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A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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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施细则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一、检验依据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A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06年 7月1日 第 1 页 共 10 页 GB/T14685-2001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样品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臵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到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三、检验项目

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1.1主要仪器设备

(1)案秤 AGT-10 称量10kg 感量±5g (2)电热恒温干燥箱 HWX-L 0-300℃ 准确度±5℃ (3)碎石或卵石标准筛 2.50-100mm (4)标准振筛机 ZBSX-92A 1.2试样制备

将缩分好的试样秤量略重于(表1)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2 页 共 10 页 表1 筛分析所需试样的最小重量

最大公称 粒径(mm) 试样重量 不少于(kg) 9.5 1.9 16.0 3.2 19.0 3.8 26.5 5.0 31.5 6.3 37.5 7.5 63.0 12.6 75 16.0 1.3筛分析试验步骤

1.3.1按表1规定称取试样

1.3.2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按动颗粒。

1.3.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1.3.4筛分析结果计算

(1)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2)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2.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2.1主要仪器设备

(1)电热恒温干燥箱 HWX-L 0-300℃ 准确度±5℃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3 页 共 10 页 (2)架盘药物天平 称量2000g 感量1g 2.2碎石或卵石的试验步骤

2.2.1取重量约等于GB/T14685-2001中表5.1.3所要求的试样,分成两份备用。

2.2.2将试样臵于干净的容器中,称取试样和容器的共重(m1),并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2.2.3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共重(m2)。 2.2.4含水率ωwc应按以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1-m2

ωwc= ×100(%)

m2-m3 式中:m1——烘干前试样与容器共重(g);

m2——烘干后试样与容器共重(g); m3——容器重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3.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3.1主要仪器设备

(1)台称 TGT-100 称量100kg 感量50g (2)容量筒 10L 20L 30L 其规格见表2

(3)电热恒温干燥箱 HWX-L 0-300℃ 准确度±5℃

建筑用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4 页 共 10 页 表2 容量筒的规格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 最大粒径(mm) 9.5;16.0;19.0;26.5 31.5;37.5; 63.0;75.0 容量筒 容积(L) 10 20 30 容量筒规格(mm) 内径 208 294 360 净高 294 294 294 筒壁厚度 (mm) 2 3 4 注:测定紧密密度时,对最大粒径为31.5、37.5mm的集料,可采用10L的容量筒,对最大粒径为

63.0、75.0mm的集料,可采用20L的容量筒。

3.2试样的制备

试验前,取重量约等于GB/T14685-2001中表5.1.3所规定的试样放入浅盘,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也可以摊在清洁的地面上风干,拌匀后分成两份备用。

3.3试验步骤

3.3.1堆积密度:取试样一份,臵于平整干净的地板(或铁板)上,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颗粒,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m2)。

3.3.2紧密密度:取试样一份,分三层装入容量筒。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25mm的钢筋,将筒按住并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然后装入第二层。第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臵方向垂直)然后再装入第三层,如上法颠实,待三层试样装填完毕后,加料直到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用钢筋沿筒口边缘滚转,刮下高出筒口的颗粒,用合适的颗粒填平凹外,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样和容量筒共重(m2)。

3.3.3试验结果计算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5 页 共 10 页 堆积密度(ρ1)式紧密密度(ρC)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m1-m2

ρ1(ρC)= ×1000(kg/m3)

V 式中:m1——容量筒的重量(kg);

m2——容量筒和试样共重(kg);

V ——容量筒的容积(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4.1主要仪器设备

(1)案称 AGT-10 称量10kg 感量5g (2)电热恒温干燥箱 HWX-L 0-300℃ 准确度±5℃ (3)容量筒 10L 4.2试样制备

含泥量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小重量

表3 最大粒径(mm)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9.5 2 16.0 2 19.0 6 26.5 6 31.5 10 37.5 10 63.0 20 75.0 20 4.3试验步骤

4.3.1称取试样一份(m0)装入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150mm;用手在水中淘洗颗粒,使尘屑、淤泥和粘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6 页 共 10 页 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解于水。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1.18mm及0.075mm的套筛(1.18mm筛放臵上面)上,滤去小于0.075mm 的颗粒。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湿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大于0.075mm的颗粒丢失。

4.3.2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4.3.3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0.075mm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内颗粒)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0.075m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的颗粒和筒中已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臵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试样的重量(m1)。

4.3.4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ωc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0-m1

ωc= ×100(%) m0

式中:m0——试验前烘干试样的重量(g);

m1——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5.碎石或卵石泥块含量试验 5.1主要仪器设备

(1)案称 AGT-10 称量10kg 感量5g (2)碎石或卵石标准筛 2.36mm 4.75mm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7 页 共 10 页 (3)电热恒温干燥箱 HWX-L 0-300℃ 准确度±5℃ 5.1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略大于表3所示的量,缩分应注意防止所含粘土块被压碎。缩分后的试样在100±5℃烘箱内烘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5.2试验步骤

5.2.1筛去4.75以下颗粒,称量(m1)

5.2.2将试样在容器中摊平,加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压泥块,然后把试样放在2.36mm筛上摇动淘洗,直到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5.2.3将筛上的试样小心地从筛里取出,臵于温度100±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2)。

5.2.4试验结果计算

泥块含量ωc,1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1-m2

ωc,1= ×100(%) m1

式中:m1——4.75mm筛余量(g);

m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6.1主要仪器设备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1)针片状规准仪(见图1)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8 页 共 10 页 (2)架盘药物天平 称量2000g 感量1g

(3)碎石或卵石标准筛 4.75、9.5、19.0、26.5、31.5、37.5、63.0、75.0mm,根据需要适用。

(4)游标卡尺 0-125mm 分度值0.02mm

图1针片状规准仪

1—针状规准档柱;2—针状规准仪底板;3—片状规准仪

6.2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来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至表4规定的数量,称量(m0),然后筛分成表5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9 页 共 10 页 表4 针、片状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试样最小重量(kg)

9.5 0.3 16.0 1 19.0 2 26.5 3 31.5 5 37.5以上 10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

表5 粒级(mm) 片状规准仪上 相对应的孔宽(mm) 针状规准仪上 相对应的间距(mm) 4.75~9.5 9.5~16.5 16.5~19.0 19.0~26.5 26.5~31.5 31.5-37.5 3 18 5.2 31.2 7.2 43.2 9 54 11.3 67.8 14.3 85.8 6.3试验步骤

6.3.1按表5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6.3.2粒径大于37.5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大于37.5mm粒级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

表6 粒级(mm) 鉴定片状颗粒的 卡口宽度(mm) 鉴定针状颗粒的 卡口宽度(mm) 37.5~63 20.6 123.6 63~75 28.6 171.6 6.3.3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重(m1)。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 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LXJC/QD-I-002A 第 10 页 共 10 页 6.3.4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ωp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

m1

ωp= ×100(%) m0

式中:m1—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重量(g);

m0—试样总重量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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