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9 18: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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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各工种的相关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过程中。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存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施工现场的专职安监员必须监督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随意使用。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安全防护用品应登记建帐入库、专人保管、发放,建立个人防护用

品发放台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减免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做到工种明确,标准合理,发放及时。

第十条 工会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实行比价采购,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十二条 防护用品库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做到“四定位”(即“定库位、定架位、定层位、定号位”),码放整齐,标识明显,帐、卡、物相符。

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科学管理、规格摆放、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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