 露天矿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 矿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参与本单位发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露天矿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煤炭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九条 露天矿安全设备部人员负责对矿属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一 凡在露天矿坑内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都有权当时制止或检举; 二 外单位来矿工作或参观人员应先经矿准许,指派专人陪同引导,并说明本规定后,方准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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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作或参观,但长期驻矿工作,对本规定事项均已熟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限;

三 凡耳聋、哑巴、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和醉酒的人员禁止在坑内工作或通行;

四 在坑内沿公路通行靠右侧,严禁在距矿山道路中心线10米以内行走,在无人行道处,严禁在矿山道路上行走;

五 在汽车运行线路上行走,必须经常前后了望,以便来车时及时躲避;躲避到距路中心10米以外地点,防止被行车刮起的风力刮倒,或被车上掉下的土岩打伤;

六 在坑内横跨公路时,应先在距路5米以外的地方停留,左右了望有无来往车辆,然后通行,禁止在距离运行车辆50米以内抢行过公路;

七 一切机动车横跨公路时,必须先确认行车情况,禁止抢道;

八 禁止在坑内机电设备下面闲坐、休息或躲避风雨,禁止在公路上围坐;

九 禁止在公路上堆放工具器材,在公路两侧堆放物料应放在公路一侧距路5米以外并及时清理; 十 禁止在煤层及采煤掌子或煤堆上生火取暖、烧水做饭,必要时可使用火盆,距地面2——3米并在下班前将火熄灭,确认无火时方可离开;

十一 非工作人员不准在距公路50米以内、挖机工作半径内、掌子边沿6米以内及伞檐掌子下面逗留;

十二 入坑人员遇爆破作业,必须听从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躲至安全地带;

十三 非露天矿生产车辆(包括自行车、兽力车、机动车辆等)一律禁止进入坑内及其它生产作业区,违者重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十四 放炮时下列机械的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分类名称 机械 挖掘机钻机 汽车 火药车 其它设备 大 炮 30 50 200 40 浅孔及 小炮眼爆破 40 200 150 50 裸露爆破 单位:米 250 250 200 100 十五 露天矿一切设备,特别是电气开关及各种安全装置,除指定使用负责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任意触动;

十六 发现输电线或电缆等折断落地,在没有判明是否带电前,禁止任何人触动,并应离开5米以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十七 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剥离车、水车、油槽车,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除自己负责外,还要追究责任;

十八 露天矿一切防护,包括铁丝网或栏杆,禁止钻越或伸头探望;

十九 露天矿工作人员冬季的棉帽应有小耳孔,夏季雨帽也要防止妨碍听觉,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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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成露天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常务)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运输科长、调度室主任、各施工队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露天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抢救,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常务)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运输科长、调度室主任、各施工队负责人

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和现场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隐患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段、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条 矿领导、各段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员,都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程和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二、现场调度、车队工长、当班班队长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 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管辖区域、道路、挡车墙及设备作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在值班期间全面检查次数由各段、科室根据具体情况作明确规定,但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 各段工长、当班班队长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 在新设备投入、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或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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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异常现象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或专用记录簿内。 三、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

第九条 各检修班的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要勤检查,次数由各段规定,但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条 各检修班长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的缺陷、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等,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签字。

第十一条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领导汇报。 四、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

第十二条 运行人员每班交接班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第十三条 运行过程中对设备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领导汇报。 五、领导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各段长,运行、检修专工,技术员每日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听取当班班队长的情况汇报。 2、审阅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簿。

3、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情况。 4、了解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 5、对重点及重要缺陷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对段所辖设备及现场每周全面检查两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运行设备状况。 2、现场文明生产情况。 3、现场安全防火情况。

第十六条 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设备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各段长、主要科室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夜间巡视检查,抽查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程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段长每日下班前,要了解当天现场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六、矿领导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矿主管生产领导每天应到调度室了解主要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听取调度汇报。 第二十条 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生产现场变化较大、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时,矿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应组织有关段、科室负责人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点场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监等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巡视,每月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机电专工、安检等有关专业人员,每天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生产情况、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防火情况等,协助各段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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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每月三次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以及季节性检查中,矿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生产部门进行特殊的巡视检查。 七、检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权力

1、检查人员有权力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力勒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后,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检查人员有权对“三违”人员和隐患整改不落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义务

1、检查人员有义务对职工进行“三程”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和检查。 2、对发现的隐患有义务上报和信息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 3、有义务对生产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指导。

4、有义务将检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落实、验收。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入矿人员培训

新入矿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等。新人员入矿前由矿组织进行入矿教育培训和考试,入矿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条 基本概况 1、露天矿概况及矿史介绍 2、露天矿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3、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纪律教育 1、矿规矿纪教育 2、劳动纪律教育 第三条 生产知识教育 1、煤炭生产过程

2、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介绍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露天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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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思想教育: 职业道德及爱岗敬业教育 二、新上岗(转岗)人员的培训

