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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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说明:此示范文本仅作为参考,各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完善)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

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对应一票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一张表决票,表决票上标明专有部分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 车位等特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三、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

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四、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表决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六、业主人数较少,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到会业主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对应

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到会业主所代表的人数要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方有效,由参会业主讨论表决.

七、业主人数较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

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表决程序:

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表决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收发票组将表决票送达每户

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发放表决票工作开始3日后,无法送达的,筹备组

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无法送达的业主名单,注意事项:请业主见公告后速与筹备组联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领取表决票并行使投票权,筹备组联系方式). 2、投票.投票可采用\流动投票\或\集中投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发放表决票与投票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投票.

(1)流动投票.投票期限内,筹备组或收发票组上门收集业主的投票,确认业主身份后,业主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筹备组或收发票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或指定地点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现场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对投票箱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筹备组或指定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有条件的,计票应考虑采用电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计票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业主清册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及其代表的投票权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及注意事项. 3、发放表决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表决票,业主须在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写好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有条件的,计票应考虑采用电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计票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八、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

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九、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t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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