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矿业的现状及前景

更新时间:2023-12-04 05: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合作的现状及前景

[摘要]:印尼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锡、铝钒土、镍、铜和金、银等。已探明矿产储量为:石油500亿桶,天然气73万亿立方米,煤360亿吨。印尼与中国间的距离优势和资源互补优势,使中国和印尼矿业合作前景广阔。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中—印尼矿业合作进行浅析。

关键词: 中国 印尼 矿业 合作现状 合作前景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拥有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素有“热带宝岛”的美称。尤其是印尼的有色金属矿产,不仅种类较多,而且储量也居世界前列。为了抢占印尼的资源市场,到印尼开发矿产资源也是周边国家在印尼的一个投资热点 一、印尼矿业投资环境概览 (一)、矿业管理体制

印尼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镍、锡、铅、硫和高岭土等。1999年矿产值11.48万亿印尼盾,合14.4亿美元,全国出口总值31亿美元,其中矿业占11.2%。政府从矿业部门的收入6.88万亿印尼盾,合8.6亿美元。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是印度尼西亚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其中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矿产业政策,颁布和执行矿业法规,并通过政策导向、矿业执法进行全国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广义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查和评价研究,为引导矿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该部下设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局、石油与天然气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国的固体矿产和油气资源的有关工作。 根据1967年的矿业法,印尼的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矿产开发分类管理,法律将矿产资源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战略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铀等放射性矿产、镍、钴、锡。这7类矿产只能由国家经营。外国公司作为政府机构或国营公司的承包人,经国会批准后也可按合同规定参与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和开发活动。B类为重要矿产,包括铁、锰、铝土矿、铜、金、银等34种矿产。这些矿产可以由国营公司、本土公司、合资公司和个体投资者进行勘查和开发。A、B类矿产开发权的授予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C类主要是非金属矿产,主要由省政府管理。

1999年通过的22号法,上述矿业管理框架将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政府的权力将大量下放。地方政府将在矿业活动管理中拥有较大的权力。 (二)、矿业法规

印尼1967就颁布了基本矿业法(1967年的11号法)。以后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矿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总体看,印尼矿业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管理条例不够清晰。有些法规还相互矛盾。近两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业界产生较大影响。 2000年关于权利金的13号法,将权利金的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块。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的权利金为3-4.5%,使印度尼西亚成该类矿产权利金较高的国家之一。关于有害废弃物管理的1999年18号法,其管理标准过于严格,矿产开发成本将大幅度提高。油气和矿业部门均对此表示担忧。

1999年议会通过了两项法律,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和关于财政分配的1999年25号法律。两项法律将于2001年5月实施。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国内贸易、投资和工业政策。25号法将使至少25%国内收入通过中央分配基金转移到地方政府。另外,矿山所在的省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将从征收的税后石油权利金中得到15%的份额,天然气中的30%,其他矿产的80%。

1967年的11号法授予中央政府对矿产的全权管理。1999年22号法给予地方政府管理矿产勘查活动较大的权力。这与67 年的矿业法直接相矛盾。事实上在2000年12月31日以后67年11号法在对矿产经营保护方面已经不具法律效力。特别是对新的矿业投资。1999年41号森林法禁止露天采矿。在伊里安查亚省68%潜在的矿产远景区被保护的森林所覆盖,苏门答腊地区为58%,马鲁古地区为50%,苏拉威西地区为39%,加里曼丹地区为33%。由于不断的安全威胁和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矛盾,以及不确定的法律和规章环境,许多矿业公司延迟了他们的新的矿业项目投资和项目扩大计划,甚至已经暂停了勘查和开发活动。例如BHP公司、Rio Tinto有限公司、PT Aneka Tambang公司、 PT Freeport Indonesia公司。他们在等待政府提供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法律制度。

由于上述原因,近两年印尼的矿业投资大幅度下降,2000年矿业公司根据工作合同投入资金5亿美元,仅为1999年的一半。2000年有30个合同(14个生产,16个勘查合同)延期了他们的投资计划。有18个合同解除契约。

