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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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金融法研究

题 目: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

救济

姓 名:谢孟晨 学 院:法学院

专 业:法律硕士(法学) 年 级:2009级 学 号:13020091150377

指导教师(校内):刘志云 职称:教授 指导教师(校外): 职称:

2011年 1 月 9 日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救济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救济

[摘要]: 当今中国,随着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的完成,不良信贷资产已成

为银行经营效益的决定性制约因素,它不仅成为我国的最大金融风险隐患,而且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改革的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激活不良信贷资金,将贷款损失降至最低点,使银行从不良信贷资产的怪圈中走出来,是我们当前一个时期面临的中心工作,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 法律救济

商业银行历史悠久,服务广泛,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密切,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十分重要。但是,商业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在风险中生存发展,必须稳健经营。而稳健经营的前提,不仅要化解已经发生的风险,而且还要及时识别和弥补那些确实存在但尚未实现的风险,各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尤其是次贷危机的冲击和警示,更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性,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对风险的经营,而衡量风险的一个最主要的指标就是不良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偏高、风险隐患较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已成为一项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必须在明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概念和成因的基础上探寻对策。

一、 不良贷款的概念及我国的现状 (一) 不良贷款的概念

按照不同的分类口径和划分标准,不良贷款具有不同的含义。 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沿袭了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四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①

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又称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该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地跟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

本书编写组.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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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取措施,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标准规定,将贷款划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分类标准分别定义如下:(l)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2)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本息;(4)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因此,现在所说的不良贷款就是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标准划分出来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总和。

五级分类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的及时性和动态性。该方法不仅从银行角度分析贷款的逾期状况,而且更主要的是,深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析中,结合借款企业的财务实际状况,由银行及时、动态地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价,定级归类,实施不同的管理。五级分类法被认为不仅仅是贷款分类方法上的改进,而且是贷款质量管理的重大改革,对银行管理体制与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①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10年2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549亿元,比年初减少424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继续保持“双降”,这也是当今我国银行业的基本特征之一。

但是,这个令业界骄傲的数据背后,其实掩盖了不良贷款 “名降实增”的真相。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剥离”是银行贷款质量得到改善的最直接原因。农业银行的财务重组案例尤为明显。2008年,农业银行剥离了8157亿元不良资产,从而令银行业不良贷款大幅减少7082亿元,整个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也从6.17%下降到2.42%。根据相关数据计算,2003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共剥离或冲销的不良贷款数额高达1.85万亿元。如果考虑到这一因素,截至2010年第2季度末,商业银行的实际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则分别高达2.3万亿元和6.24%。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减速压力日益明显,自1990年代末剥离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之后,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经历过真正的经济下行周期。如果中长期内我国经济增速显著放缓,这可能导致目前的“隐性”不良贷款在未来2年至3年内的某个时候集中“显性化”。再考虑到2009年以来15万亿元新增贷款中有相当大比例投放到了地方融资平台项目、产能过剩企业及房地产市场,经济波动给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不良贷款数额很难乐观。

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制性原因。中国在传统上是中央集权型国家,体现为“政府全能”,

欧阳卫民.感悟金融一中国金融之要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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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是政企不分、政银不分。在实际中,任何政府都是“有限的政府”,夸大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只会适得其反。从理论上讲,政府行为目标与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目标不同。因此,如果政府按自己的行为目标干预企业和银行,必然导致企业和银行的行为不规范。当发生政府决策失误,项目投资投向不合理的情况时,由于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往往难以落实到实际的决策者身上,从而致使这种由“政府点菜,银行掏钱”所发放的贷款无人负责,自然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

第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偿债能力差导致不良贷款形成。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降,资金利润率由1982年的15.5%,下降到1994年的2.16%。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却一直呈上升之势,1980年为18.7%,1993年为67.5%,1994年为70%以上,其中流动资产的负债比率为95.6%。高负债和低盈利,使国有企业亏损严重。1996年,国有企业亏损额达34.1亿元,其中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①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必然形成不良贷款。

第三,贷款偏好、道德风险导致不良贷款持续增长。现阶段,新增贷款仍主要集中来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什么1999年后,国家剥离由于政府行政干预而产生的源自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良贷款后,新增不良贷款仍像以前一样大部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微观层面看,主要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成因之一就是银行高级管理者的个人贷款偏好。个人贷款偏好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其思想根源有二,其一,对银行风险的消极性投机心理。所谓消极性投机是指商业银行对风险不是采取积极措施,发挥自身优势,而是采取最安全的方式行事。例如,随着银 行监管的强化,商业银行并没有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辨别能力,而仅仅采取“惜贷”的安全经营方式;其二,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复活投机”心理,即商业银行在面临选择当期清算亏损企业,还是选择继续追加融资时,由于对政府事后干预并救助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或即将倒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稳定预期,商业银行就会选择不清算亏损企业,或选择借新还旧或发放新贷款方式,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投机成本外部化。由此,银行就可不必承担因复活投机失败而产生的成本,却能从中获取收益。这两种思想通过影响银行高层管理者的个人决策,产生贷款偏好,最终导致新增不良贷款的生成。因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者的贷款偏好和新增不良贷款显著相关。而这种贷款偏好产生的原因正是银行高级主管者存在的道德风险。

