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更新时间:2024-01-24 11: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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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院系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一般上应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第四条 各院系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系必须提前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办法(含复式比例、复试权重)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本年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当年招生名额,审批各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录取名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包括本单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内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的考务、阅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复试小组一般至少应有5-7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笔试(专业课测试:跨学科、本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100分)(2)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120分,其中外语口语8分及外语听力测试为12分;复试总成绩220分,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试及听力的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

凡复试成绩总计低于13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2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由各院系自行命制,考务工作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参加考试。 (2)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实施。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成绩计入综合面试总分之中。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开始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出具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附件一),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本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的同时,要审核出同等学力考生名单。

(6)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课程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50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应在院系复试前完成,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合格后均为自筹经费考生。

(7)部分理工科专业若在复试期间增加实验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院系自定。实验考核成绩或专业课复试成绩以及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20分。

(8)各院系复试结束后应在考生离校前公布拟录取名单。

(9)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在离校前由研究生院组织体检并由各院系负责发给拟录取考生索档函。

四 复试时间

第十一条 硕士生复试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前结束。各院系须在3月20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并得到信息反馈,确保通知到位。

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一般须在上一年度的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推荐免试录取原则上占计划内名额,但各学科(专业)计划内招生名额必须给统考生留有一定的数额。

五 调剂

第十二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如下几点:

1、个别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应首先在校内调剂,再向校外调剂。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近。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4、需要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二),报研究生院审批。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复试。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十三条 各院系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 对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查 (3)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查。无原件

考生一律不准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必须认真做好。复试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七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复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其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两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总成绩得出考生总成绩,然后按总成绩排列。调剂到本专业的考生在本专业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八 其 他

第十五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院系经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第十六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院系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复试成绩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应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并积极推荐调剂到其他院校。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附件一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系(所) 性别 考试方式 出生日期 (1)统考(2)单考(3)推免 报考专业 初试成绩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初试总分 专业课复试成绩:( ) 外语口试成绩:( ) 外语听力成绩:( ) 同等学力考生综合考试成绩1:( ) 合计总成绩:( ) 本人排名 名 同等学力考生综合考试成绩2:( ) 本专业录取人数 面试内容: 人 复试总分:( ) 自筹人数 人 注(1)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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