为改善投资环境,政府正在设法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业立法体系。

2001年10月初,一个新的矿业法草案提交到众议院,如果被通过,该法将取代1967年的11号法。对于在矿业部门建立一个稳定和有利的投资条件,这个新法是必须的。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了该法律草案的制订。草案包括一些关于改变规章环境的重要建议:外国投资者应当与内资平等对待(目前外国投资合约需要议会批准,在矿种上还有一定的限制);采矿合约应当根据众议院的讨论由政府直接批准;小规模、个体生产者应当被承认有合法的权力;基础勘探许可证期限3年,可延期1年;开采许可证期限20年,可延期5年等。

2001年10月末,印尼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的石油和天然气法案,以取代针对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1960年44号法律,和关于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Pertamina)的1971年8号法律。放宽该部门的限制,结束1971年以来Pertamina所享有的垄断局面。一个由政府控制的执行机构将在一年的过渡期后处理这一部门中的投资者的契约问题。在一年内还将建立一个处理下游活动的管理机构,包括进口、供应和分配。该机构在4年的过渡期后全面负责国内供应管理。Pertamina在两年的过渡期后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方面认为,该法在税收责任方面不清。

由此看来,印度尼西亚矿业的立法体系建设还任重道远。 (三)、独创的工作合同体制

印尼虽然在矿业法律体系方面不够健全,但是为了吸引外资,它独创了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工作合同。外资进入矿产勘查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与政府签订工作合同,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可以更好的保证公司取得开发开采其发现矿床的权利;二是先与印尼勘探权人建立联合风险企业,然后再签订工作合同。

工作合同是专门为外资企业从事矿产勘查开发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印尼政府认识到,矿产勘查是一项长周期、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并且只有当勘查者有较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能够经济可行地开发和经营矿山时,他才会投入勘查资金。矿业公司和政府签订的工作合同为保证投资者开采勘查中发现的矿床提供了稳定的框架。工作合同是针对特定项目精心制定的法律规定,覆盖了矿产投资的所有方面,包括勘查、生产、甚至复垦和环境要求。 为了取得工作合同,一家外国公司必须与一个或多个印尼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由合伙人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工作合同,如果取得成功,还必须得到议会批准,取得法律地位。

工作合同包括对外国公司完全的管理控制,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的权利和汇出利润的权利。

工作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所有其他政府规定,并且不受后来立法变化的影响;赋予经营公司独占权利勘查矿产,开发开采发现的矿床,精炼、存储和运输采掘出的全部矿产,在印尼境内推销、出售或处置生产的矿产品。经营公司必须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由印尼和外国合资伙伴掌握。工作合同具有优先权,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安置程序比较简单。工作合同有效期可长达30年,并可以延续。在早期工作合同中曾要求经营公司在开工后的第12年将公司51%的股份转移给政府或印尼人。后来对此规定进行了改革,要求双方根据互利合作原则就股权比例和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达成协议。

从1967年开始实施以来,工作合同多次更新换代,目前已执行到第8代。据有关资料统计,1973年起共签订标准工作合同268个,目前在实施的只有12个(4%),议会通过的第7代工作合同只签订了38份,其中90%在之后就取消了。目前正在实施的第8代合同只吸引了很少几份申请。2000年矿业公司根据工作合同投入资金为5亿美元,仅为1999年的一半。

(四)、矿业投资形势

据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的报告,2000年海外对印度尼西亚的直接投资额比前年增长了37%,达到150亿美元。虽然连续两年的减少在2000年停止了,但2000年的投资还不到1997年(约338亿美元)的一半。另一方面,投资的件数为1433件,创下最高纪录。可见大规模投资减少了,小规模的投资在增加。 在矿业方面,1995-1999年,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55.8亿美元。1999年矿产勘探和可行性研究费用是7550万美元,占这5年平均年度经费的66%。

