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程复习思考题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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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程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实现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任意性规范: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

3、强制性规范: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 4、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5、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6、意思自治: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7、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服务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期限。)

11、竞业限制(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1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出现劳动力过剩,被迫较大规模减裁减人员,以改善经营状况。)

13、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方式。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4、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5、工伤(因工作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包括因工伤亡和职业病。) 16、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7、就业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主要措施包括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二、简答体

1、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具体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保护关系)

A- 1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a.适用法律不同: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b.主体不同:对劳动关系来说,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对劳务合同来说,主体一般没有限制;c.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类属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则无类属关系;d.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义务;e.管理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f.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约定的工资,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根据约定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g.使用工具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使用自己的工具。)

3、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有什么不同?

4、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有什么不同?

5、私法的原则主要有哪些?(权利能力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6、作为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合同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适用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强制性规范)

7、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具体说明。

8、根据现行法律,哪些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雇用的帮工或学徒、农村承包户雇用的人员)

9、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0、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自然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1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1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数额有什么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A- 2

14、现行法律对试用期有哪些限制?(只能以劳动合同方式约定、最长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工资限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订立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15、试用期内的工资有什么限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6、如果约定的服务期比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更长,应该如何理解?(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签合同,应视为放弃服务期;若劳动者拒签,视为违反服务期。)

17、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具体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A- 3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必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因可以归咎于劳动者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2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各方应当履行哪些附随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

27、简述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28、简述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29、简述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30、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工伤保险事宜由什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3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32、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怎样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和赔偿?

33、简述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A- 4

34、工资主要有哪些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

35、工资支付保障的一般规则是什么?(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

36、我国现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妇女健康的劳动;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对女职工的其他保护措施如卫生室、孕妇休息、哺乳室等。)

37、公平就业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权;男女具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38、我国促进公平就业实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39、为践行公平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40、简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41、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什么情绪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44、哪些主体有权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工会。)

A- 5

45、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6、工伤保险待遇中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

47、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其工亡补助和抚恤金包括哪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非法用工主要有哪些情形?(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用工;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用工;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使用童工。)

49、非法用工造成伤亡的,应当如何赔偿?(非法用工单位应当支付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50、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1、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2、针对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具有单向终局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什么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1.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 (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 (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 6

(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请回答:

(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 (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张某在2006年1月与宏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8年1月,宏翔公司为张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张某接受培训结束后,应为宏翔公司继续服务5年。张某如果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宏翔公司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张某接受培训后回到宏翔公司工作。工作2年后,张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宏翔公司解除合同,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 张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

(2)若张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宏翔公司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因为张某的不辞而别给宏翔公司带来损失5万元。宏翔公司除了请求张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3.2006年3月,某外商独资企业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刘某担任软件开发部技术总监。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刘某月工资为15,000元,但企业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2006年5月24日,刘某外出与其他企业洽谈业务,不慎被摩托车撞伤,肇事者逃逸。刘某受伤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刘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要求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企业认为,双方已就社会保险事项达成协议,企业支付刘某高额工资,就是要刘某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化解风险。刘某本人对此已经同意,无权反悔。刘某受伤费用应由自己承担。企业拒绝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刘某无奈,只好请教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企业与刘某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 (2)如果刘某被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7

请问:

(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请阐述理由。

5、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问:

(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6、王小丫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就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旧的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将不再执行。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王小丫,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12月28日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小丫应允,但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她当年的年终考评奖金。公司认为,按照新的年终双薪制度,不应支付王小丫任何年终奖金。王小丫认为,虽然新的规章制度实行年底双薪制度,但是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而规章制度更改在后,单位仍应该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况且,自己也为公司干满了一年。公司方认为,虽然公司和王小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考评奖金,但是公司已采用了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来代替旧的年终考评奖金制度,并将新制度纳入了规章制度中,公司还公示了《关于实行新的年终奖制度的通知》。王小丫早已知道,但从来没有提过任何反对意见,应该视为对新制度的默认。而根据新的规定,只有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并且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由于王小丫不符合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王小丫任何年终奖金。双方争议不下,王小丫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问题: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小丫年终奖金?为什么?

