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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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走出去”战略,推动和规范我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工作,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和省政府外办相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对《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与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与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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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与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关与职责

经外交部授权,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是我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初审和管理机关,按照外交部和省外办的有关规定,负责为我市国有和民营企业人员向外交部申请颁发旅行卡。

二、申请人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国有、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三、目前实施旅行卡的经济体

目前实施旅行卡的经济体有18个: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新加坡(SGP)、越南(VNM)、智利(CHL) 、秘鲁(PER)、墨西哥(MEX)、巴布亚新几内亚(PNG)。其中,内地和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四、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向市外办申请旅行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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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申请人姓名及职务、申请理由、拟申办国家等,末尾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2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

(二)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2份。

(三)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2份。 (四)含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与APEC经济体开展贸易往来情况等内容的企业简介(须加盖公章)和申请人简介各2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六)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性质证明复印件1份。

(七)初次申请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五、审批程序

(一)申办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材料报市外办初审。

(二)市外办审核、确认所报材料属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后,为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和申办函,报外交部领事司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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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对市外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为合格的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

六、旅行卡重新申请、补发、换发和吊销 (一)旅行卡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

1、旅行卡有效期满 ,持卡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原卡退还市外办。

2、遇旅行卡不慎损毁或遗失,持卡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上报市外办,书面说明情况和申请补办。

3、遇因更换护照需要换卡,企业应向市外办提出换卡申请并附新护照复印件、原卡。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七、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一)市外办负责保管国有及民营企业中因公护照持有人的旅行卡,并于每年年底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省外办和外交部领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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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营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赴其他经济体开展业务属因私出境活动,其所在企业可在制定旅行卡管理细则并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旅行卡,并于每年年底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市外办。

(三)因公护照持有人凭出国任务批件向市外办申请领用旅行卡,持卡人应在回国后十日内当面将旅行卡交还市外办;因私护照持有人回国后十日内,应将旅行卡交还所在企业统一保管。

(四)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五)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六)市外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造成严重后果,市外办将对有关单位采取通报批评、中止、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八、费用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外交部领事司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收费数额定为每卡720元人民币。根据省政府外办统一规定,市外办每卡收取240元签证代办费。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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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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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rw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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