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荐新员工入职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18 23:54: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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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新员工入职奖励办法

为了开拓招工渠道,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介绍部门科级以下员工的本公司介绍人。 二、介绍要求

1、被介绍的新员工必须适合公司用工需要(用人部门用工申请单或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为准)。

2、被介绍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确定一名介绍者)。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总务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三、奖励条件

新员工的介绍奖励必须是所介绍的员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期满三个月后,方可按在职实际人数申领、并经过用人部门、总务部审批后发放。新员工在新峰公司,均不给予任何介绍奖励。

四、奖励标准

1、介绍新员工进入公司工作,享有500元/人的介绍费。介绍新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必须提前至少两天向总务部说明备案。

2、若家乡有渠道招到相应工人的在职员工,在向用人部门、总务部报备申请后,公司可以委托其出外招工。

五、操作办法:

1、在职员工介绍新工入公司时,介绍人需一同前往总务部报道,由总务部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凡未按此操作办法进行操作,后期再补充登记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文件与本奖励办法有重复或冲突,以此文件为准。

湖州新峰木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引荐新员工备案表

推荐理由(特长、工作经历 及经验)

推荐人签名 推荐结果 用人部门意见 总务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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