7、龙腾储运仓库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2006年6月,仓库决定翻新磅房,并将这一工作交由仓库办公室刘主任负责。

刘主任的表兄李建立多年以来一直在各处承揽小型建筑工程,需要建筑资质时就挂靠其他建筑公司。有时干脆找几个农民工直接施工。李建立得知龙腾仓库要翻新磅房,而其表哥又正好负责这项工作,就找到刘主任,希望包下这个“工程”。刘主任对李建立以前所承包

A- 8

的工程的施工质量有所了解,认为其完全有能力完成磅房翻新施工。2006年6月18日,刘主任代表龙腾仓库与李建立签订了磅房翻新施工合同。合同特别约定,李建立自行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发生工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李建立负责。

2006年6月19日,李建立组织了十三个工人的施工队开始施工,对外称“龙腾储运仓库李建立项目部”,李建立自任“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指挥调度。6月22日,工人程有德在施工现场被坠落的钢模板砸伤,住院花费五万多元医疗费,李建立仅支付了其中的一万五千元,龙腾仓库派人送给了程有德两千元“慰问金”,其余医疗费没有了着落。龙腾仓库和李建立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程有德的医疗费。

问题:

(1)程有德属于工伤吗?为什么?

(2)谁要当承担程有德的工伤责任?为什么?

8、赵勇是青田公司的聘用司机,其工作是给公司英总经理开车。2005年清明节,赵勇和英总各开一辆公司的车,载英总的家人去英总家族墓地扫墓。途中,英总开的车翻进河中,赵勇奋不顾身跳水救人,由于水流湍急,赵勇不幸溺水死亡。英总在此次车祸中死亡。在处理善后过程中,英总的哥哥给了赵勇的父亲六万元。

问题:

(1)赵勇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为什么?

(2)如果认定为工伤,英总的哥哥给赵勇父亲的六万元是否应当从工伤赔偿中扣除?为什么?

9、李某系国有橡胶厂职工。因经营困难,橡胶厂于2002年8月安排李某回家待岗,待岗其间李某可以外出重新择业,橡胶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工资并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回厂办退休手续。2002年底,李某在A公司找到了新工作,开始在A公司上班,但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9年9月,A公司以组织机构调整,没有相应岗位为由将李某解聘。李某表示服从解聘,但要求A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A公司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李某的申请?为什么? (2)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10、马某在2000年8月与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开办了一家公司,马某出资20万元,占公司50%股份,两个朋友各占25%股份。马某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甲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甲公司董事长在与马某的交往中发现马某是个人才,欲聘请马某到甲公司任销售总监。经协商,马某同意出任甲公司销售总监。2005年5月,马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任甲公司销售总监,聘用期限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4日;年薪240,000

A- 9

元,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马某自己决定,但应当完成公司销售目标。由于销售业绩不佳,甲公司于2006年1月3日通知马某解除聘用协议。马某要求甲公司按年薪16万元(工作了八个月)支付工资,并支付单方违约补偿金。甲公司认为,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既然马某是其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不允许又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补偿金问题。另外,甲公司是因为是马某不能完成销售目标而解聘他,也不能按预定的年薪标准支付所谓工资,只同意支付4万元劳务报酬。马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问题:马某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1、陈某自1999年5月起就在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陈某的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主任,月工资3400元。2009年1月11日,物业公司发文任命陈某人人力资源部部长,月工资6485元。但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物业公司进行了内部调整,决定免去陈某人力资源部长职务,回家待岗,待岗其间,其工资按每月500元暂发三个月。三个月内,陈某可以另找工作,三个月后,公司给陈某安排工作,如果陈某不服从安排,按自动辞职处理。

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免职决定,按6485元标准补发工资,并支付违约补偿金。 问题:陈某的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12、包先生于2010年2月受聘于东良房地产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的2011年2月10日,经东良公司提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聘用关系。在包先生工作的一年内,东良公司没有给其发放工资。包先生要求按约定的标准即每月3万元发给一年的工资共计36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东良公司称,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包先生提供的证据是其向东良公司打的书面报告,该报告的内容是要求东良公司支付一年工资36万元。报告上有东良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董事长的批示:“情况属实,请予办理。”落款是2月10日。东良公司称,公司董事会已经在2月5日的董事会上选举付先生为公司新董事长,并于2月8日完成了工商登记,邓在落选后就已经不是法定代表人了,其以东良公司名义所作批示是无效的。东良公司并认为,由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聘用关系,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问题:

(1)东良公司是否应当向包先生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 (2)如何认定包先生的工资标准?为什么?

