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prhe农业经济管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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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第十一讲 农民收入问题

一、农产品成本核算与盈利核算

1.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首先明确给什么核算成本。本着“分别主次,区别对待,主要从细,一般从简”的原则,突出重点。

2.规定成本项目

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即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为生产农产品所耗费的种子、饲料、燃料等劳动对象的费用,劳动报酬,农机具等固定资产折旧,因管理生产和为生产服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等等。耗费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费用,按照它们的经济用途,再具体划分为若干生产费用项目。按成本项目汇集生产费用,有利于对农产品成本进行单项分析,揭示成本升降的原因及加强对费用开支的监督管理。

3.汇集和分配费用

费用要经过汇集和分配,才能用来计算农产品成本。成本核算过程实际上是按生产对象汇集生产耗费的过程。一般以产品类别为主,设计产品成本核算单。生产该产品时消耗的直接费用,直接列入该产品成本项目计算单;间接费用按一定原则和方法在有关生产过程或有关产品之间分摊。

4.计算农产品成本

根据按成本核算对象汇集的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具体过程是:核实主产品、副产品、联产品产量;分离主产品、副产品、联产品成本;按面积或饲养日计算亩成本或饲养日成本;计算主产品、副产品、联产品的单位成本。

5.农产品利润核算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利润,有销售利润和经营利润两个核算指标。前者指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之后的余额,后者是销售利润扣除管理费并加减营业外收支净额之后的余额。它们都是以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的核算为基础的。

利润是衡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指标,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可以通过利润总额进行考察。但利润总额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生产经营,还与经营的规模与类型、生产的任务与结构、价格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关,因此必须采用能反映利润水平的相对指标,即利润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考核。总量指标和个量指标相结合,对于考察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非常重要。

二、农业收入

(一)农业收入的界定

从农业产业中获得的收入。

(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途径

改变农业产业的成本—收益关系,才算是改变了农业比较效益。实行农户兼业经营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但并不能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改变了农业产业的成本—收益关系。实行土地规模经营一般会改变农业产业的成本—收益关系,一般可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三、农民收入

(一)农民收入的来源

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农村住户调查”是国家的重要统计调查项目之一,由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负责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在全国共抽取了6.8万个样本农户,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857个县中。目前所使用的样本是利用最新的农业普查资料,在1999年更新后的样本,对全国和各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指标解释:

1.农村家庭总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

(1)工资性收入。指受雇于单位或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收入。包括在乡村组织等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主要用来反映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收入水平、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情况。它是农村住户从事各项生产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建筑业收入、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收入、社会服务业收入、文教卫生业收入和其他家庭经营收入。

家庭经营产品的计价:凡是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非出售部分(包括自用的和结存的),按出售该产品综合平均价计算。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售财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外部亲友赠送、救济金、保险赔偿收入、退休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则是指扣除了调查补贴和保险费支出后的收入。

2.农村家庭纯收入。是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农村居民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村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关于城镇居民收入的指标解释:

1.城镇家庭总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贷收入。

2.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也就是调查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比上年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1.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353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08年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1月22日),发布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提高农民收入的意义与途径

只有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才能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均衡发展,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

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只有发展非农产业才能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比农业高,对于转移到非农产业的这部分劳动力来说,他们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由于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对于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来说,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前提。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可以消化一部分过剩劳动力,但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还是要靠非农产业来吸纳和消化。

2.非农产业发展起来之后,可以搞“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施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政策,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非农产业和农业之间存在辨证关系,在非农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农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但是农业仍然是基础,非农产业对农业的支援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非农产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非农产业和农业地协调发展是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前提。

3.非农产业比较效益高,投资报酬率高,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非农产业发达的乡村,农民不但从非农产业获得工资、红利、股息等收入,而且从非农产业兴办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中获得好处,如医疗、教育、养老等。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又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四、贫困问题

(一)贫困的界定

贫困,是一定社会群体生活状况相互比较的结果。从根本上讲,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富裕或不贫困而言的。贫困实际上是用“什么是不贫困”加以对照来说明的,只有当一部分人富裕或不贫困时才能显示出贫困问题。贫困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各个方面,是从人的基本需求角度来衡量的。