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其培训执行新入矿人员培训中的安全教育部分。

三、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

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0小时;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培训时间30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职工外出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及公司培训中心不能培训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及实习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

第六条 外出培训需提前向公司培训中心提出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人数、地点、费用等。并由经管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外出培训由矿统一联系,负责学习合同或协议的签定。

第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管理,做到有事请假,要严格遵守代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做到学习目的明确,按照培训计划,虚心学习,努力掌握培训内容。培训期间考试不合格者,停发培训期间的全部奖金。

第十条 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交到矿及公司培训中心备案,没有证书及学习成绩的,要写出学习总结,否则按培训不合格处理,停发培训期间全部奖金。

第十一条 外出培训人员的待遇及劳保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等由矿统一审核后报公司批准报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煤炭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露天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班组的实际,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安全目标,同时要制定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第二条 安全目标的控制

安全目标明确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即: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段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事故和重伤;矿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进行层层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每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展开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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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级的安全控制:

(1) 首先班组的每个职工必须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牢牢树立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的观念。同时,班组长要组织分析、讨论本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异常表现,并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2) 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一要通过加强运行班组设备巡回检查、检修班组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等的异常;二要在检修中不放过任何非正常的迹象。

(3) 必须做到控制异常。发现异常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不能麻痹大意、拖延等。

(4) 对每一种异常,班组还要集中讨论控制的方案。

(5) 在具体处理异常或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弄清楚危险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 上一级要加强对班组的指导和监督,对班组未及时消除的异常或发生的未遂事件,要及时指出并解决。

2、段级的安全控制:

(1) 各段首先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标准化作业和科学管理,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

(2) 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并监督执行。

(3) 各段要加强设备、电动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等的管理,要从台帐、设备现状、在线监测、定期检验等方面去抓、去管。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安全用具等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在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功能。 (4) 各段必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完好、可靠。

(5) 各段必须高度重视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各段一级要检查、指导、监督部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段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完善防范措施。 3、矿级的安全控制:

(1) 认真组织贯彻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的运作,保一方平安。

(2)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隐患并及时决策、治理。

(3) 认真组织制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并组织落实。

(4)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追查、处理工作。并全力支持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依规监督。

(5) 必须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做到靠前指挥、现场监督。

(6)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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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目标的考核

安全目标的考核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矿、段、班组都要按照各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重点要抓好日常的动态考核,考核要注重时效性,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矿及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 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 C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 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横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4、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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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安全科: 负责排查全矿土方剥离、煤炭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调度室: 重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土方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科: 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负责监督检查地下室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防汛、防火、防煤尘、防滑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机电科 :负责检查“三同时”情况和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防生产运输事故、防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存在疏干排水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各段 :重点排查管辖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设备作业区安全挡墙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运输道路挡墙、路面、降尘状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段在日常的检查中,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科,安全科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八条 安全隐患的管理。露天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十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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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登 记 表

填报单位: 发现日期:

序号 隐患名称 严重度 (ABC)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日期 复查情况 及复查人 备注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包括伤亡与非伤亡事故,以下同),以便找出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准确登记、统计和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各单位对广大职工所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 各单位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责任者、负伤者和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用无线电话、有线电话等快速办法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各单位要及时按照“三条线”(调度、行政、安监)逐级进行报告。同时,矿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保险、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 干部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诊断体力虚弱、需休工)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伤亡事故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非伤亡事故,除按第四项规定及时报告外,根据事故情况由段、矿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登记表,本单位存档一份;

第六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环部,超过24小时的,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凡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或重大的非伤亡事故时,矿在按第四项要求进行汇报的同时,生产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达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采证。

第八条 甲单位的人员在参加乙单位生产时发生事故的、应由乙单位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并通知甲单位;

第九条 凡发生轻伤和非伤亡一般事故时,由各单位调查、处理和上报,填写的事故报告表上报时间不能迟于5天;

第十条 凡发生重伤和非伤亡三级事故时,由矿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一条 凡发生死亡、多人事故或非伤亡一级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职称、伤害程度、经过及原因报告矿安监科和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然后由矿请示能源公司后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事故的上报时间不能迟于10天;

第十二条 伤亡事故在本班内必须报告,否则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殊情况(公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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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本人和有关领导必须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需有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除责成补报外,责任者要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达不到列级或无伤害的,也要按事故追查程序,找出原因、吸取教训,但可不记入事故件数;

第十五条 凡发生事故,均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不得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迁就姑息的态度,敷衍了事;

第十六条 此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 1、时间:每周一1 3时。 2、地点:露天矿会议室

3、参加人员:

3.1、矿领导: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3.2、生产段:各段负责人及班、队长、技术员

3.3、科室: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安全科长 、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及煤场主任。

4、会序:安全生产例会由矿长主持。汇报顺序是:各段、调度室、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综合科及各单位有关班、队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矿长就矿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内容:

5.1、各单位汇报上一周的工作简况,特别说明上一次安全生产会上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本周的工作安排。