13、2005年3月,联华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应聘者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刘某只有高中学历,但他非常想应聘,于是他花钱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到联华公司应聘。联华公司没有识别出刘某的假文凭,经面试考核,录用了刘某。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刘某一直在联华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并于2007

A- 10

年8月被提拔为部门负责人。由于刘某负责的部门业绩不佳,联华公司于2008年5月6日书面通知刘某,将其辞退。刘某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联华公司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两倍的经济赔偿金。联华公司反驳称,刘某持假文凭应聘,欺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无效,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题:

(1)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3)双方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4)联华公司是否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金?

14、尚梅于2006年12月与千峰贸易公司签订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担任销售经理,月工资2000元外加年终销售提成。工作以来,尚梅完成的销售额比较可观。唯一的问题是应收账款有些多,到2008年12月底,尚未收回的货款已经达到一百多万元。2008年12月1日,尚梅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2009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度的销售提成款123600元。千峰公司不同意尚梅辞职,也不同意支付年度销售提成,除非尚梅将由她完成销售但尚未收回的一百余万应收账款全部收回。

问题:千峰公司的意见是否有法律依据?

15、赫某系某合资大酒店服务员,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2005年9月的一天,赫某提出这个星期天处理家务,要求休息。部门经理请求总经理,告知赫某不予准假。赫某认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每周休息日。饭店认为,本单位每日只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比国家规定的40小时还少5小时,因此,不能再有休息日。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赫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给予其享受休息日的待遇。

问题:

(1)该单位不应当安排周六、周日休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2)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的争议?

16、NF银行大连分行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其中一项措施是对高级经理进行中长期激励,具体办法是:由NF大连银行按高级经理个人实际年收入的20%另行发给该高级经理年终奖金,该年终奖金作为中长期激励存入该高级经理个人账户。该个人账户由NF银行大连分行监管,不得提前支取,待该高级经理在NF银行大连分行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支取。如果该高级经理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因法定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其个人账户内的作为中长期激励累计的年终奖金全部由NF银行大连分行收回。

李咏博自2006年起就在NF银行大连分行任高级经理。2009年10月,李咏博向NF银行提出辞职申请,NF银行大连分行几经挽留未果,批准了李咏博的辞职申请。在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手续后,李咏博向NF银行大连分行要求支取个人账户内的年终奖金共计17万余元。NF银行大连分行认为,根据考核办法,李咏博在本行工作未满五年,其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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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奖金应由本行收回。李咏博则认为,第一,考核办法是NF银行大连分行单方制定的,未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民主讨论,没有法律效力;第二,账户奖金是属于个人的,NF银行没有权利“没收”私人财产。

问题:

(1)银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李咏博账户内的奖金属于其个人还是属于银行?为什么? (3)银行是否有权将李咏博账户内的奖金收回?为什么

17、北信微波公司是退休教授宗城与朋友单梁仁于1996年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微波吸收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有限公司。宗教授长期致力于微波材料领域的研究,是该领域著名专家。因此,虽然单梁仁是公司大股东,但出于对宗教授的尊敬和信任,一切事务均交由宗城全权处理。

虽然微波材料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但毕竟应用领域有限,产量较低,国内生产这种处理的企业也不超过十家,且规模都不大。尽管宗城没有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但依靠技术优势,北信获得了可观的市场份额,并在不断增加。

