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贮存、搬运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04 12: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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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贮存、搬运管理细则

1.目的:

本细则对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成品的进、出库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校核,并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准时无误地将成品装卸或运送到合同指定的交付地点。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进、出库、贮存、堆放、装卸、运输的工作。 3.参考文件: S.HQM《质量手册》 4.职责;

营销负责人对成品进、出库、堆放、贮放、装卸、运输进行监控。营销部有关负责人签发发货通知单。成品库仓管人员对成品进、出库的数量、堆放、贮存、装卸工作负责。运输队对成品的运输、卸车、交货验收工作负责。营销部统计文员对成品进、出库数量建立台帐。 5.程序: 5.1成品入库

5.1.1成品库仓管员凭锅炉班交来的入库单上的成品质量、数量与实物校对,无误后,在保证质量、安全情况下,将成品拖运到相应位置,并卸车堆放。 5.2堆放贮存

5.2.1成品的合格品(A)应按不同的型号规格以及不同的长度分

开整齐堆放。成品的次品(B)、废品(△)在没有条件时可以长短混放。

5.2.2各种规格的合格品按不同长度规格堆放,即使是不能明显分堆,也要一目了然,不能长短混杂,并标识清楚。

5.2.3堆放场地要平整、坚实,并根据不同长度做好自然调整受力水平的支点2—4个。

5.2.4各种规格的成品应按规定层数堆放。最高不能超过Φ300的12层、Φ400的10层、Φ500—Φ600的8层。 5.2.5每月进、出库的帐物要相符,并有月报上呈。 5.3装卸、吊运

5.3.1装卸、吊运人员进入工作前应按规定戴上安全帽,作业时必须遵章守则。

5.3.2拖运成品就位时,要小心慢行,防止成品(管桩)从轨道车上掉下来。

5.3.3吊运前先要检查吊运设备和机具的安全可靠性能方可起吊,否则,严禁起吊。

5.3.4长短不同的成品,要用相应的吊具吊运。

5.3.5吊运时要以两头为起吊点,钩挂牢靠,并要缓起轻放,防止碰撞。

5.3.6装卸车时,要根据车型及桩径大小,掌握重心,平放码好、塞好,逐层往上装,逐层要落槽,防止滚动。

5.3.7装满车后,要进行加固(捆绑)后,方能起步行车,防止桩

从车上掉落。 5.4成品发货出库

5.4.1营销部有关负责人,根据客户或业务员报来各合同的用桩(成品)计划,向成品库及运输队发出发货通知单。

5.4.2成品库根据发货通知单上指定的客户名称、合同编号、交货地点、型号规格、配桩长度、装运时间开具发货单,发货装车。 5.4.3运输队按发货单上的内容要求,安全、准时无误地将桩(成品)运到交货地点,并遵照吊运程序将桩(成品)吊卸下车。 5.4.4工地上堆放桩(成品),尽量找到较平整的场地来堆放。严禁长桩压短桩,堆放最高不能超过两层。 5.5交货验收

5.5.1交货验收工作由成品库或承运司机来完成。

5.5.2自行提货的客户,交货验收在成品库发货后客户或承运人在发货单的收货单位及经手人栏目上签名,即为交付验收完毕。 5.5.3送货到客户用桩地点交货验收的,承运司机必须核对发货单无误后,方能卸车交货。交货后客户或委托验收人必须在发货单的收货单位及经手人栏目上签名,即为交付验收完毕。签收后的发货单,承运司机要及时交回成品库,以便结算收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w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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