近几年来,由于矿业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原因,矿业投资形势在走下坡路。在吸引国际矿业投资的排位上虽然还一直居世界前十位,但其位次在逐年下降。2000-2001年度已经下降到第10位。许多外国矿业公司减少或停止了在这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仅2000年就有30个合同(14个生产,16个勘查合同)延期了他们的投资计划。有18个合同解除契约。2000年矿业活动大量减少,有14个生产公司和5 个勘探公司承诺2000年调查计划投资5亿美元。仅是1999年(9.51亿美元)的一半。 目前在印尼矿业活动的外资主要集中在铜、金和油气方面。其中包括: 伊里安查亚省的埃斯伯格和格拉斯堡铜金矿山,由弗里波特印尼公司经营。该公司的主要股东是美国的弗里波特麦克马兰铜金公司,持股81.28%。日矿石处理量在20万吨以上,年产铜55万吨和金46665公斤。 在西努沙加拉省松巴哇岛上的Batu Hijau铜金矿床。2000年产铜236524吨,金黄9075公斤。美国的纽蒙特矿业公司和日本的Sumitomo公司分别拥有该矿山45%和26%的股权。纽蒙特公司还在北苏拉威西开发金矿。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02年1月正式完成对其在印尼五大油气资产中拥有工作权益的9家瑞普索-YPF S.A子公司的收购活动。这次收购的资产为印尼海上几个在生产油气田中数额不等的权益,其石油储量超过3.6亿桶。公司预计将支付5.85亿美元,加上686万美元的最终油价调整款项。此外,公司在印尼马六甲海峡合同区块参与了39.51%的权益。预计,中海油在完成正式交易后,将为其带来年产4000万桶的净产量的原油。

2002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印尼戴文能源集团达成协议,中国石油出资二点一六亿美元,收购其在印尼的油气资产,包括油田和天然气田。

此外,美国的Texaco公司、Chevron公司、Maxus能源公司等印尼开采石油。在印尼进行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其他外国矿业公司还有:加拿大的Iriana资源公司、澳大利亚的Aurora金矿有限公司、Rio Tinto有限公司、加拿大的 Inco有限公司等。

二、印尼矿业数字展示

2001-2005年印尼矿产产量统计

2001 2002 976 2003 610 2004 - 2005(预估) - 沥青(吨) 1044 煤(吨) 71,072,961 105,539,301 113,525,813 128,479,707 149,665,233 铝土(吨) 1237006 镍矿石(吨) 2473825 金(千克) 148528 银(千克) 333561 花岗岩(吨) 3976274 锰(吨) 24874 铁砂(吨) 440648 精锡(公吨) 69494 精铜(公吨) 2418110 1283485 2120582 140246 281903 3975434 28310 190946 88142 2851190 1262705 2419584 138475 272050 3938915 20036 245911 74316 2306200 1331519 2025156 86855 255053 4035040 - 79635 73080 1803234 1181771 1861284 142894 326993 4035040 - 44576 74404 2645550 来源:印尼统计局

印尼采矿业获批的外国直接投资额统计(单位:百万美元)

来源:印尼央行

印尼采矿业国内获准投资项目金额统计(单位:十亿印尼盾)

来源:印尼央行

2005-2006年印尼从中国进口主要商品构成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类别 2005年 2006年 1,151.0 占比% 17.3 同比% -12.0 矿物燃料、矿物1,307.5 油及其产品;沥青等

钢铁 钢铁制品 573.9 284.3 559.2 229.1 109.2 48.4 8.4 3.5 1.7 0.7 -2.6 -19.4 30.6 24.7 铝及其制品 83.6 贱金属杂项制38.8 品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5-2006年印尼对中国出口主要商品构成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类别 2005年 2006年 3,086.0 占比% 37.0 同比% 11.7 矿物燃料、矿物油2,763.0 及其产品;沥青等 铜及其制品 229.6 352.7 304.1 75.1 31.9 4.2 3.6 0.9 0.4 53.7 84.2 5.4 91.5 矿砂、矿渣及矿灰 165.1 钢铁 钢铁制品 71.3 16.7 来源:商务部网站

