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定稿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1-17 21: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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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的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复函》(渝人函?2008?606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总量控制、结构合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按岗取酬。
第二条 设置依据。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核准的结构比例;目前校、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现状及构成;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
第三条 实施范围。经批准实行事业单位管理的教研部、编辑部和研究所的全体教研人员。
第四条 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级别,其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控制,二级岗位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设置二至十三级共12个级别。
2.岗位对应等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人才引进的具体情况设置。
第五条 结构比例。根据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结合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照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设置,即高级45%、中级40%、初级15%,其中正高与副高之比为4:6。各等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
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第六条 岗位数额。根据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我校各等级岗位设置数额为:
正高级岗位:二级岗位4个,三级岗位14个,四级岗位27个;
副高级岗位:五级岗位13个,六级岗位27个,七级岗位27个;中级岗位:八级岗位14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4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岗位级5个。
合计:168个。其中八级及其以下岗位为学校调控后的设置数额,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使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表附后(附件1)。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聘用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条件。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规定执行。三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市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从业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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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条件:各级岗位聘用的申报条件附后(附件2)。 第八条 聘用原则。各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控制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岗位申报推荐条件人选,按照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3)规定的遴选聘用办法,依次遴选聘用。
第九条 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供业绩、成果、获奖等材料。
2.各教研部(编辑部、研究所)组织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内述职,并在广泛听取意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向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本部门二至七级岗位聘用人选,初定本部门八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3.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评议、研究的基础上,向校委会推荐二至七级岗位聘用人选;审定八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4.校委会研究确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并公示后,二级岗位人选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三至七级岗位人选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聘用考核
第十条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附后(附件4)。
第十一条 岗位考核
1.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岗位人选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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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各教研部(编辑部、研究所)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岗位聘期及待遇。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的每个聘期为三年。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受聘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待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再行调整)。
第十三条 聘用管理。聘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续聘;优秀或称职并达到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可按“缺一补一”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称职的,可给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各级岗位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变化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教研部(编辑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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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权限。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由学校推荐,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三至七级岗位人选由学校聘用,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八至十三级岗位人选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聘用,报学校备案。
第十七条 职责分工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校委会研究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向校委会推荐二至七级岗位聘用人选,审定八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2.组织人事及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审核。
3.各教研部(编辑部、研究所)负责组织学习文件,组织本部门人员申报,向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本部门二至七级岗位聘用人选,初定本部门八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机关纪委负责岗位申报聘用监督工作,受理申报人员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市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首次聘用应严格控制指标,留有余地。我校三级和五级岗位人选首次聘用数额不超过设置控制指标的70%。
第二十条 在聘期内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缺一补一”的原则申报聘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最低一级岗位,即正高申报四级岗位、副高申报七级岗位、中级申报十级岗位。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退休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止(含延退),到期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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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表(略)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条件(试行)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4.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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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条件(试行)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如下:
一、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
教学序列:近3年来,年均完成主体班、研究生教学20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
出版编辑序列:近3年来,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一个栏目以上,年均编辑或审阅稿件36篇以上,所编辑稿件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5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5篇以上。
研究序列:近3年来,年均组织重点调研课题1项以上,或一般调研课题2项以上;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获市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1项以上,或争取到市级部门以上重点咨政课题1项以上。
(二)选项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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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连续5年获得本校主体班教学优质课奖,或连续5年获得本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
(3)连续5年获得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评选的好作品一等奖。 2.科研咨政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主持完成过1项国家课题,或3项省部级一般课题以上; (2)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1篇以上,或一级期刊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15篇以上,或一级期刊1篇和核心期刊10篇以上;
