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更新时间:2023-05-24 02:1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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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序缴费

*参加险种 *

个人缴费/支付申报月工资收入号 *

*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恢复)原因 \档次(元)

*增加日期 养失

四险 医疗

甲 乙 丙

1 2 34 5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增加原因按规定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7.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代码项)8.: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增加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包括以下各项 四险:

代码 110 111

指标名称 新参加工作 其它新参统

代码 130 141

指标名称 险种登记 外区转入 本区转入

代码 155

指标名称 转业恢复缴费

代码 191

指标名称 失业后转入 转统筹外增加

156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 192 162

失业转就业 个人缴费恢复缴费 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112 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 151 114 115 116 医疗: 代码 12 19

名称 新参统 其它

代码 4 7 8

名称 失业转就业 本区调入 外区调入

机关事业转入 复员军人 转业军人

152 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167 153 154

非带薪上学恢复 复员恢复缴费

168 169

9.申报月工资收入(档次):月工资收入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档次指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

员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选择的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档次。在职人员为必录项。 10.增加日期:指参保人员缴费(支付)起始(恢复)的具体年月,为必录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p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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