5.2、矿主管生产副矿长总结上一周生产、安全等情况;机电(安全)副矿长总结上一周设备运行等情况;统一平衡、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安排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6、会议要求:

6.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主管机电、生产副矿长请假,得到允许后可另派人员参加例会(替补参加人员必须要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能按照领导工作安排做出具体决定)。

6.2、汇报人必须如实、准确反映安全生产情况,如对上周安排工作未能完成必须说明原由并重新做出安排。

6.3、对安全生产例会布置落实的工作要按时间和质量组织完成,不得无故拖延,更不能推委扯皮。 第二条 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隐患排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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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召开月份安全分析会和隐患排查会 2、地点:露天矿会议室

3、参加人员:

3.1、矿领导:矿长、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3.2、生产段:各段负责人

3.3、科室: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全科长 、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4、会序:月度安全分析会由矿长主持,有事不能参加时委托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首先由调度主任汇报当月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后由各段、科室负责人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和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汇报本单位当月隐患排查情况,安全科长对矿全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矿长就矿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做出安排,同时提供书面月份安全分析材料。会后由安全科汇总,做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及隐患排查记录,形成安全情况月报下发至各单位。

第三条 两个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记录备会后落实,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亦要对会议要求内容专门记录,备会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做好记录,矿将不定期抽查记录进行考核。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生产实际,为了使我矿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带班人员

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段现场负责人及各段班、队长、技术员。

第二条 带班作业种类

坑下采掘、运输、排土、疏干、穿爆、检修作业、煤炭存储。 第三条 带班人员的职责

1、露天矿矿长为总带班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带班人员上岗情况。 2、带班人员为当班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同时,协助矿长、基层段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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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班人员执行整班制和交接班制;交班时将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动用情况、生产调度情况、产量情况等。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本段负责人报告。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各段带班人员、现场调度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或调度日志中,矿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记录中。

第四条 带班纪律和考核

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值班期间喝酒和酒后上岗,认真填写记录,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要与其他人员调串,并提前通知矿调度室。

对于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因带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各级人员要依照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3.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岗位工人负责本岗位安全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第四条 各段(科室)正、副职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第五条 矿要对矿属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

第六条 停产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安全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第七条 各级人员在安全检查(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里,达到无问题、无隐患。对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不准隐瞒。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操作监护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有关单位授权;

第二条 监护人一般不参加操作,特殊情况下,只有在核对无误后监护人才能协助操作; 第三条 监护人在监护时间内不得兼作其它工作;

第四条 监护人在监护中不得离开监护地点,如必须离开现场需请示更换监护人并在离开前将操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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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行状况交待清楚;

第五条 监护人需认真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在监护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可暂停工作,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 操作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复诵后执行;

第七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此反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第八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板核对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在模拟图板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

各级领导值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协调、统一指挥,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矿矿级领导、机关科室领导为矿值班领导;各段队长以上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 2、值班调度按值班轮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各基层单位将当日值班领导五点前报调度室。 3、各级值班领导要熟知露天矿各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处理程序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

4、各级值班领导应掌握煤炭生产、土方剥离、外运装车,以及防排水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夜间值班配有专职安全生产值班车,具体由矿值班领导统一调动。非安全生产应急用车,任何人无权调用,有违者由当事调用者负全责。

6、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对各工作网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有无三违、作业现场有无重大隐患等。

7、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漏岗、藏岗、脱岗。发现一次,取消当月业绩工资,并按情节轻重及《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经常与调度室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9、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快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延误生产,没能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使事态扩大,延误抢救时机,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露天矿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正常工作,乃至各工种人员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露天矿对各工种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

1、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交接班人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详阅安全运行记录,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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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所辖设备系统运行,备用及检修情况,检查设备缺陷情况,检查防火器具及各种工器具,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汇报当班负责人。

4、如接班人因故不能到班或迟到,交班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应请示领导安排好接班人。5、交班人不得私自托人代理交班。

6、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车辆、挖机、钻机、推土机等设备机械运转情况、线路状态、作业场地、供电照明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处理经过及本班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的注意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

7、交班时,对发生的一切故障应由交班人处理。 8、交班时,共同检查设备,清点工具和材料。 9、接班人不能接班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10、接班人完全认可后,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 11、接班者遇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并汇报上级。 (1)重要记录与实际不符。

(2)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备不全或严重损坏,找不出责任。

(3)重要设备异常,原因未查清,也无有效措施。

(4)酗酒者,患重病者,不得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上级。 (5)交接班日志及其它记录,表报等一律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清洁,详细,完整,并不得任意涂改。

(6)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

(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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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

(4)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5)采剥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遇难人员的转移和撤离工作。 (6)运输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和遇难人员的运输工作。 (7)防排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人员对事故现场防灭火及水源的补给工作。 (8)机电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通讯顺畅工作。 (9)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编制对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和设备的营救方案。