第四,经济周期同样导致不良贷款增加。正如上文提到,1999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主要表现是虚减实增,呈周期性波动。从宏观层面看,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与经济周期的波动确实息息相关。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周期波动。在这一过程,金融风险不断产生和累积,其中一个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银行不良贷款会出现大幅上升。一般来说,当经济发展处于紧缩时期,经济增速缓慢甚至负增长,大多数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盈利水平下降,无法近期偿还债务,银行逾期贷款增多,不良贷款率上升,当经济发展处于扩张时期,经济增速加快,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偿债能力增强,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从历史数据看,我国不良贷款增长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二是90年代初经济过热时期。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1990年的10%上升到1993年的20%左右,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承担的不良企业债券的损失。三是9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这一阶段不良贷

苗华水、路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J].投资与合作,1998(1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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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率的上升,从经验上分析,与国家实施不良贷款剥离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暴露力度有一定关系,但也有一定的经济波动因素影响。

第五,其他方面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包括: (1)社会公众信用观念淡薄,赖帐心理严重,许多企业存在“敢贷、敢用、敢不还”的心理,从贷款的那天起就没有想过还钱。(2)法律保障不力。经济转型期间,与改革配套的法律出台的滞后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法律对商业银行利益保护的软弱无力,纵容了企业大量挤占、挪用、逃废银行贷款的行为。(3)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划进行逐级设置,出现了机构设置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不对较少的业务进行争夺,在丧失规模效益、增加业务成本的同时,也牺牲了大量信贷资产。

三、不良贷款问题的法律救济

要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银行的过高比例的不良贷款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深化企业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基础,而这又需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实现。我认为要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改革体制,重塑政银关系,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实现政银分离,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这就需要大力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合理产权界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独立于政府,摆脱政府的束缚,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拥有完全独立的、产权边界明晰的自有资本金,在这基础上,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经营,形成硬化的风险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决策更符合企业的目的而不是政府的目的。

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董事会运作的方式比较封闭,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而欲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只有国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确保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决策与管理、约束机制的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2)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3)健全董事会制度,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①(4) 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5)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银行改革的方向,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特殊情况及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种种表现,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是一场企业革命。

第三,重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含义是,当某一

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J].民商法论丛,1999(1):120一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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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者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在实行公司责任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用以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最低信用担保。如果投资者以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经营,但公司资本又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表明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组织经营的诚意欠缺。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去经营大事业或高风险事业,通过公司形式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多数是银行)而摆脱其个人责任,实属不公平,故可认为其具有利用公司法人面纱以逃避责任的故意和企图,因而也就可以揭开罩在公司头上的这层面纱,直索躲在面纱背后的股东的责任。因此,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时候,要善于运用公司法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规定,分清滥用法人人格的情形,直接追究违法股东的责任,这样有助于不良贷款的清偿。

第四,要加强银行贷款事前审查,遏止不良贷款产生。首先,在贷款审查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的规定进行:“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不能仅考查借款人是否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而应做全面细致地审查。主要是:一是要进行主体资格的真伪辨别;二是要进行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的审查;三是要对借款人的股权状况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假借法人资格逃废债务情况的出现。其次,要对借款人是否存在或有债务的情况进行审查。要审查借款人是否有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掌握案件的走势发展,对于可能给借款人造成风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对于借款人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的消极影响。审查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及时揭示风险。最后,还要审查借款人企业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或者是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行动快、变化大,如果债权人忽略了这一点,很容易使债权悬空。要对借款人的管理现状进行跟踪调查。包括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背景以及对企业管理的状况等情况。

结语

我国的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产物,其发展历程还很短,无论从其自身的运行机制还是从监管法律机制上看,都还需进一步改造和完善,而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若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将导致严重的国家甚至全球性的金融风险。所以科学合理地设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防范的法律框架,并建立起完整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外部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减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数额、并防范其危害,从而提升我国金融业抗御各种显性和隐性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和谐、稳定、良好、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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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2] 欧阳卫民.感悟金融一中国金融之要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苗华水、路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J].投资与合作,1998(11):44-47. [4] 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J].民商法论丛,1999(1):120一123.

[5] 凌秀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名降实增”难乐观.中国证券网[EB/OL],http://www.chinanews.com/fortune/2010/08-25/2489066.shtml,2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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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tn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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