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3-16 20: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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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1、什么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

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

2、为什么要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这对我省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和任务。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积极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载体,它与政府机关有着紧密的附属关系。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前提条件。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而许多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好。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可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与市

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四,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加快转企改制单位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虽然被冠以事业的“帽子”,但是既不能享受财政拨款的待遇,又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约束,问题日益凸现:一是职能普遍弱化,许多单位“不务正业”;二是大多数单位经营状况惨淡,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揽业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生产经营缺乏活力;三是大量的资产闲置和人才浪费,资源不能合理配置,整体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发展,等等。由于效益差,许多单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职工思想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扭转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这种状况,单纯依靠加强管理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让它们在市场中求生存、增活力、促发展。这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选择,符合广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利益。 3、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资源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4、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转企工作。通过机构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界定,将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二是抓好改制工作。在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改制,改革产权制度,做到政企、政资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自身情况和特点,积极寻求与之相适应的改制形式。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等改制形式。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国有资本纳入本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之中,促进转企改制单位尽快建立起新体制和新机制。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关键是人员安置,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要严格执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5、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分两个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完成。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

进行梳理和摸排,按照2006年为第一批次、2007年为第二批次的总体时间要求,将所属转企改制单位进行分批次改革。

6、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期间,人、财、物是否冻结? 为确保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4月20日起,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人、财、物一律冻结。人员只出不进(按政策分配的军转干部除外);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违章调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在建工程仍按原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7、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具体转企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转企改制形式。转企改制主要有先售后股、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三种形式:

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

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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