(10)调度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和指挥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1)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体办公室所有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财务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预案的资金启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防御

露天矿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露天矿各部门人员的安全。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

每年由调度室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矿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部门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勘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矿安检科要以矿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监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安环部。。

3、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本段领导和矿调度室、安检科报告,并及时处理事故,完毕后,写出事故报告,报矿安检科。安检科根据事故情况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对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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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检科备案,不作统计向上级报告。 三、矿安检科按规定向公司安监部门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进行有意破坏事故现场。。

六、重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和本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会同矿安检科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神宝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9、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 a、组织机构 主 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罚

10.1月评比得分没有达到考核基准分90分的,取消该单位当月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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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对检查组检查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查单位罚款1000元。

10.3检查组检查时,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4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 10.5被检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0.6检查组在检查中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考核不合格,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单位罚款500元,并勒令被检单位当事人进行培训。

10.7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 除按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外,并进行追加处罚。 10.7.1办公场所脏乱差处罚单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摆放无序,处罚单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组进行处罚

11.1没有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对检查组组长罚款200元,对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11.2检查中不认真负责,应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罚检查组组长200元,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 11.3检查结果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每迟报一天罚专业检查组组长50元。

11.4对本专业检查内业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规范的,对其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对其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

11.5各专业检查组每次检查的评分结果和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终检查结果不得超过当月26日。

11.6矿对质量标准化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11.6.1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6.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新疆标准和矿自定标准。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露天矿两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煤炭生产系统内两级生产调度的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能,合理协调、平衡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调度系统顺畅、高效运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露天矿两级调度(矿调度和运输段调度及其它使用对讲机单位)行使本岗位职权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工作准则,必须严格执行,各段、科室和个人不得违背本条例,不得干涉、影响正常的调度指令实施。

第三条:两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运输段调度及其它使用对讲机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指挥,调度业务上服从调度主任指挥。

第四条:两级调度要对所下达的每一项生产指令、反馈信息的正确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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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条:两级调度工作中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凡涉及横向单位(各段、科室及运销处、筛分厂)间调度协调的事宜,统一由矿调度负责。

第六条:矿调度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震、抗灾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指挥和汇报工作负责。

二、管辖范围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生产作业管辖区划分:

(一)各作业设备30米以内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防火工作,由该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个体采掘设备作业区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土方剥离现场安全生产,防火降尘工作由安检科负责管理;土方剥离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各固定构筑物50米以内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防火降尘工作,由该构筑物单位负责。

(二)采煤作业平盘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防火降尘工作,由矿调度负责布置、督促、检查。

(三)采场及地面各种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外运装车及铁道线清理工作由运输段负责。 (四)采场及地面各种疏干、防汛、防洪、防火设施归防排段负责。

(五)煤场的储煤、倒运、移降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防火降尘工作,由煤场负责。 (六)露天矿运输段所有设备统一由运输段调度调动。各单位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过矿调度同意,由运输段调度安排落实。 第八条:调度室的主要工作:

(一)矿带班调度在矿主管领导和调度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全矿的生产指挥权。

(二)按照矿制定的生产计划、工作要求和矿调度会所下达的生产指令,负责煤炭生产、煤炭存储、地销块煤供应、煤炭外运装车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平衡、指挥工作。

(三)当班调度负责组织煤炭生产、疏干排水等工作;根据地销、铁路外运、煤炭破碎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采、运设备,科学合理组织煤炭生产,控制采煤粒度和矸石的混入,最大限度减少铁器进入料斗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其它各环节高效、稳定运行。

(四)根据技术科下达的月份生产作业计划图指导生产。 (五)矿值班调度负责记录各生产设备作业运行时间。

(六)负责统计、上报日煤炭生产量及相关生产指标,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七)负责向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主要生产安全状况、设备缺陷、运行方式等情况。 (八)负责指挥主要生产设备的零故处理及煤场外运装车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九)在遇有事故、火情、汛情、震情或其它灾情、险情时,可直接调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设备,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紧急情况先行下令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十)矿依据本条例对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九条:各段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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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一)服从矿调度的指挥,负责调配各系统所需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相应的设备检修、维护等工作情况汇报。

(二)按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生产计划图和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负责确定生产作业设备位置、设备调配。

(三)当班调度要根据矿调度确定的系统运行方式,调整内部生产组织,合理分配采煤和运输车辆比例。负责监督车辆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铲车外运装车时的质量监督和装车时间控制。 三、调度汇报

第十二条:各级调度及各单位要对本班生产情况及现场发生的异常、重大缺陷、事故等进行定时、及时、准确汇报。汇报分定时汇报和即时汇报两种方式。

(一)定时汇报

1、矿调度定时汇报内容:

1.1 每日调度员接班后按照矿调度室汇报制度向矿长汇报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1.2 每班接班后调度员要主动向矿领导汇报各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隐患。 1.3 每日14时之前向矿长报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 2、各段调度定时汇报内容:

