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更新时间:2024-02-21 19:0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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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之一:购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

首次使用: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提取方式:协议提取——申请人(职工、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每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手续,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

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一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理由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协议签订后,不得以购买该套住房的理由申请柜面提取。

非首次使用: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提取方式:柜面提取——申请人(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3、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外地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

(2)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不动产权证书(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农房的:

(1)户口簿;

(2)购房协议(以购房协议时间为起始时间)。

D购买公有住房的:

(1)房改审批表;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购房发票或收据(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E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注意事项:

1、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柜面申请时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3、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委托协议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协议——受委托银行支付

柜面申请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签订协议或提取的审批意见。

业务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3、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址:www.ncgjj.com.cn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

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42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湾里区兴湾大道豫章花园13栋201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t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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