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14 22: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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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基本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建设规模等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 抗力等级:

城市外环路以内,市开发区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

前款规定之外的区域,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 特殊规定:9层及以下住宅(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为核6B级、常6级; 其它重要防护目标由市人防办另行确定。

二、战时用途:

普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防化丙级;

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环保、化工、邮电、交通等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防空专业队工程;

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由市人防办确定。

三、建设规模:

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按《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具体为: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1条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1条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1条规定以外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其中:符合下列事项的,须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易地建设:⑴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⑵人员掩蔽工程建设规模按人均1.4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规划建设,超出人均1.4平方米的面积须缴纳易地建设费;⑶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须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其它要求:

1、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附建式5级及以下防空地下室具有普通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资质;单建式人防工程或人防专业队工程应具有人防专业设计资质。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应具有人防资质的专业审图机构审核。

3、其它应符合人民防空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vm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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