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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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明星企业活动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非公经济发展步伐,州政府决定开展 “全州非公有制经济评选明星企业活动,表彰奖励“楚雄州15户非公创新型企业、10户非公企业创业之星、10名非公企业公益之星、5户非公企业服务机构、50名非公经济先进工作者”。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按期完成,特制定各奖项“评选办法”( 详细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按期完成,请你们按照各奖项“评选办法”要求,抓紧时间组织上报(相关材料可在州经委网站上下载E-mail:ynscxzjw@),并务必于6 月20 日下午5:00时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州经委中小科,电子邮箱:ZXK.007@逾期将不再收报。

联系人: 布旭明、黎升勤、沈 焰 电 话: 3139166 3120204 传 真: 3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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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楚雄州创新型非公企业评选办法

2.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3. 楚雄州非公企业公益之星评选办法 4. 楚雄州非公企业服务机构评选办法

5.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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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楚雄州非公经济发展步伐,州政府决定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州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楚雄州15户非公创新型企业”,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我州非公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创新成果,鼓励非公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州非公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评选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突出创新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六个方面的创新能力及成果,即:规模影响力、技术创新力、管理创新力、市场创新力、人才创新力、和谐创新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全部非公企业(含一、二、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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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200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税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汇总数据为准)。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3.重视创新能力建设,在技术、管理、市场开拓、商业模式等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创新成效。

4.重视提高职工技能、创新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重视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

5.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在企业内部有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

6.企业在近2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拖欠劳动者报酬的。

具体评选方式采取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1.由州经委牵头,会同州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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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州评审小组,负责全州创新型非公企业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县市,同时在州经委网站和州中小企业网公布。

2.各县市经委(非公办)、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一、二、三产业)填报《楚雄州15户创新型非公企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见附件2),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初审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报州经委。

3.州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15户非公创新型企业”候选名单,报州非公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名单报州政府审定表彰。

附件:1.《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申报审批表》(企业填

写)

2.《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

分标准》(供初审单位使用)

3.《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初审评分汇总

表》(初审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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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非公创新型 企业申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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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及邮编 成立时间 联系人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企 业 简 介(2000 字以内,可另附页,并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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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税金总额 利润总额

企业技术 中心 高新技术 技 术 创 新 拥有专利 □国家专利 □省级 □无 企业 参与制定 技术标准 □国家级 □省级 □无 □国家级 □省级 □无

□国家标准 □无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省级)

知识产权

有软件登记、原产地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

□无

现代企业制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完备

□基本完备

□无

管 理 创 新

□健全

□不健全

□无

创新规划

□有规划并已组织实施 □无

□有规划但未实施

企业信息化

□有规划并已组织实施 □无

□有规划但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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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管理 模式创新情况

已通过 ISO—

认证 2009 年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

金额(万元)

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市 商业模式 场 创新情况 创 新 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 □无 拥有商标 人 力 学习培训 资 源 创 新 人才引进 员工素质 近三年年均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销售收入的 % 人 % 万元,占 □全国驰名商标 □无 近三年年均接受培训的员工人数 总数的 % 人,占在职员工 件 □省著名商标 件 个 □省级名牌产品 个

近三年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共 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人,占全部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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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创新 (包括:企业内部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激励措施、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积极 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情况,400 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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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创新成 果、管理成果、科 技进步类奖项情况 与国内外知名企 业、研发机构、高 等院校合作情况 其 他 企业是否为上市公 司或实质性上市筹 备工作进展情况 企业通过发行债 券、引进股权投资 基金等方式扩大融 资渠道情况 企业有享受州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 人

州评 县市人民 政府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审小 组审 核意 见 月 日(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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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产品、新服务是指近三年内新投入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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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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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 新产品、新服务 收入的比重: 市场 创新力 (20 分) 名牌产品(5 分) 商标(5 分) 中国名牌产品(5 分) 省级名牌产品(3 分) 国家驰名商标(5 分) 省著名商标(3 分) 有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近三年年均接受培 训的员工人数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重: 50%以上 (3 分) 学习培训(6 分) 近三年年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占销 人才 售收入的比重: 创新力 3%以上 (3 分) (15 分) 近三年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数: 人才引进(5 分) 10 人以上(5 分) 员工素质(4 分) 30%以上 (4 分) 有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激励措施(4 分) 和谐 企业文化建设创新(2 分) 创新力 (10 分)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 分) 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2 分) 15%以上(2 分) 5 人以上 (3 分) 大专以上员工人数占全部职工的比重: 2%以上(2 分) 30%以上 (2 分) (4 分) 30%以上(4 分) 15%以上(2 分) 商业模式有创新(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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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有数据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如: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

2.有不同分值的栏目只计算其可以得到的最高档次的分值,不多次重复计算。

3.按上述评分办法计算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20户企业进入优强企业初选名单,再由州评审小组从中评定15户候选企业名单,公示后报州政府。

4.所获相关资质、认证、奖项、表彰、荣誉称号等,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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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州县市经委(签章): 县市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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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年来我州非公企业家创办企业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创业,形成全社会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州委、州政府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州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一批“楚雄州10户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楚雄州行政辖区内创办非公企业者。 二、评选条件

1、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且企业有五年以上稳定发展期。

2、所创办企业三年合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且利润年平均增长10%以上。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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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6、创办企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各项环保指标达到要求。

7、各县市、开发区经贸局除申报从事工业的企业家外,要重视推荐白手起家创办科技型、农产品龙头加工、现代物流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者。

三、评选程序

1、由州经委牵头,会同州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州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同时在州经委网站和州中小企业网等有关媒体公布。

2、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申报审批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州经委。

3、州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报州非公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名单报州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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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

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vj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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