印尼十大出口商品类别 (2006年)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类别 单位 石油及其他公斤 烃类气 石油原油及公升 从沥青矿提21,370,421 8,168.8 8.1 0.3 数量 23,116,695,122 金额 10,197.1 占比% 10.1 同比% 11.4 炼的原油 煤、煤砖、煤公斤 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铜矿砂及其公斤 精矿 石油及从沥- 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废油 183,925,253,993 6,082.5 6.0 39.7 2,330,740,724 4,646.1 4.6 40.3 - 2,815.3 2.8 47.9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5-2006年印尼主要出口商品金额构成(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类别 2005年 2006年 27,619.5 占比% 27.4 同比% 16.5 矿物燃料、矿物油23,717.2 及其产品;沥青等 矿砂、矿渣及矿灰 3,499.5 铜及其制品 镍及其制品 钢铁 锡及其制品 1,257.5 927.0 711.2 920.8 4,994.1 1,904.4 1,266.1 1,262.1 926.8 5.0 1.9 1.3 1.3 0.9 42.7 51.4 36.6 77.5 0.7 铝及其制品 钢铁制品 612.9 598.1 862.4 861.2 0.9 0.9 40.7 44.0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5-2006年印尼主要进口商品金额构成(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类别 2005年 2006年 19,041.3 占比% 31.2 同比% 8.7 矿物燃料、矿物17,518.1 油及其产品;沥青等 钢铁 钢铁制品 铝及其制品 3,344.9 1,482.1 565.9 2,865.1 1,261.7 674.1 4.7 2.1 1.1 -14.4 -14.9 19.1 来源:商务部网站

从上面的几个表格数字可以看出,中国和印尼矿业合作前景广阔。两国形成资源互补,共同发展。

三、印尼矿产资源储备与开发现状

石油和天然气 截至2000年1月1日,石油剩余探明储量4979.7百万桶。主要产在苏门答腊、爪哇、加里曼丹、斯兰等岛和伊里安查亚(原名西伊里安),目前印尼是世界大产油国之一。1999年石油产量达495.5百万桶。据美国石油地质学家协会2000年年会资料,世界上发现的12个大气田中,印度尼西亚占2个。至2000年1月1日,印度尼西亚天然气证实储量20451.84亿立方米,1999年天然气产量达664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

煤炭 印尼煤矿分布很广,是世界第9大煤炭生产国、第3大煤炭出口国,也是东南亚最大的煤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在过去8年中,印度尼西亚煤炭产量翻了一番多。 1996年煤产量为5000万吨,2003年增加3%,达到1.16亿吨。产量增加,大部分是现有能力扩大的结果,也有新增能力的贡献,1998年以来新建了10座新煤矿。

锡矿 2000年锡储量80万吨,居世界第4位。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东海岸外的廖内群岛,特别是邦加岛、勿里洞岛和新格岛。印度尼西亚的锡业主要由国营锡业公司经营,该公司可开采和加工锡矿砂,占全国锡产量的80%。长期以来,印度尼西亚一直是世界第二大产锡国,其锡产量2000年达到5.01 万吨,2002年增至6.18万吨。其生产的锡砂在国内提炼成锡锭后大部分出口到海外。从出口值来看,锡过去曾是印尼出口创汇最多的矿产品,现在其出口值在出口的矿产品中已退居第5位。

镍矿 2000年已探明镍矿储量10亿吨,其中镍的含量为1300万吨,居世界第5位。镍矿石主要蕴藏在苏拉威西的梭罗科和帕玛拉、伊里安查亚的哇格岛及马鲁古北部的一些岛屿上。印度尼西亚在70年代中期同一家加拿大矿业公司签订工作合同,开始开采苏拉威西的2个大镍矿,从此成为镍的重要生产国。两大镍矿都设有镍冶炼厂,把开采出来的镍矿石炼成镍铁和镍锍。这两种镍产品除留少量用于国内生产不锈钢外,大部分都供出口。

铝土矿 2000年铝土矿储量5亿吨,其中85%蕴藏在西加里曼丹,其余15%分布在廖内群岛中的宾坦岛及其周围小岛上。由于西加里曼丹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又不足,所以那里的铝土矿到现在还没有开发。目前只有宾坦岛及周围岛屿上的铝土矿得到开发。铝土矿产量在90年代初出现大幅度增长,生产的铝土大部分未经加工提炼就出口到海外。

铜矿 2000年铜矿储量为1900万吨,居世界第5位。其中大部分蕴藏在伊里安查亚中部的艾斯伯格山和格拉斯贝格,少量分布在苏拉威西、苏门答腊和爪哇。由于印度尼西亚国内至今还没有冶炼铜的能力,所以开采出来的铜矿石未经加工就全部出口海外。1999年出口48.50万吨,居世界第2位。

