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475号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10-21 11: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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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序号 类代号 1 6801 品种名称 医用缝合针(不带线);无菌手术刀片;无菌塑柄手术刀;一次性使用脐带剪;无菌手术电极(刀头)清洁片 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动骨钻/锯;无菌骨钻;无菌骨锯);咬骨钳(剪); 2 6810 电池式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池式自停颅骨钻);髓核钳;骨凿 全玻璃注射器;蓝芯全玻璃注射器;金属注射针;金属腰椎穿3 6815 刺针;腹腔镜用穿刺器;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金属胸穿针;一次性使用牙科平头冲洗针。 4 6020 玻璃体温计;汞柱式血压计;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简易肺活量计 单道或多道心电图机(不含分析功能);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医用导电膏 裂隙灯显微镜;直接检眼镜;间接检眼镜;检影镜;回弹式眼6 6822 压计;验光镜片;医用硬管内窥镜(检耳镜;喉镜;鼻镜;膀胱镜;子宫镜;直肠镜;羊水镜);硬性关节内窥镜;医用内窥镜用冷光源;生物显微镜;微循环显微镜;数码电子阴道镜 7 8 6823 6825 超声雾化器;电子线阵探头;机械扫描探头;电子凸阵探头 高频中性极板;高频手术电极(电凝钳;电凝剪;电凝镊;电刀笔) 5 6821 9 6827 针灸针;揿针;三棱针;皮内针;皮肤滚针;耳针;梅花针;小针刀 医用诊断X射线管(固定阳极;旋转阳极);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增强器;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10 6831 高压发生器;X射线CT管;牙用增感屏;X射线检查用电动胃肠床;电动摄影平床;电动导管床;电动断层床;X射线机用限速器;胸片架 11 12 13 6840 6841 6845 血红蛋白计;电泳装置;超净工作台;血球记数板;洗板机 电热恒温培养箱;CO2培养箱;超净恒温培养箱;厌氧培养装置;一次性使用无菌末梢采血针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 脚踏吸引器;电动/液压手术台(含电动产床);手术无影灯;14 6854 小型医用氧气浓缩器;一次性使用水封式胸腔引流装置(含单瓶式);麻醉和呼吸用呼吸系统过滤器;麻醉残气吸附器;简易呼吸器;耳鼻喉科检查治疗台;医用冷光纤维导光手术灯。 15 6855 电动牙科椅;液压牙科椅;电动牙钻;牙科中/高容量吸引器及附件;牙科车针;三用喷枪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浮标式氧气吸入器;16 6856 电动病床;手动轮椅车;吸氧调节器;氧浓度监测仪;氧气减压装置;电动防褥疮床垫;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17 6857 大型蒸汽灭菌器(手动型;自动控制型);立式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小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超声消毒设备;口腔科消毒设备 18 6858 医用低温箱;血液冷藏箱;脏器冷藏装置;冷冻干燥血浆机;真空冷冻干燥箱;冰冻血浆解冻箱 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弹性体印模材料;琼脂基水胶体印模材料;印模石膏;氧化锌印19 6863 模糊剂 医用脱脂棉及其制品;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及其20 6864 制品;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帽;医用防护鞋套;手术衣;洁净服;手术单;隔离衣;手术洞巾;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拭子;医用口罩(非外科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呼吸道用吸引导管;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一次性使用无菌直肠导管;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21 6866 一次性使用宫颈扩张棒;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一次性使用胃管;麻醉机用呼吸囊;一次性使用妇科刮板;一次性使用麻醉咽喉镜窥片;一次性使用宫腔通液造影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头皮夹; 注:1、本目录中类代码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中的类代码。

2、本目录中的品种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品种名称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为避免产生歧义,个别品种名称增加了定语或后缀,如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等。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规定,未列入本目录,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检验、诊断类品种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二、关于制定目录的说明

(一)制定本目录的目的

医疗器械中有些品种已上市多年,作用机理和工作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有些品种通过非临床性能评价可证明其安全有效性。为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在满足安全有效性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申报资料要求,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品种的筛选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疗器械列入本目录:

1.产品作用机理和工作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明确且已成为常规用途,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

2.通过非临床性能评价,或通过对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本目录的应用

列入本目录品种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申请企业可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同时提交申报品种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若有)、预期用途、是否家用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pp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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