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62号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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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10]62号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发挥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监管效能,切实提高本市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2010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布置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采取受监监督站监督抽检和总站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1、各区(县)监督站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受监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检;各专业监督站按照各自专业特点可酌情执行。

2、各区(县)监督站应对区域内大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工程全数进行监督抽检。

3、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1、实行监督抽检检测机构短名单制度。

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业务的检测机构实行短名单制度(见附件),各区(县)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检测机构,作为区域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单位。

2、建立全市统一的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业务工作程序和标准。

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实行“执法前移、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统一汇总”原则,具体业务工作程序见附件。

被抽建材的生产企业、使用责任人(被抽单位)和被抽建材使用状态及复试状态应得到确认,监督抽检结果应得到被抽单位确认(抽样单及确认书表式参见附件)。

3、建立本市劣质建材“黑名单”曝光机制。 4、建立各站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专管员机制。

5、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列入各站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三)建材质量监督抽检重点产品

1、钢筋、预拌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等结构性建材; 2、建筑节能材料、防水材料; 3、钢管、扣件周转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站于5月30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2010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含2010年监督抽检费用落实情况)。

2、各站自2010年6月起,每月15日前向总站报告当月建材监督抽检工作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

3、各站于5月30日前向总站书面确认监督抽检工作专管员名单。总站将择期召开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会议。

4、各站于7月底前和12月前分别向总站书面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汇总上、下半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并予通报和讲评。 附件:

1、2010年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名单

2、上海市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程序(暂行)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样张) 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确认通知书(样张)

5、(区县)监督机构建材监督抽检月度汇总表(样张)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建材监督抽检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测机构 上海宝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上海建耘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闵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项目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防水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钢管扣件、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管扣件、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管扣件、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管扣件、钢材、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防水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管扣件、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8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9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 10 11 上海长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2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13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管扣件、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防水材料、节能材料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混凝土、砂浆、钢材 节能材料 钢管扣件 14 15 16 17 18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崇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闵衡建筑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东锦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

上海市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程序(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执法前置、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组织本市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对各区(县)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指导。

各区(县)监督站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检测协会)配合市安质监总站和各区(县)监督站做好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工程检测协会根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业绩考核、检测奖评选、动态检查等结果提出本年度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机构推荐名单。

市安质监总站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布本年度承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机构短名单(以下简称短名单)。

第四条 列入短名单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市建管办颁发的检测资质并通过行业评估认可,从事检测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获得市安质监总站年度考核通报表扬单位(最近一次)或市工程检测协会组织评比的检测奖(最近一次);

(三)承担监督抽检的项目具备专业甲级或乙级的检测能力;

(四)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的; (五)两年内参加全市比对的结果未出现“不满意”;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率无异常;

(七)能提供必要的现场抽样人员、抽样车辆;

(八)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中心联网。

第五条 市安质监总站定期组织对检测机构申报条件、检测能力及行为进行监督。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再列入短名单: (一)不再符合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条件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列入短名单的;

(三)参与监督抽检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结构实体的质量评价的; (四)检测标准或检测方法选用有明显错误的;

(五)经查实有检测违规行为或与被抽检单位有串通行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六)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数据自动采集及数据上传不及时的;

(七)未按有关规定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第六条 区(县)监督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和月度建材质量抽检计划报市安质监总站备案

第七条 市安质监总站和各区(县)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检样品的现场抽取、盲样标识、监督抽样信息输入、样品运输和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并对抽样行为负责。 (二)抽样应当在施工现场或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或工程部位中抽取。有复验要求的样品,其抽样量应当保证加倍复验数量的需要,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三)监督机构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检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四)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据实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监督抽样单应当经监督人员、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监督机构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检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

(五)生产单位应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确认通知书》上签字。

(六)监督机构将监督抽样单所填内容输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抽样系统。 (七)监督机构完成抽样后应对样品进行盲样编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八)接触样品信息的有关人员不得泄漏与样品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 承担检测的检测机构负责监督抽检样品的核查、接收、检测、数据输入、检测报告的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领样单》上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1、由于样品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测无法进行的; 2、抽样记录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3、样品标识不完整的。

(二)检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样品检测完毕后应至少保留一个月。

(三)检测机构领样后应根据领样单中注明的要求进行检测,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抽样系统输入检测数据、获得工程相关信息后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委托其检测的监督机构提交一式三份检测报告(不合格报告为一式四份)。

(五)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测后的24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测速报报委托其检测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 监督机构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单位,并送达检测报告。

第十条 被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出。

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代表数量 使用部位 样品状态描述 批 号 证书编号 抽样方法 进货日期 检测依据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所在区县 联系人员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地址 经销单位 经销单位地址 备注 以上信息正确。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受检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以上信息正确。 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评定依据

生产日期 出厂等级 商 标 抽样数量 使用数量 复试状况 备注:本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被检单位;第二联为抽检单位;第三联为留存 附件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确认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 年度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

中,在 处抽取了标称你单位生产的 牌 型号 批号的 样品,请你单位予以确认。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确认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将《样品确认书(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传真或寄送文书形式告知我单位,也可来我单位现场确认。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逾期未书面反馈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认可处理。

(抽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样品确认书(回执)

□ 是本单位产品

□ 不是本单位产品,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或递送证明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区县)监督机构建材监督抽检月度汇总表

监督机构(章):

序被查工程名称 号 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名称 组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材料生产单位 建设单位 原材料见证 检测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x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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