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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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刘惠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西安 710038

摘要:本文主要借助博弈论的基本分析工具,针对集中采购模式下我国政府采购涉及到的三方委托代理关系链的研究,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权力的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腐败以及合谋等问题,并通过对政府、采购官员和供应商三方行为的博弈分析,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问题,寻租,博弈分析

1. 研究的理论基础

1.1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也称为“公共采购”,是采购的一种形式。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定义突出了这样几个关键点:首先,政府采购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其次,除政府部门以外,其他各类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再次,强调使用财政性资金。过去我们一直划分财政预算性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部分,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则统一为“财政性资金”。最后,强调购买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过去实行财政拨款,需求单位自行购买,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各个需求单位由下至上层层编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购买。

1.2 “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古典经济学将“经济人”的假设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且认为人们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是生产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经济的发展。新古典经济学等经济学派对这一理论做了修正,即认为人们是有限理性而非充分理性,同时将“经济人”的假设由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认为不仅商品生产者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且政治官员也符合“经济人”假设,在从政的过程中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保持了对人性分析的一致性。

1.3委托代理理论

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分散式政府采购模式中,广大纳税人是委托人,他们处于“纳税人-政府-主管部门-基层单位-采购机构-采购人员”这一委托代理链的起始环节,可以说委托人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具有行为能力。而采购官员处于这一委托代理链的末端,且处于信息优势,对政府采购效率起着决定作用。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般是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事前信息不对称,而道德风险是事后信息不对称。

2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在集中采购模式下,政府采购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可以做一简化,即由委托人(纳税人或缴费人)、代理人(政府采购官员)和供应商三方组成,设政府官员和供应商的合作剩余为纳税人的净损失,对官员和供应商的合谋行为进行监督。

2.1 基本模型建立

假设政府委托采购人员购买一批商品M,其市场售价为V,采购官员以Y的价格从寻租者那里购买到M。则当Y=V时,采购官员是尽职尽责的,没有与供应商合谋;当Y>V 时,采购官员不尽责,与供应商有合谋行为。用R表示采购官员接受的贿赂金额;当Y<V 时,是不成立的。委托人(或政府)针对合谋行为也有两种策略:监督与不监督,假设监督

成本为C 。

博弈模型分析如下:

⑴.采购官员与供应商合谋,政府不监督。此时采购官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收益分别为:R 、Y-V-R 、-(Y-V);

⑵.采购官员与供应商合谋,政府监督,但不成功。此时采购官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收益分别为:R 、Y-V-R 、-(Y-V)-C ;

⑶.采购官员与供应商合谋,政府监督,且成功。同时假设对采购官员的额外收益R 处以K 倍罚款,对供应商的额外收益(Y-V )处以L 倍罚款。此时采购官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收益分别为:R-KR 、(Y-V)-L(Y-V)-R 、KR+L(Y-V)-C ;

⑷.采购官员与供应商不合谋,政府不监督。则此时采购官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收益分别为:0、0、0;

⑸.采购官员与供应商不合谋,政府监督。此时采购官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收益分别为:0、0、-C 。

⑹.P V 为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合谋的概率; ⑺.P C 为政府监督的概率;

⑻.P a 为政府监督且查证成功的概率。

在上述假设情况下,采购人员、供应商和政府三方博弈模型如下:

政府

采购

合谋

(P V ) 不合谋 (1-P V )

2.2 模型求解

首先,在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合谋的概率为P V 时,政府监督和不监督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1()()(1)(1)v a a v p KR L Y V C p Y V C p p C ∏=+--+------,

[]2()v p Y V ∏=--,

当政府监督和不监督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就得到政府在博弈均衡时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合谋的最优概率:令12∏=∏,则[]

(1)()v a C p p KR L Y V *=++-。 其次,给定政府监督的概率为P C 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合谋和不合谋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3(1)(1)(1)c a a c p p K R p R p R ∏=--+-+-,

40∏=。

当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合谋与不合谋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可以求得采购人员在博弈均