(3)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5万字以上)2部以上; (4)调研报告(第一作者)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采用1篇以上。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聘用四级岗位:
(一)近3年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工作量,效果良好;
(二)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科研积分19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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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
教学序列:近3年来,年均完成教学16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出版编辑序列:近3年来,年均编辑稿件24篇以上,所编辑稿件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3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3篇以上。
研究序列:近3年来,年均组织一般调研课题1项以上;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2项以上,或争取到市级部门以上咨政课题1项以上。
(二)选项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个人获得省部级其它表彰奖励三等奖以上;
(3)获得本校主体班教学优质课奖2次以上,或获得本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2次以上;
(4)获得本校科研积极分子奖2次以上;
(5)获得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评选的好作品一等奖2次以上。 2.科研咨政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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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完成过1项省部级一般课题,或1项校级重点课题,或3项校级一般课题以上;
(2)主研过1项国家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以上; (3)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级期刊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6篇以上;
(4)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学术著作2部以上;
(5)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1篇以上;
(6)调研报告(第一作者)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2篇以上。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重庆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3)本校硕士生导师。 四、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
教学序列:近3年来,年均完成教学14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出版编辑序列:近3年来,年均编辑稿件18篇以上,所编辑稿件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2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2篇以上。
研究序列:近3年来,年均组织一般调研课题1项以上;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1项以上,或争取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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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以上咨政课题1项以上。
(二)选项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本校主体班教学优质课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
(3)获得本校科研积极分子奖1次以上;
(4)获得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评选的好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 2.科研咨政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主持完成过2项校级一般课题以上;
(2)主研过2项省部级课题,或4项校级一般课题以上; (3)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4篇以上; (4)主编(排名第一)学术著作(不少于20万字)1部以上; (5)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国家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和认可的国际性学术会议1篇以上;
(6)调研报告(第一作者)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1篇以上。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重庆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3)本校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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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聘用七级岗位:
(一)近3年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工作量,效果良好;
(二)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科研积分10分以上。 六、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
教学序列:近3年来,年均完成教学10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
出版编辑序列:近3年来,年均编辑稿件12篇以上,所编辑稿件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1篇以上。
研究序列:近3年来,年均参与组织调研课题2项以上;每年参与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或批示1项以上。
(二)选项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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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部级其它表彰奖励;
(3)最近3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4)获得本校科研积极分子奖1次以上。 2.科研咨政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主持过1项校级一般课题以上;
(2)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2篇以上。 (3)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以重庆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2篇以上;
(4)调研报告(主研)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2篇以上。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本校在职研究生任课教师;
(2)入选全市青年人才论坛者,或获得全市青年人才论坛分论坛三等奖以上者。
七、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
教学序列:近3年来,年均完成教学8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
出版编辑序列:近3年来,年均编辑稿件6篇以上。 研究序列:近3年来,年均参与组织调研课题1项以上。 (二)选项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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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最近3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获得本校科研积极分子奖1次以上。 2.科研咨政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主研过2项校级一般课题以上;
(2)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1篇以上; (3)调研报告(主研)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1篇以上。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本校在职研究生任课教师;
(2)入选全市青年人才论坛者,或获得全市青年人才论坛分论坛三等奖以上者。
八、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胜任并能较好地完成工作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九、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者,年均超额一倍完成规定的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胜任并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学(编辑、研究)科研工作量,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一、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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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条件中,奖项、科研和咨政成果的统计范围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并完成的;人才及社会影响类成果是现在仍被命名的。
2.凡符合同职级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中的选项条件的,则自动符合低一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同类选项条件。
3.科研和咨政成果的认定按学校修订后的《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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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的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如下:
一、聘用原则
各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严格控制在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符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二、岗位指标管理
我校“教学序列、编辑序列和研究序列”三个序列,各级岗位聘用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统一遴选聘用。
三、遴选聘用办法
(一)在申报人员同时符合岗位聘用的申报条件下,首先按照超过岗级规定申报类别条件的多少,优先排序遴选聘用;其次按照超过岗级规定申报类别条件中的选项条件的多少,再依次排序遴选聘用。
(二)对上述排序相同或经上述遴选办法聘用后的剩余人员及没有超过申报条件(包括类别条件和选项条件)的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控制数额依次聘用后的空缺余额,按照教学(编辑或研究)、科研和咨政工作业绩的量化计分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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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三)符合上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由于指标限制未聘用的,在本级岗位优先聘用。
