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务师》7月至9月最新课程安排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4-01 23:00: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 招生函〔2012〕 2012年《人力资源法务师》国家职业认证报考通知 ------ 企业最紧缺的人才,企业最实效的岗位 成就新时代企业管理HR法务专家 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再所难免,给人事管理者带来颇多麻烦,企业败诉案件中有8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企业的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迫切想了解和加强处理相关劳动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技巧,在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市场对人力资源法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迅速增加,目前中国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推出了《人力资源法务师》取证培训项目。 《人力资源法务师》课程是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让学员在最短时间学习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知识,破解劳资关系,为企业减少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国际前沿接轨,更好地完善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能力与素养,铸就高级法律与人力资源双向复合型人才。为学员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员的职业生涯带来新的提升和保障! 《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全国通用、政府官方网站可查、终身有效!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联系电话 010-51773488 负责人:叶敏
认证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培训机构:国家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 一、《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就业制度 第一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试用期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五章 企业裁员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六章 劳动合同续延与终止 第七章 劳动报酬制度 经济补偿及赔偿制度 第八章 工作时间制度 休假制度 第九章 特殊员工的劳动管理 第十章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一章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第十二章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下的用工形式 第三部分 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一章 劳动监察概述 第二章 其他部门劳动监督检查 第五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争议成因和预防 第二章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第三章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审理 第六部分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 第七部分 劳动立法的趋势与展望 联系电话 010-51773488 负责人:叶敏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从事人事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法务从业人员;为企业或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咨询的劳务公司、人才服务公司等专业人员等。 三、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条件 (一)中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中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所需材料 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010-51773488。请将最高学历证明,工作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蓝底证件照,提前发送至我中心办报名邮箱hr_fws@sohu.com 五、《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颁发机构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是从业人员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家人保部官方网站查询、终身有效!有效性可通过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cettic.gov.cn查询。 六、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07月12日至15日 深圳市 (12日全天报到) 2012年07月19日至22日 北京市 (19日全天报到) 2012年08月09日至12日 成都市 (09日全天报到) 2012年08月16日至19日 南京市 (16日全天报到) 2012年08月23日至26日 北京市 (23日全天报到) 培训班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 七、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收费:中级2800元/人,高级3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食宿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请汇至我中心账户。 八、汇款账户 全 称:国资教培企业管理发展(北京)中心 帐 号:0200226309200049826 开 户 行:工行北京洋桥支行 工行北京玉林支行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 敏 老师 电 话:010-51773488 联系电话 010-51773488 负责人:叶敏
传 真:010-51773488 邮 箱:hr_fws@sohu.com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认证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回执表 报名传真:(010)51773488 报名邮箱: hr_fws@sohu.com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职务 传真 职务 联系电话 邮 编 手 机 E-mail: 手 机 报考级别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学员姓名 工作部门 性别 经研究决定,参加于2012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市举办的《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取证课程,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并准时参加培训、考试,提供虚假的信息将会导致丧失申请资格。 是否需要住宿: 住宿 ( ) 不住宿 ( ) 1、请将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我中心办 叶敏 收 2、报名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款项汇至我中心,以便尽快为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邮寄资料。 3、地址:北京市马家堡西路36号院3号楼2529室 叶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68 联系电话 010-51773488 负责人:叶敏
联系电话 010-51773488 负责人: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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