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控股子公司公明景业银行贷款的诉讼判决公告 2010-04-30

更新时间:2023-08-25 10: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粤 传 媒:关于控股子公司公明景业银行贷款的诉讼判决公告 2010-04-30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明景业银行贷款的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州珠江支行”)于2009年10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就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明景业”)未偿借款及利息起诉公明景业。天河区法院已于2009年11月正式受理该案件。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行广州珠江支行

被告:公明景业

3. 诉讼情况

2006年3月,公明景业与中行广州珠江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60个月;2008年3月,双方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补充协议书》,约定了还款计划。2006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金额2,000万元;2007年3月、2008年3月分别续签了该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公明景业以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作为向中行广州珠江支行总计6,000万元借款的抵押。

由于公明景业无法依约偿还到期借款,中行广州珠江支行于2009年9月17日向公明景业出具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公明景业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贷款自2009年9月23日起全部到期。公明景业对中行广州珠江支行宣布未到期贷款全部到期提出书面异议。

中行广州珠江支行于2009年10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明景业按照双方的

粤 传 媒:关于控股子公司公明景业银行贷款的诉讼判决公告 2010-04-30

约定支付中行广州珠江支行未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9,354,191.84元以及至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复息、罚息2,280,696.63元(暂计至2009年9月20日),以上共计人民币61,634,888.47元。

2009年12月3日,天河区法院就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三、 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收到公明景业的书面函告,获知公明景业已收到天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77、2978号),判决结果汇总如下:

1. 公明景业清偿借款本金59,354,191.84元及其利息(含罚息、复息)[截止至2009年9月20日的利息、复息及罚息共计2,280,696.63元]给中行广州珠江支行。

2. 中行广州珠江支行对土地、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诉讼费用由公明景业承担。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除与贷款银行、本公司发生诉讼以外,累计收到29起供应商的诉讼文件,诉讼涉及本金金额合计约1834.66万元。

本公司已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明景业的破产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五、 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前,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明景业正积极研究判决书相关内容,并就是否上诉咨询法律意见。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需视后续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确定。

六、 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77、2978号)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tq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