衡量贫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贫困是根据低收入者与社会其他成员收入之间的差距来定义的,内涵包括物质生活缺少和文化精神生活贫乏两方面,如按相对贫困来划分贫富,通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5%的最低收入者或低于平均收入水平1/2或1/3者作为贫困人口。发展中国家贫困一般是根据低于维持生存水平的标准来定义的,即个人或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生理基本需求”和“必需的家庭预算”。世界银行测量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有7个方面的指标,即人均收入、家庭消费和人均消费、人均食品消费、食品比率(即家庭预算中食品支出的比重,也就是恩格尔系数。联合国粮农组织曾根据恩格尔系数划分贫穷与富裕的档次:凡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49%为小康水平,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热量、医学数据、基本需要。

我国在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多、物质产品尚不丰富的情况下,用两个标准来衡量贫困:一个是绝对贫困标准,按照人均占有粮食量和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称为绝对贫困线或温饱线,处于温饱线以下的人口称为“绝对贫困人口”;另一个是低收入标准,我国把世界银行制定的国际贫困标准人均1天1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测算,作为低收入标准或低收入线,收入水平高于温饱线、低于低收入线的人口称为“低收入人口”。

(二)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

《南方周末》(2001年6月28日)报导:

6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高鸿宾在北京发布消息:经二十年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农村]目前仍有3000万(大约占农村人口的3%)贫困人口尚未“脱贫”,这3000万人口的人均年[纯]收入不超过625元。

《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第1期《认识我中国》:

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相比,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了3000万左右。我国衡量贫困人口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需解决温饱的特困人口标准,即按2000年价格计算625元/人年,这个标准下的特困人口2000年为3000万左右。二是按世界银行制定的国际贫困标准人均1天1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测算,我国低收入人口标准为865元/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元至865元这个收入段,平均每增加1元,贫困人口增加26万左右;如增加100元,贫困人口增加260万;如按865元作为贫困标准,就增加贫困人口6200万。那样,这个标准下的低收入人口将为9000万以上。另外,我国还有6000万需要社会帮助的残疾人口,还有2300万领取社会最低保障金的城镇人口。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6》:

2005年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以来形势最好、效果最显著的一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2005年末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365万人,比上年减少2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人均纯收入低于944元的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4067万人,比上年减少了910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23元,比上年增加13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5%,增幅略高于全国水平。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7》:

2006年底,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比2005年减少21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3%;人均纯收入在693—958元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比

2005年减少517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为3.7%。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28元,比2005年增加205元,扣除物价因素,比2005年增长10.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200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78万人。其中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148万减少到1479万,减少了669万;人均纯收入在786—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从3550万减少到2841万,减少了709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28元增加到220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11.7%,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这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减贫速度最快的一年。(国务院扶贫办《2007年扶贫开发再创佳绩,全国农村减少贫困人口1378万人》,发布时间2008年2月29日,发布于国务院扶贫办网站)

低于国家贫困线人口所占比重(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中国:1998年全国4.6%,乡村4.6%,城市小于2.0%。

印度:1999—2000年全国28.6%,乡村30.2%,城市24.7%。

低于国际贫困线人口所占比重(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中国:2001年日均1国际元以下人口所占比重16.6%,日均1国际元以下人口贫困度3.9%;日均2国际元以下人口所占比重46.7%,日均2国际元以下人口贫困度18.4%。2000年年中人口数126265万人,2002年年中人口数128453万人。

印度:1999—2000年日均1国际元以下人口所占比重34.7%,日均1国际元以下人口贫困度8.2%;日均2国际元以下人口所占比重79.9%,日均2国际元以下人口贫困度35.3%。新德里大约有30%的人口住在贫民窟里。2003年年中人口数106439.9万人。

国际元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1985年价格。贫困度指贫困线以下人口人均消费距贫困线的差距(即假定贫困线以上人口为零短缺时贫困人口的平均短缺程度)。

复习思考题

1.提高农民收入的意义。 2.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v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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