四、业绩计分标准
(一)量化计分以100分计算,教学(编辑或研究)、科研和咨政业绩比重为40:40:20。对教学(编辑或研究)、科研和咨政业绩分别量化计分后,再折合计算。
(二)教学(编辑或研究)工作业绩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业绩计分标准:教学序列人员达到申报岗位规定的教学条件的,计100分。其中近三年来,获得本校主体班教学优质课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编辑工作业绩计分标准:编辑序列人员达到申报岗位规定的编辑条件的,计100分。其中近三年来,获得1次优秀编辑奖、优秀栏目奖等好作品奖加2分,所编辑稿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加2分,论点摘编加1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加1分,重点组稿采稿1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研究工作业绩计分标准:研究序列人员达到申报岗位规定的研究条件的,计100分。其中近三年来,组织的咨政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或市领导批示1项加2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1项加1分,争取到咨政课题1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三)科研和咨政业绩计分标准
科研和咨政业绩实行分别计分,其计分标准按学校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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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执行。
五、首次聘用时间计算
(一)任现职年限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聘任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科研和咨政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聘任现职以来,至2009年6月30日止。
(三)教学(编辑、研究)工作业绩的计算时间为近三年(教学年度),即2006年9月1日-2009年6月30日(含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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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是聘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任务,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的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如下:
一、岗位职责
岗位 等级 聘期内科研工作任务 聘期内专业工作任务 教学序列 年均完成主体班、研究生教学200标准课时以上;开设2个以上主体班专题或主讲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 年均完成主体班、研究生教学180标准课时以上;开设2个以上主体班专题或主讲1门以上研究生课编辑序列 主持编辑一个栏目以上,年均编辑或审阅稿件42篇以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所编文章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5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5篇以上 主持编辑一个栏目以上,年均编辑或审阅稿件36篇以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所编文章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4篇以上,或重点研究序列 年均组织重点调研课题1项,或一般调研课题3项;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或批示1项 年均组织重点调研课题1项,或一般调研课题2项;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完成科研积分76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咨政)课题1项,或省部级二级 重点科研(咨政)课题2项;3.出版岗位 个人专著1部(30万字以上);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5.主持的咨政研究报告被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用 完成科研积分64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2.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三级 成省部级重点科研(咨政)课题1项;岗位 3.出版个人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作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分之一);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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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岗位 五级 岗位 六级 岗位 第一)1项;5.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1篇;6.主研(排名前5,下同)的咨政研究报告被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用,或主持的咨政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用 完成科研积分50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2.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咨政)课题1项;3.主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5.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国家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和认可的国际性学术会议1篇;6.主研的咨政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或主持的咨政研究报告被市级部门或区、县党委政府采用 完成科研积分45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2.主研完成省部级科研(咨政)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咨政)课题1项;3.参编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5.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入选以重庆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1篇;6.主研的咨政研究报告被市级部门或区、县党委政府采用 完成科研积分38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2.主研完成校级科研(咨政)课题2项;3.参编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四)或三等奖(排名前三)120
程,教学效组稿采稿4篇以采用或批果好 上 示1项,或争取到市级部门以上咨政课题1项 年均完成主主持编辑一个年均组织体班、研究栏目以上,年均调研课题生教学170编辑或审阅稿1项;每年标准课时以件30篇以上,组织的研上;开设1差错率不超过究成果被个主体班专万分之二,所编市委、市政题或主讲1文章被全文转府采用或门研究生课载或论点摘编3批示1项,程,教学效篇以上,或重点或争取到果好 组稿采稿3篇以市级部门上 以上咨政课题1项 年均完成教学150标准课时;开设1个主体班专题或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较好 年均编辑稿件24篇以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所编文章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2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2篇以上 年均组织一般调研课题1项;每年组织的研究成果被市级部门采用或批示2项,或争取到市级部门以上咨政课题1项 年均参与组织调研课题2项;每年参与组织的研究成果被采用1项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30标准课时,教学效果较好 年均编辑稿件18篇以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所编文章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1篇以上,或重点组稿采稿1篇以上
项;5.参研的咨政研究报告被市级部门或区、县党委政府采用 完成科研积分26分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2.七级 主研完成校级科研(咨政)课题1项;岗位 3.参编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八级 岗位 九级 岗位 年均参与组织调研课题1项;每年参与组织的研究成果被采用1项 年均完成教年均编辑稿件年均参与完成科研积分21分以上,或公开发表学工作量12篇,差错率不组织调研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0标准课超过万分之二 课题2项 时 年均完成教年均编辑稿件6年均参与完成科研积分18分以上,或公开发表学工作量80篇,差错率不超组织调研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标准课时 过万分之二 课题1项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20标准课时,教学效果较好 年均编辑稿件18篇以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 年均完成教年均编辑稿件4年均参与十级 完成科研积分14分以上,或公开发表学工作量60篇,差错率不超组织调研岗位 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标准课时 过万分之二 课题1项 十一级 岗 位 完成科研积分7分以上,或公开发表十二级 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岗 位 十三级 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岗 位 备注 课时为折算后的标准课时 完成规定的完成规定的编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辑工作任务 的研究工务 作任务 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部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2.科研和咨政工作量由科研处每年统计审核,按聘期进行考核,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办法按照我校修订后的《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办法》执行。
3.编辑和研究工作量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对编辑部、研究所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三、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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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为:主体班课时与标准课时的折算比例为1:4;硕士研究生课时与标准课时的折算比例为1:4(其中英语为1:2);在职研究生课时与标准课时的折算比例为1:3(其中英语为1:1.5)。
2.因教学任务不足不能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可用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每7分科研积分折抵16个标准课时。教师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主体班学员讨论、跟班调研可折抵教学工作量,其具体标准为:每半天折抵标准课时2课时。
四、相关规定
教研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纪律、教学纪律、学术规范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并从次月起降低一级岗位聘用,同时变更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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