2.1 每班接班后各段调度要主动向矿调度汇报主要设备运行状态、主要备用设备现场情况。 (二)即时汇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调度应及时、准确地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视情况向矿领导及有关领导、安监人员等通报。

1、发生不可抗拒灾害; 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事故; 5、发生冻害事故; 6、发生交通事故; 7、汛期发生水患险情; 8、发生煤炭停产事故;

9、因气候等原因导致煤炭生产中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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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10、采、运、排主要生产设备因故而退备;

11、采掘场地出现威胁安全生产(如滑坡、陷车陷铲等)情况; 12、疏干线路、采掘线路等主要电气系统运行方式改变、跳闸等; 13、现场重要检修、试验的进展情况; 14、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15、生产中发生的其它情况。

月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月生产作业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具体分解和实施,是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和保证,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以及几年来生产经验的积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月生产作业计划指标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

2、每月矿生产计划安排前,采矿技术员要会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下月生产作业位置。 3、在每月28日生产计划会上,生产技术科提出完成生产计划的初步实施方案、设想、技术组织措施以及设备动用估算数量。

4、会后根据生产单位建议计划和会上各方面意见进行作业图设计,确定可行的作业方案。 5、待月度采剥场验收图纸工作完成后,核算、调整后完成CAD图绘制。 成图后由主管矿长审查并屡行汇签手续方可出图,30日前发给有关单位。

6、月生产计划图发出以后,生产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进行组织生产,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7、月计划进行的工程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产。 8、均衡组织生产,避免前松后紧现象。

9、月计划实施中遇有作业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时,生产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科勾通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工作量和工作位置或工作方法。

10、月计划实施中遇有特殊条件危及生产安全时,生产单位必须上报,由生产技术科制定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

11、月计划图设计人员每月要根据月末采场实测工程位置和本月计划工程量,在计划图中明确计划工程位置,分铲作业量,生产单位在组织生产中要求虚方量控制在标准以内。

12、各单位当月计划以矿下达计划任务为主,附属编入本单位计划其它项工作,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证矿计划任务的完成。

13、各单位编制的月份作业计划必须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同编入,各项工作要有具体时限、具体内容,及保证完成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14、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当月生产作业情况,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生产中违反作业要求的现象有权予以制止,报给生产单位处理解决。

15、各单位计划任务当月未完成的,必须在下月计划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利、原因不清的,矿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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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考核处罚。

年度生产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煤炭生产组织和经营工作必须依据科学管理的需要和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对露天矿年度生产设计的编制、审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年度计划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初步设计的主要技术政策。

二、在设计中应尽量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力求在生产过程中实现高产、高质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好和效率好。 三、年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实际和本年计划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二)采剥工作

1、 采区及年度设计范围内概况

2、 采剥设计参数,采剥工程量及采剥进度安排(年、月) 3、 年底采掘场技术状态

4、 采剥设备效率计算及其设备作业图表

5、 分季度毛煤质量预计,商品煤品种计划及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 (三)、穿孔爆破工作 1、 年度爆破工程量

2、 爆破作业火工品消耗定额和耗量计划 3、 穿孔爆破方式对穿孔爆破工作的要求 (四)、运输工作

1、 采剥运输系统运距、运量和主要运输参数 2、 运输设备效率计算及效率情况表 3、 运输设备工作指标情况 (五)、排土工作

1、 排土场建设及排土场参数表 2、 排弃方式及计划 3、 排土场设备台数确定 (六)、疏干排水工作 1、 采区水文地质情况概况

2、 采区涌水量及现有降水孔排水量的计算 3、 分季度采掘场水位降深预计

4、 采掘场超前疏干的工作安排和防排水工作 5、 疏干排水工作任务及其要求 (七)、机电、通讯及计算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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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1、 上年度主要设备状态预计及本年度检修任务安排 2、 负荷计算及分季度负荷预测 3、 年度机电工作重点及指标 4、 通讯工作安排 5、 地面生产系统 (八)、安全工作

1、 安全工作要求及其技术措施 2、 采掘场、地面防火及“三防”工作 3、 对采、运、排工作的质量要求 (九)、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1、 劳动定员测算 2、 劳动生产率测算 3、 生产成本测算 4、 专用基金工程安排建议 四、年度计划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总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负责组织技术部门编制年度生产设计,编制完毕经矿讨论后上报,经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年度计划设计的全部技术文件必须在十二月底前完成。 五、年度生产设计的贯彻执行

(一)经审批后的年度生产设计是生产和经营工作必须遵循的文件,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单位干部、工人贯彻年度生产设计的有关条文。

(三)生产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设计规定时,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修改,报公司审批后,再向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六、年度生产设计的监督检查

各生产单位接受矿各业务部门对年度设计贯彻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并以此考核各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内容之一。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第二条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第三条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第四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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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条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出瓶内气体。

第六条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第七条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第八条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条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条 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首先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清除掉,洗净容器,并采取防护措施。