金和银 2000年金矿储量为1800?吨,居世界第5位。金矿在全国各大岛屿上都有分布,其中2700吨蕴藏在伊里安查亚省的格拉斯贝格铜—金共生矿中,这是世界上已公布的单一矿山中最大的储金量,其余的1000万吨分布在全国各地。银矿主要蕴藏在西爪哇的芝格托克。金银开采在印度尼西亚有着久远的历史。黄金产量增长呈波动趋势,1999年达129吨,但2000年下降为117.5吨,居世界第6位,2002年又呈大幅增长,产量增为166吨。白银的产量也一直波动,1999年达到292.3 吨,居世界第11位;2000年与2001年呈上涨趋势,产量分别为334.6吨与348.3吨;2002年又大幅下降至250.7吨。印度尼西亚生产的黄金和白银除留一部分在国内加工外,其余大部分用于出口。 矿物与能源工业是印尼的支柱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创汇中占有重要地位。印尼的矿物与能源企业以石油与天然气生产为主。矿业部门在印尼经济恢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2002年,矿业部门在GDP中的份额上升了11.91%,12类矿产品中,石油与天然气在印尼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收入与支出预算是基于石油与天然气的产量与价格制定的。

四、中印尼矿业合作

(一)合作现状

中国与印尼矿业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两国企业以与签署销售协议形式进行贸易合作,以投资形式共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国企业以收购印尼油田海外股份的方式加强与印尼的合作。印尼是中国的重要能源合作伙伴,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在海外投资开采的第一批原油就来自印尼。中国南方缺乏煤炭,而印尼与中国间的距离优势,使中国从印尼进口了大量煤炭。

首先,两国企业以签署销售协议形式进行贸易合作。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04年12月与印度尼西亚PLN公司(即国家电力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从2006年起向印尼供气。根据协议,2006-2018年,海上东南苏门答腊产品分成合同区将每天供应800亿BTU的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由Zelda区和Banuwati区生产,通过海底管线输送到PLN公司位于西爪哇的Cilegon电厂。该项目是海上东南苏门答腊产品分成合同区第一个商业性供气项目,将为有效开发利用印度尼西亚天然气资源做出贡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该产品分成合同区拥有65.3%的权益,并担任作业者。 其次,在以投资形式共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方面,中国与印尼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已取得初步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为我国海外石油投资的主力军,2002年4月,中国石油签订收购Devon Energy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油气资产协议。中国石油将支付

2.16亿美元购买1.06亿桶油当量已探明储量和5700万桶油当量可能储量的权益。2002年初,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5.85亿美元收购西班牙雷普索尔-YPE公司在印尼资产的五大油田的部分权益,从而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这五大油田的总储量探明7.33亿桶,探明加控制储量9.31亿桶。2001年的总产量为8370万桶。中海油净权益为油气探明储量3.6亿桶,探明加控制储量4.61亿桶。直接结果是将为中海油每年带来4000万桶(约540万吨)的份额原油。此外,中国石油公司准备投资印尼油气上游工业,并计划与印尼巴塔米纳国营石油公司合作,共同开采偏远地区和深海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中国公司不仅有意在印投资,也有意和印尼公司合作,提高旧油井的产量,使已开采20年的油井每日还能生产100万桶原油。 第三,中国企业以收购印尼油田海外股份的方式加强与印尼的合作。中海油是最早涉及海外勘探开发的中国石油企业之一。1994年出资1600万美元收购印度尼西亚马六甲油田32.85%的股份,获得份额储量1280万桶,第二年又买了该油田的6.39%的股份,每年从该油田获得份额油近40万吨。2002 年中海油出资5.91亿美元收购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个区块的权益,接着又通过“市场换资源”的原则,参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开发。今年中海油已完成收购印尼东固天然气项目的储量股权,该项目投产后,每年将为我国提供260万吨液化天然气;今年5月15日又与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天然气项目(简称“NWS项目”)的现有股东,就收购该项目上游油田的产量及储量权益签订了购买协议,中海油将取得“CLNGJV”25%的股权。到2002年,中海油境外份额除了原油829万吨外,还有天然气16亿方。此外,中海油花费9810万美元,收购了BG集团在印尼巴布亚省Muturi区块的生产分成合同20.76%的股权,使中海油在塘古天然气项目的份额由原来的12.5%上升到16.96%。位于印尼巴布亚省的塘古天然气田探明储量约18万亿立方英尺,BP公司掌握37.16%,其余为日本公司拥有。福建省已决定从2007年开始,从该天然气项目每年进口260万吨液化气。