衡时政府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令34∏=∏,则1c a p p K

*= 。 最后,给定政府监督的概率为P C 的情况下,供应商寻租与不寻租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5(1)()(1)()(1)()a a c p L Y V R p Y V R p Y V R ∏=----+---+---,

60∏=。

当这两个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可得到供应商在均衡时,政府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令

56∏=∏,则()

c a Y V R p p L Y V *--=- 。 由此,我们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1)()v a C p p KR L Y V *=++-,1c a p p K *= ;或者[]

(1)()v a C p p KR L Y V *=++-,()c a Y V R p p L Y V *--=- 。 2.3均衡解的理论指导意义

2.3.1 采购官员和供应商合谋活动的均衡概率指导意义。

[]

(1)()v a C p p KR L Y V *=++-表示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将以此最优概率从事合谋活动并获取相应的额外收益,在式中, v p *的大小取决于C 、P a 、K 、L 、R 、Y 、V 几个变量,

其中合谋时寻租者的行贿成本和采购官员的收益R 以及供应商的收益Y-V ,是独立于模型

之外的常量,所以,实际影响v p *的变量只有C 、P a 、K 、L 四个,可以通过它们的变化去影

响合谋活动发生的概率。由于v p *与C 成正比,与P a 、K 、L 成反比,所以,设法降低监督

成本C ,提高惩罚倍数K 、L ,以及改进监督质量以提高查证成功的概率P a ,将会大大降低

合谋发生的概率v p *。

2.3.2 政府进行监督的均衡概率指导意义

首先,采购人员利益最大化时。如果寻租活动中,把采购人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供应商的利益放在第二位,此时的均衡概率为1c a p p K

*= ,式中,政府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取决于P a 、K 两个变量,且与P a 、K 成反比,所以,设法提高监督质量和查证效率P a ,且

加大对采购官员合谋的惩罚力度K ,可以有效降低c p *。

其次,供应商利益最大化时。如果寻租活动中,把供应商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采购官员的利益放在第二位,此时的均衡概率为()c a Y V R p p L Y V *--=- 。式中,政府进行监督的最优

p 。概率取决于P a和L两个变量,所以,设法提高P a以及加大惩罚力度L都可以有效降低

c

3 结论

通过本文分析,纳税人与政府、采购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的前提条件是,采购官员也符合“经济人”假设,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且较纳税人处于信息优势,拥有更多的关于采购权力运作的私有信息,所以会出现种种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的问题。要克服采购权力委托代理运作的失灵,就要围绕上述结论采取相应措施。

3.1 尽量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过程透明。

政府采购公共权力委托代理中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在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公开采购信息和过程,消除信息不完全,则可以减少代理人滥用公共权力的机会。同时当采购信息公开之后,广大委托人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这也可以有效防止委托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搭便车心理,从而政府采购不在无人监督。

3.2 实行高薪养廉的激励政策。

委托人可以通过提高报酬的方式激励代理人为其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官员的正常收入可以看作是其犯错误的机会成本,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后,官员一旦从事设租寻租活动被发现,则会损失高额的正常收入。

3.3 加大惩罚力度。

如果官员设租寻租被揭发后,收到的惩罚不仅仅是丢掉官职、退回赃款,而且还处以刑事处罚,且以后永不录用。那么此时,虽然政府官员可以从腐败中获得高额收益,但是被揭发后损失更大,远远超过了腐败的收益。所以,一个好的预防腐败的制度很关键,会起到较好的防治腐败的作用。

3.4 建立集中采购模式,减少委托代理的层级结构。

在分散采购模式下,会形成“委托人(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采购机构——采购人员”六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层级结构非常多,所以发生代理人之间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合谋、腐败、道德风险等的概率非常大。而在集中采购模式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层级较少,同时配合以信息公开制度和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大大降低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张华,向惠荣.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思考[J].长江论坛,2006,(2):36-39

2.陈媛,牟建江.浅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6,(2):79-80

3.赵文华、安立仁、席酉民,1998.一个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共谋行为[J],西北大学学

报(哲学社科版)(3)

4.陈云.基于博弈分析的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研究.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ug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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