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环境质量评价XS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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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评价

一、教学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应用基础性学科,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是一项具体制度,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悉环境影响识别、预测和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在环境科学领域初步掌握一种工作的能力,可对建设项目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26): 三、参考书目

[1]陆书玉。环境影响评价。高教出版社,2001

[2]沈珍瑶。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教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张征。环境评价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四、考核方式:闭卷考试,试卷100分。 五、课程的重要性

六、学习方法:课程特点:理论不深,内容杂乱,应用较难.

上课认真听讲,加深理论理解,内容以笔记为主。

第1章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1.1环境与环境系统

一、环境(environment)

1 定义

(1)哲学定义: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主体的客体。

理解:环境与其主体相互依存,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社会学(sociology),人为主体,环境被认为是人以的外部世界。如:班级,单位,家庭,婚姻关系?,包括各种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生态学(ecology)生物是主体,环境是以生物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如:物种,种群,群落?,可包括整个生物圈(biosphere)。在环境科学(environmental sciences)中,人类社会是主体,环境是以人类或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和,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其范围涵盖了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周围事物。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在现阶段主要指地表层:上以对流层(troposphere)的高度为限(平均10km),下到岩石圈(lithosphere)的上部(5~6km)。 (2)工作定义

环境保护法中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环境的基本特性 (1) 整体性与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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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指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素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构成了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土壤、生物、阳光)。

区域性:指环境(整体)特性的区域差异,具体来说就是:不同(面积大小的不同或地理位置的不同)区域的环境有不同的整体性。 (2) 变异性和稳定性

变异性:指在自然的和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作用下,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和状态在时间和空间上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稳定性:在一定的范围内,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净化污染物和自我调节功能的能力。 (3)价值性与资源性

价值性:环境的价值性源于其资源性和有限性。价值大小取决于供求关系。

资源性: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依赖于环境不断地提供其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及环境是一种资源。 二、环境系统

1.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s)

是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通常指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岩石、土壤、生物、水体、大气等。

环境要素组成环境单元,环境单元组成环境系统。水-水体-水圈。 2.环境因子(environmental factors)

指环境中对人类或人类社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影响的表征因子。水、空气、土壤、温度、湿度、CO2等。

3.环境系统(environmental system)

环境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function)的整体。环境系统的结构(structure)是环境系统的组成要素及组成要素之间关联方式的总和。

§1.2环境质量评价

一、环境质量(environmental quality)

1.定义:环境质量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理解:

a.环境质量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质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应从环境系统的观点去认识环境质量;

b.是主体(人类或人类社会)与客体(环境)之间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可用定量和半定量的方法去描述-环境质量评价;

c.人类社会对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的,所以应从多个角度判断环境质量;

d.环境质量反映了环境系统的自然环境功能状况和社会环境功能状况,具有客观实在性; e.环境质量是人类对这种适宜程度的一种主观认识; f.环境质量具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变异性特征。

环境质量是环境评价中重要的概念之一,环境问题大多是指环境质量变异的问题。 2.环境质量的变异(environmental quality variation)

是指环境系统在人类活动和自然力作用下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动及演化过程。这种环境质量变动及演化过程所遵循的客观规律称为环境质量变异规律。

环境质量的变异受到自然力和人类行动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人为因素是影响环境质量变异的主要因素,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远高于自然因素。

3.环境质量参数(environmental quality parameters)

用以表征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所采用的一组参数。通常环境各组成要素的状况可以由一系列参数描述,如pH、COD、DO、细菌菌群数、各种元素含量等。

4. 最小因子定律(law of minimum factors): 环境整体质量的优劣取决于环境诸要素中处于最低状态的要素。要改善环境状态,必须从处于最低状态的要素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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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质量评价(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识别和评定。环境评价通常被狭义地称为环境质量评价。 三、环境评价分类

a.回顾性评价:根据一个地区历年积累的环境监测资料进行环境评价,主要目的是评价地区环境质量演变情况,推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b.现状评价:根据近期环境监测资料对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它可以近似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探索形成环境质量状况的原因,为该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制定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作。

c.影响评价:根据一个地区的发展规划或一项工程设计,预测这个规划或这个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且可以在评价基础上提出合理避免和消减负面环境影响的对策。

§1.3环境影响评价EIA

一、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是指人类或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和由此而导致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是作用和反作用的两个方面。

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与制度。

基本内容:1.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不建设方案)、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4.为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三、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从环境要素分类: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从项目层次进行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四、EIA的作用:1.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2.强化环境管理;3.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4.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1.4中国EIA制度

一、EIA制度的建立 1. EIA制度: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形成必须遵守的制度。 2.EIA制度的建立

1969年美国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的国家。此后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中国EIA制度 1中国EIA制度的发展

1972年,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南京、广州乃至全国陆续展开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再扩建、改建、新建工程,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从此中国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81年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工作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也在不断发展。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该法重新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也在不断完善。自90年代以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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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内容从以工业项目的污染影响为主逐渐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如:长江三峡工程、京九铁路工程?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的实施使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迈进了持续提高的阶段。 2 中国EIA制度的特征

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的评价;分类管理;评价资质实行审核认定制。 三、现代环评发展

对环境评价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评价外延也不断扩大。

在内容上,从自然环境评价逐步发展到社会-经济-环境系统评价。对生态影响、景观影响、环境风险、积累影响的评价工作不断加深,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层次由工程-区域-规划-政策不断转化。

思考题:1 环境与环境的基本特征

2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变异,环境质量参数 3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分类 4 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第2章 EIA工作程序与环境标准体系

§2.1EIA管理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EIA的分类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重大环境影响”的界定原则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设计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重要生态功能变化,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2.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湿地、热带雨林、红树林?