(二)合作基础

1.中国能源需求缺口扩大促进与印尼的矿业合作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与部分矿产资源大量消耗之间存在矛盾。石油、(富)铁、(富)铜、优质铝土矿、铬铁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东部地区地质找矿难度增大,探明储量增幅减缓。部分矿山开采进入中晚期,储量和产量逐年降低。因此除加强本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外,开展与印尼在矿业方面的合作则是解决这一矛盾另一有效途径。 2.印尼矿产资源丰富并愿中国开拓其市场

印度尼西亚能源矿产部长伯诺姆尤斯吉安图鲁表示印尼是中国的重要能源合作伙伴,印尼愿意为中国提供长期稳定的能源供给,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据印尼方面统计,2000年两国间贸易额为75亿美元,其中能源方面的贸易额高达18亿美元,占贸易总额的24%。印尼还是世界上最大的液化天然气输出国,去年在亚太地区占有36%的市场份额。现在,印尼正在大力建设位于印尼东部的东固液化天然气项目,这是印尼政府确定的一个国家级项目。该地区的探明储量为14.4万亿立方英尺,额外的估算储量为4.9亿立方英尺,具有巨大的勘探开采潜力。而且该气田地处热带浅水区,开采成本低,且距离中国广东仅1900海里,比起距离日本2200海里和韩国2250海里,向中国出口更具运输成本优势。该项目将采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先进技术,以降低液化气成本,预计2005年第一批东固液化天然气装船运输,可以满足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天然气的巨大需求。东固项目能向中国提供稳定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初期每年将供应300万吨(即每天1400万立方米),第二期年供应量增加到500万吨。印尼国内现有10多个液化天然气工厂,能保证向中国稳定供气至少40年。相信与中国的能源合作会是富有成果的。

3.中印两国战略伙伴关系有助于扩大双方友好合作

2005年4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并与印尼签署《联合宣言》,其中明确提出加强能源政策的对话与磋商,进一步发挥中印尼能源论坛的作用,开展政策交流,加强油气和矿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联合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商业上可行的本地区能源运输网络,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以及和平利用核能等。胡锦涛主席的此次访问将有力推进双方的能源合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2005年7月苏西洛总统访华,在此期间,中国和印尼双方就深化两国的友好合作广泛交换意见,双方就经济贸易合作签署一系列的文件。苏西洛希望,能加强与中国在能源、基础设施、军事科技等方面的合作。由此可见,中国与印尼在矿业合作方面具备了稳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中印尼矿业合作前景

中国与印尼矿业合作虽有着较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制约因素。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投资活动需要全程的法律服务,这涉及大量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对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水平要求较高。印尼的煤炭开采的投资环境不尽如人意。根据印尼法律,任何外资煤炭公司都必须从其煤矿开始商业化生产第5年起,按比例将其股权逐步出售给印尼的公司,直到10年后累计出售至少51%的股权。印尼政府对煤炭工业实施强力的国有化政策无疑会抑制外国投资。

总的来看,印尼矿业是中印双方开展合作的重要领域。从供需角度看,两国具备很强的互补性,以及考虑到地理相近的便利条件,我国应从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和政策变化,把握开拓市场的机遇,与印尼保持密切的矿业合作,并加大对印尼开放国内市场力度。

参考资料:

金玉静,印度尼西亚矿业:中印合作的重要领域 , 2005年11期; 南博网, 中国—东盟贸易门户 , http://www.caexpo.com/;

东会0741班印尼小组成员:

刘竹青(070703404214) 郭杰 (070600404203) 陈明灿(070300404123) 卢泽旺(070800404204) 黄美芳(070303404129) 吴燕青(07060040420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sw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