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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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老师推荐,系部研究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部门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实践课程实训计划、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

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二O一一年三月

附: 金融保险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田 青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主任 副主任:张晓华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金融保险专业负责人

秘书:朱 江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财政金融教研室主任

委员:

王永峰 紫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徐素高 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分行 国际业务部主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o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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