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秒钟,然后再用专用的扳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一侧。

第二条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条 氧气瓶应进行水压实验,过期未经水压实验或实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第四条 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栓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第五条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其它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第六条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注明空瓶。

第七条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第八条 在工作地点,至多只许放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第九条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十条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第十一条 禁止装有气体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电线相接触,禁止把装有气体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可燃气体存放一库。

第十二条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第十三条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照射。

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露天矿生产作业场区的安全管理,保障露天矿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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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考核。

4.1.5 备用设备检修或运行的主力设备消缺由各段提报安排计划(包括人员组织、工期等),报矿调,由矿调统一安排并记录。

4.1.6 设备检修时,因矿无检修能力,需由其它单位协助解决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矿管理部门同意的,必须统计但可不考核;未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按50%考核。

4.1.7 检修期间因无非常规备品配件等原因造成检修工期延误,对该延长工期按30%统计考核。 4.1.8 因查找设备故障原因而进行试验,试验所用时间必须统计但可不考核。

4.1.9各段、矿调分别设可靠性记录本一本,作为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如出现差别,以矿调记录为准。 5 考核标准

5.1 运输设备、采掘设备、排土设备、疏干设备、动力设备、辅助设备的考核 5.1.1 备用设备需投入运行,未能按时完成,按200元/小时考核,上限2000元封顶。

5.1.2运行中的设备发生非计划性停运,按200元/小时考核, 上限2000元封顶。

5.1.3 各段上报的计划检修项目及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治漏计划,经矿批准后,由矿调统一安排时间而未按时完成的,按400元/小时考核。

5.1.4 设备降出力而影响生产的,按200元/小时考核。 5.1.5 设备未经批准而退出生产,按200元/小时考核责任单位。 5.1.6 设备消防设施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按800元/小时考核。 5.1.7 照明系统投入率90%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5.1.8 计划动用设备台数,每降低1台,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5.1.9 设备无缺陷安排投入,而未投入考核运行人员200元/台时。 5.1.10 消缺过程中的考核按《露天矿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5.2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考核

5.2.1 监控通讯系统无故退出运行,考核300元/小时。

5.2.2 正常支持煤炭生产、装车等环节,影响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5.2.3 出现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考核200元/次。

5.2.4 系统需定期进行检测,防止病毒侵袭,未做到而影响系统运行,考核500元/次。 5.2.5 系统故障处理及时,因延误而影响生产,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6 考核方式

6.1 可靠性考核每月一次,由矿机电科负责,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6.2 考核以考核通报形式在下月10日前下发。 6.3 考核依据是可靠性记录,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6.4 对各单位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的,矿将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7 相关规定

7.1 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而进行的消缺为主动消缺,按规定的50%考核。 7.2 因备品配件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视情况按规定的10-30%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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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或已造成事实的问题在彻底解决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予考核。

7.4 设备故障涉及多单位或多专业,无故推卸责任或隐瞒事实,对责任单位按500%考核。 7.5 由矿机电科及各段专工负责对设备故障及缺陷进行认定。 7.6 运行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检修单位要积极配合抓紧检 修,对检修单位不进行考核。

7.7 检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或出现缺陷,根据露天矿检修管理办法,运行人员应承担质量验收的责任,按检修单位的10%进行考核。

7.8 各单位要确定检修、运行的主副专责人,主副专责人考核比例6:4。

7.9 各单位可靠性专责人必须在下月5日前按时、认真上报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则考核100元。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对于缺陷的考核由检修、运行两个设备专责人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比例进行承担。

1.3 本制度与可靠性管理冲突重复时,以《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为主。 2 设备缺陷的定义

2.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振动、摩擦、卡涩、窜位、过热、变形、变音、泄漏、不准、事故跳闸、无法启动等,以及因设备异常而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3 缺陷分类

3.1 一类缺陷:是指必须停止设备运行或必须停止设备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如矿大型设备关键总成出现故障,必须停止运行,退出生产的缺陷。

3.2 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处于运行状态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将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或系统降出力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如短时间即可处理的大型零故,不需要提备用设备。

3.3 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处理时间的缺陷。 4 缺陷的记录

4.1 矿段两级各设缺陷记录本一本,矿里设在矿调度室,由当班调度负责填写,各段设在检修班长处,由当班班长负责填写。

4.2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要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和矿调,并及时准确地填好缺陷记录。 4.3 检修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安排处理,并做好记录。

4.4 缺陷处理完后,要进行验收,检修人员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双方认可后电话通知矿调,进行消缺。

5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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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缺陷记录的考核

5.1.1 两级缺陷记录内容应一致,如出现漏记一次,考核其单位500元/次。

5.1.2 运行、检修人员巡视检查不认真,应发现的缺陷未记录,考核运行、检修单位100元/项次。 5.1.3 《缺陷记录本》更换不及时,考核《缺陷记录本》管理者100元。 5.2 缺陷处理的考核