(3)社会关注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疗养区、医院? 二、、评价单位资质管理

(1)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两个级别主要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持甲级证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持乙级证的单位,可以承担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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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的环境影响要素和行业类别两部分,环境要素划分为10种,行业类别划分为18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允许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范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范围不受限制。

(3)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报告书时应贯彻的原则: -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 -审查该项目的技术与装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 -审查该项目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审查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审查该项目建成后是否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2.2 EIA工作程序

一、EIA工作步骤

1工作阶段划分

(1)明确工程性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项目特点和当地的环境特征,划分环评工作等级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根据生产工艺进行污染分析,确定污染源强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弄清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问题,确定评价重点和保护目标 (5)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根据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结果,确定评价因子和预测方法,根据预测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6)提出控制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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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参与调查 (8)提出评价结论

2.EIA工作等级确定

评价工作的等级是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有三个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评价次之,三级评价较简单。

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别划分评价等级,一个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要素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2.3 EIA报告书的编写

报告书编写内容

(1)总则(项目由来、编制依据、导则与规范、评价标准、工作等级、评价重点、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等)

(2)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3)工程概况(原料与产品、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建设进度、劳动定员等)

(4)工程分析(生产工艺、排污节点、污染物排放量通加分析,物料平衡,水平衡,主要污染物源强确定,评价因子确定,清洁生产评述,总图布置分析等)

(5)环境现状评价(水、气、声、固废)(污染源调查、现状监测、现状评价) (6)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营运期、废弃后) (7)环境影响评价(水、气、声、固废)(预测、评价)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9)风险评价

(10)总量控制指标与实施方案 (11)公众参与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环境管理与监测 (14)环境评价总结论

§2.4环境标准

一、 环境标准

1.环境标准(environmental standard):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理解:环境标准是有关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各项环境法规的基础依据,所以其具有法律效力。 2.环境标准的作用

-是国家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制定环境计划和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 -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 -实施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管理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政策、环境规划、环境评价和环境监测)

-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环境标准体系 1.体系结构

按照各个环境标准的性质,功能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称之为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可以概括为“六类二级”和“两种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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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六 类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二 类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标准分六类。两种执行规定:强制性执行和推荐性执行。 2.国家级标准包括六类: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环境有害物质和因素的含量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绳。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共23项。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有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30项。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图形、量纲单位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5)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6)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区划,规范,导则(导则属于推荐性标准)。 3.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的关系

环境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制订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同时执行。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可以是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若与国家级标准项目相同的要严于国家级排放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综合型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实行不交叉执行原则。即行业标准优于综合标准执行。

基础和方法标准只有国家级标准。 三、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标准结构: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制,采样与分析方法技术及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可以归纳为3个级别,9个指标,3个取样时间。

(2)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级标准—二类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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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三级标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3)污染物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 SO2/ -3(mg.m) TSP/ -3(mg.m) PM10/ -3(mg.m) NO2/ -3(mg.m)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0.02 0.05 0.15 0.08 0.12 0.04 0.05 0.04 0.08 0.12 二级标准 0.06 0.15 0.50 0.20 0.30 0.10 0.15 0.08 0.12 0.24 三级标准 0.10 0.25 0.70 0.30 0.50 0.15 0.25 0.08 0.12 0.24 (4)污染物定义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 2002)

(1)本标准将污染项目分为三部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80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

(2)标准分级:分5级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标准: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及游泳区;

Ⅳ类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 类别 号 项目 1 2 3 4 5

I II Ⅲ Ⅳ Ⅴ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COD 7.5(或饱和率90%) ≤2 ≤15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6~9 ≥6 ≤4 ≤15 8

≥5 ≤6 ≤20 ≥3 ≤10 ≤30 ≥2 ≤15 ≤40 6 7 BOD5 NH3-N ≤3 ≤0.15 ≤3 ≤0.5 ≤4 ≤1.0 ≤6 ≤1.5 ≤10 ≤2.0

四、我国常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污水的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5个表格)。排水量是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类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标准值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序号 1 2 3 4 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项目)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切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 6~9 50 70 70 70 20 70 20 二级标准 6~9 80 300 400 800 30 150 60 三级标准 6~9 - - - - - 400 600 污染物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05 不得检出 0.1 1.5 0.5 1 pH 2 色度(稀一切排污单位 释倍数)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脉金选矿 悬浮物3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SS)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4 五日生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9

化需氧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量(BOD5) 浆粕工业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化学需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化工、5 氧量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COD)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20 100 100 60 60 100 100 30 30 200 300 120 120 150 600 - 300 1000 1000 500 - 500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定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制;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属有组织排放,但其浓度不扣除,计入无组织排放浓度)

排气筒高度:指排气筒(或其主体构造)所在的地平面直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2.指标体系

标准中设置了2项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不同排气筒高度时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未超标排放。

3.排放速率的标准分级

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4.关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标准中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之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新建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不能达到以上(3种情况)要求的,气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序最高允许排放

染3

号 浓度(mg/m) 排气筒

(m) 960

(硫、二氧化氧1 硫、硫酸和其

它含硫化合物硫

生产)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监控点

浓度

3

(mg/m)

二级 2.6 4.3 15 25 39

10

三级 3.5 6.6 22 38 58

15 20 30 40 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v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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