从1998年开始,白成家就在北信公司担任宗城助手,逐渐成为公司技术骨干。根据宗城的要求,白成家对生产销售的每批产品的配方、工艺、测试等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形成了十多册技术资料,一直由白成家保管。这些资料十分珍贵:如果有客户对产品性能等方面提出与北信曾做过的产品相同,可以直接在这些资料里找到具体参数,不必另行研究技术方案,也不必另行做测试。

李迎春自2001年3月开始在北信公司担任档案管理员,主要负责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给客户打印、邮寄发票等工作。根据宗城的要求,李迎春定期整理客户档案,包括地址、电话、联系人、需求种类等。因为工作关系,李迎春对北信公司产品定价情况也非常了解。

2007年7月,宗城根据单梁仁的建议,制定了北信公司员工保密守则,并与包括白成家、李迎春在内的部分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守则和保密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要求员工不得将北信公司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008年4月间,白成家和李迎春先后向北信公司提出辞职,宗城感到十分惊讶。看到二人态度坚决,宗城同意了他们的辞职请求,要求在交接工作时将各自所掌握的技术等资料交给公司,且不得保留复制件。

2008年6月5日,宗城接到北信公司重要客户S公司业务员小高的私人电话,说S公司以后不会再买北信公司的产品了,因为S公司已经与广映微波材料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从该公司购买微波吸收材料。考虑到S公司的业务当初正是白成家负责的,宗城感到问题严重,派人了解到以下情况:广映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地与北信公司同为D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厂址距离北信公司厂址仅有五公里。广映公司的股东之一正是白成家,持有公司10%的股份,出资方式是专有技术。李迎春现在广映担任业务经理。北信公司的几乎所有客户都收到了广映公司的宣传画册和产品介绍,这些产品介绍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宗城获得了广映公司的宣传画册,在该画册中,产品介绍的图片、照片、图表、测试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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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全部照搬北信公司的宣传画册,甚至其环保报告都是北信公司同一个编号。

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宗城赶忙找单梁仁商量对策。 问题:

(1)是否存在侵犯北信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 (2)白成家和李迎春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 (3)在管理方面北信公司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18、陈小江是从黑龙江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经老乡介绍,陈小江于2004年3月初到一个被命名为“金碧苑”小区的建筑工地打工。但一直没有与聘用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每月领取工资。

金碧苑小区的开发商是银广房屋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是江川建筑工程公司,江川公司设立了金碧苑小区项目经理部,聘用刘利为项目经理。实际上,与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做法相同的是,刘利与江川公司之间是工程转包关系。所谓项目经理,无非是规避国家法律而已。在刘利与江川公司的所谓“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劳动安全由乙方(刘利)全面负责,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医疗、赔偿、抚恤等全部费用,甲方(江川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4年10月23日,陈小江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腿骨、肋骨等三处骨折。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陈小江的亲属找江川公司负责人,要求支付医疗费,江川公司让家属找刘利。刘利称,必须签订一次性了断协议才能支付医疗费。为及时治疗,无奈之下陈小江与刘利签订了一次性了断协议,同意刘利一次性支付给陈小江五万元,了断此次工伤事故,无论陈小江以后发生什么问题,均不得另行向刘利提出赔偿或者任何其他要求。

实际上,陈小江仅手术等医疗费用就花掉了四万多元。2005年9月,陈小江向法院起诉江川公司和刘利,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十三万五千元。江川公司认为,其与刘利的合同已经明确规定工伤事故由刘利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与江川公司无关。刘利认为,已经与陈小江签订了协议,事情已经了断,陈小江无权向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和赔偿。

问题:

(1)分析本案是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陈小江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19、罗先生从2007年3月2日起就在北京市昌平区一家包装材料制品公司上班。从2010年9月起,罗先生每天骑自行车接送孩子上学,风雨不误。罗先生工作单位在他家以西不到一公里,孩子上学的小学在他家以东约四公里。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早上,罗先生与往常一样骑车送孩子上学,在离开学校去公司上班途中,在离学校约一公里处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罗先生胸椎骨折。交管部门认定肇事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罗先生申请,昌平区人保局认定罗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满这一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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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问题:罗先生属于工伤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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