5.2.1 每天8:20、晚15:30之前检修班长要检查缺陷记录,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安排、督促、检查班组消缺情况,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2.2 无论白天、夜间检修班组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白天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每超过1分钟考核5元。

5.2.3 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因检修原因不能处理或运行人员措施不力、不及时、调度协调不利影响消缺,按5元/分钟考核责任单位。

5.2.4 因分工不明确,延误缺陷处理的加罚50元/项次,调度安排、协调不及时,考核50元/项次。 5.2.5 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生推委扯皮现象,查出责任后,对责任单位考核200-1000元/项次。 5.2.6 因检修质量不过关造成的缺陷按重复消缺处理。

5.2.7 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现该缺陷不属自己负责的,要及时向矿调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消项,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项次。

5.2.8 三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项次。缺陷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但未消除的,加罚100元/项次,受到考核后,仍不积极处理的加倍累计考核。

5.2.9 无备品配件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否则以20元/项按天累计考核,直到备品配件到货为止。计划提报不利考核检修单位,对机电科催办不利考核机电科,每次考核300-500元。

5.2.10 缺陷处理后的验收不及时或不认真,考核验收人员200元/项次。

5.2.11 运行人员在缺陷消项时,未按真正时间填写,或存在不如实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考核责任人200元/项次。

5.2.12 新投入设备(在保修期内)或未验收的设备发生缺陷,由机电科负责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不考核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如机电科联系不利,考核200元/项次,缺陷处理后,要及时消项,否则考核相应单位200元/项次。

5.2.13 管理部门对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考核管理部门100元/项次。 5.3 重复缺陷的考核

5.3.1 一类缺陷考核基数为300元/项,二类缺陷考核基数为200元/项,三类缺陷考核基数为100元/项。

5.3.2 缺陷消除后,一周内重复发生,按300%考核;一个月内重复发生,按200%考核;二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50%考核;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00%考核;三个月后重复发生不考核。

5.3.3 技改、大中修中处理的缺陷,在设备投入运行后重复发生缺陷,考核检修单位1000元/项次,每延长一天,减少20元。

5.3.4 一类缺陷或无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须由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管理部门也无法认定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否则考核管理部门200元/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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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对发现及时、消缺主动、措施得当,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将给予500-2000元奖励。

6 其它

6.1 确因设备质量、材料、备品配件质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复发生又无力解决的缺陷,维修单位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可降低考核力度。

6.2 如因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缺陷或缺陷重复发生,考核运行单位。 6.3 机电科负责对设备消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下月5日前下发考核通报。

煤台巡视管理办法

为加强煤台的夜间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不丢失,制定本办法。

1、煤台清线人员是煤台防盗负责人,要做好巡视和防盗工作。 2、班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 3、如发现有偷盗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矿调汇报。 4、夜间巡视要两人以上,并携带手电,确保安全。 5、发现火情及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6、如果有偷盗现象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制止,对当班人员要严肃处理。

煤炭质量奖罚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煤炭质量是决定煤炭产品价格的根本原因,直接关系到我矿乃至整个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

为了提高煤炭质量,调动职工提质增收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炭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以公司给我矿下达年计划指标为依据,并依据此指标进行考核后进行奖罚。

第三条 煤质提高的级别按基数灰分,即当年计划灰分减去实际完成灰分的计算方法求得。 二、奖罚和考核

第四条 煤质奖罚以当年计划灰分为基础,以矿化验室结果为依据,每提高一级从创收中提取10%作为奖励资金,煤质降低按降低部分的10%处罚,其罚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三、适用范围及奖罚分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各段、调度室、矿内有关管理人员。

第六条 奖罚按单位承担责任大小不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1.5%,采剥段1.0%,运输段1.0%,防排段0.8%,其他5.7%用于奖励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 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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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填写考核单,报经管科纳入当月考核内容。每月25日前将其结果送经管科,经管科下发奖罚通知单为依据,按第六条规定分配给单位,由该单位落实到个人。

第八条 要求与本办法有关的单位制定措施办法,落实责任者,搞好奖罚分配,为提高煤质真正起到促进作用。

第九条 基层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进行协调解决。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由矿长直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制定详细的年度工程计划,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不得委托施工。

4、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各种技术资料归类建立工程档案。 5、建立健全检查体系和检查制度,对每项工程跟踪检查。

6、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

7、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留够回访费,待回访期过后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返还回访费。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企业管理,突出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我矿各个时期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矿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公司的政策法规,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

2、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的实际,客观的反映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后,编制可能完成的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

3、采取以销定产。编制计划时要搞好分析预测,分析制约因素,使得计划指标尽可能得到实现。 4、考虑各项指标的协调平衡,尽可能使各个时期的计划安排趋于合理,经济效益更好。 二、编制程序

1、每年11月末前,各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根据煤炭销售情况,在力求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编报下一年度生产建议计划报生产技术科汇总,经矿审查批准后上报公司。技术科依据批准的年度生产计划,逐月下达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并以此计划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年度、月份考核,并落实督促计划的执行和实施。

2、对公司临时要求编报计划,由技术科负责,各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

三、生产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1、生产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经努力也无法完成生产计划时,由基层单位向矿提出调整修改计划申请,说明完不成计划的原因,对生产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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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及调整计划指标的具体建议等,经矿分析按研究确定调整后的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2、未经公司及矿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擅自变更计划指标。 四、管理要求

1、各单位在编报生产技术指标时,核定指标尽量趋于经济合理,各项计划指标力求不断优化,满足生产需要。

2、调度室做好生产统计,及时交流生产信息,保证计划及时上报。

3、月、年计划确定后,各执行单位只具备查询执行权限,修改调整权限在技术科。

坑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坑内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10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用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坑内工程质量按采掘标准化要求进行。越界采掘、排土不按指令作业、穿爆不按技术要求操作、大车不按指挥人员指定位置排弃,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驾驶室内经常打扫擦拭,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挖机及钻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挖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钻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5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坑下各网点包括一破办票房、各单位现场办公室、检修间、挖机周围无烟头、杂物,各网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玻璃损坏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外来施工人员在坑下施工要遵守露天矿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露天矿对不按规定施工的有权进行处罚。

12、各单位到坑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线杆、滤芯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13、外来车辆在坑下排弃垃圾要事先同调度取得联系,按指定地点排弃,不得乱排乱卸,坑下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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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员发现要及时汇报,矿视情节予以200—500元处罚。

14、外来车辆及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将对其处罚100—1000元, 15、不允许任何车辆碾压电缆,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罚款。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 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 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 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 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 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 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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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 罚

第十二条 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各有车单位不得私自用非启用驾驶员驾车,如确实有困难需要启用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上车;

2、各单位车场的场容、场貌要平坦整洁,库房地面要清洁,防火设备齐全,修理机件设备摆放整齐洁净,各种电源开关安全可靠;

3、各种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整齐,运行车辆必须配齐灭火器材;

4、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告交通管理机关和矿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5、各单位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其他人无权调车,不按规定使用车辆,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由使用车辆人员承担;

6、凡因机件失灵、灯光、转向、制动不齐全而带病行使的,发生交通事故,属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属驾驶员日常检查失误的,追究驾驶员责任;

7、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号牌清洁、证照灯光及附件齐全、灵活可靠; 8、对机动车辆必须有计划例行保养或临时检修,做到清洁、紧固、润滑,发动机保证三不漏; 9、机动车在运输载物时,必须按行使证核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运行; 10、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证照齐全;

11、驾驶员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不准驾驶带病的车辆;

12、严禁高速行使、严禁酒后驾车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准客货混栽,驾驶室严禁超员,做到礼让三先,开文明车;

13、所有在职驾驶员必须参加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4、长途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5、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驾驶员开除露天矿驾驶员队伍,对隐瞒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驾驶员肇事,根据损失金额及驾驶员责任,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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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17、驾驶员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或本人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负责并处罚款500元;

18、对本单位的事故不追查、不处理、不报告、无结论的,给予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各级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一、矿长安全工作到位规定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矿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2、亲自批阅或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通报,结合本矿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3、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和隐患排查会议,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掌握本单位基本安全情况,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熟悉煤炭工业的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程和技术管理规定。

5、抓好本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6、矿长至少每月对一个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安全活动,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亲临现场带班生产,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7、保证矿安全员在思想上、技术上、业务上胜任安全员任务。支持安全人员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职能。在事故定性上,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8、负责协调矿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把安全工作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 10、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11、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爱岗敬业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13、深入生产现场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二、副矿长安全工作到位规定

1、在矿长的领导下,主抓自己所分管单位及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分管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做好带班生产工作。

3、负责正确处理分管单位工作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不发生因严重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

4、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5、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6、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7、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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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常工作。

8、掌握主要设备状况、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亲自布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9、强化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建立并完善安全奖惩制度,严格安全考核,责任到人,实行重奖重罚。 1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每月至少两次到一个基层单位进行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安全活动。

三、工会主席安全工作到位规定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方面的文件规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工作的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建立、健全本矿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群监员或职工代表,对本矿各级行政领导、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本矿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5、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7、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 四、基层各段负责人安全工作到位规定

1、各段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段长协助段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段长是分管业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安全指令、决定、条例、通知、制度等,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亲自检查落实。

2、亲自主持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布置本单位安全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班组、现场检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和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指导安全工作。亲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纪律教育,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负责本单位不安全情况的调查,亲自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真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认真追究责任。

5、及时向主管领导、安监部门汇报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6、亲自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消除。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7、亲自检查本单位各班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行政副职及其他管理人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层层贯彻,有检查有考核。

8、亲自组织本单位“反措”、“安措”项目的制定,列入生产计划,做到督促检查,保证“两措”项目如实实施。

9、亲自布置班组安全日活动,做好记录,组织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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