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报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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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报关知识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报关

一、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

*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等管理过程

二、报关范围

①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②进出境货物: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③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非贸易性质,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三、报关的分类和报关内容

(一)、按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①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申报的主要内容。报关内容主要是交验有关单证。

②物品报关: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即: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

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

*“红绿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都不超过免税限额、且非国家禁限物品。

红色通道则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等进行申报。

*进出口邮包必须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同时填写绿色标签。

*随身携带或者邮寄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来报关!

(二)、按报关目的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此外还有转关报关。

(三)、按报关实施者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货代为自己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

*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进行注册登记。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

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类委托人

责任。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第二节海关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

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3、查缉走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1992年,编制了《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二、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定87:6.19:1-7 修改00:9.16:7-1)【主席令】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等【国务院令】

3、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制定规章【海关总署令】

4、规范性文件: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告】

三、海关的权力

(一)、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特定性:行使主体特定——海关,适用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即组织机构独

立。

*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而必须遵照执行。

*优益性: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三)海关权力的内容:

1、检查权

2、查阅、复制权

3、查问权

4、查阅权

5、查询权

6、稽查权

7、行政处罚权

8、佩带和使用武

器权、9、行政强制权

(1)海关行政强制措施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扣留财务

③冻结存款、汇款

④封存货物或者账簿、单证

⑤其他强制措施

(2)海关行政强制执行

①加收滞纳金

②扣缴税款

③抵缴、变价抵缴

(三)海关权力行使原则:(海关有行政权,缉私局才有刑事权)

1、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80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恢复垂直领导体制。87年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海关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二)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42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实施关区集中审单和贸易统计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98年设立。03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书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第三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取得海关行政许可或海关登记备案),这是报关的前提条件。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二、报关单位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

储型企业)

①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获得报关权前不必获得行政许可但要海关备案

②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

③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

a、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海关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运

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行为与责任报关企业代理方

行为属性法律责任

代理报关直接代

以委托人

名义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

理人(委托人);报关企业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

以自身名

义,视同

为自己报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

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

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的

法律责任。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

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直属海关)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然后才能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向所在地海关通过备案(备案制)后获得注册登记。

(二)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程序:

1、所在地海关备案、注册登记;颁发《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2、注册登记资料:(外贸资格)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

1、获得直属海关的行政许可(见后)

2、当地海关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的90天内)

3、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注册登记许可证、报关员用工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证书时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2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3年

2、换证管理:报关企业需要提前40天

收发货人需要提前30天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与注销:

1、登记变更

(1)程序:报关企业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收发货人工商变更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2)变更事项: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人(负责人)等变更

2、注销:情形:

①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②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③被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④企业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六)关于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直属海关提请、直属海关决定)

1.设立条件:

a、境内法人资格

b、不少于150万的注册资金

c、负责人5年以上的外贸或报关经验

d、投资者、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e、无因走私行为被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f、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g、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2.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许可。时间:(0+5+20+20天)

a、申请资料:

* 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企业章程

* 出资证明

* 报关员资格证书

* 从事报关行业可行性报告

* 负责人工作简历

*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 如系委托申请许可,则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b、处理:受理、不予受理、当场修(补)正资料的决定,5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即为

受理。

c、审查:20天内做出审查意见送审直属海关。

d、作出:直属海关20天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核发“(不予)注册登记许可”书面通知。

被拒绝,则可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3.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2年。(分支机构同)

4.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延续

变更:前提——注册地海关提交,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情形——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变更

延续:许可期满前40日提出申请。

5.许可撤销

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b、超越职权作出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单位作出的

e、但,如果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6.许可注销

a、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b、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c、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d、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规定

a、向拟注册地直属海关(即另一直属海关)递交“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由其比

照作出许可,(然后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总部条件:

*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满2年

* 最近2年未有走私受罚纪录

* 增资50万/每分支

c、报关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 报关员不少于3人

* 固定经营场所与设施

* 负责人5年以上外贸或报关经验

* 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1)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①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

②可异地报关。

③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④收发货人要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⑤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的,

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2)专业报关企业:

①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办理报关纳税;辖区内非当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

地设立分支机构;非注册地报关(跨直属关区)同样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

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②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③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同

上。

④义务: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行为规范名称行为规范

自理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报关

单位

专业报关企业1.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书。

2.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报关纳税;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报

关。

3.设立专职报关员,并对其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

5.依法建立帐册和营业记录,接受海关稽查。

6.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布标准。

7.对委托人提供的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8.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9.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代理报关企业只能在本单位承揽、承运货物内接受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时,须出示报关委托书。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1.管理类别的设定

企业类别AA类企

A类企

B类企业C类企业D类企业

信用状况信用突

信用良

信用一般信用较

信用很差

管理措施适用相应的通关

便利措施

适用常规管

理措施

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B类企业A类企业AA类企业

收发货人报关企

业收发货人报关企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①首次注册登记的或者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①适用B类管理1

年以上

①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②连续1年无走私

或违规,无侵犯知识

产权,无欠税款

②通过海关稽查验证

③上一年度报关差错率在3%

以下

②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情形,且AA类不符合③报关差错率5%

以下

④上一年度报关

企业业务量2万票

AA、A类适用条件,A类不适用原A类适用条件的(2010单选③报关企业(AA类)因未认真审核,造成申报不实,报关员暂停执业3个月,企业未暂停执业,管理类别调整为B类)④上一年

度进出口

总额50

万美元以

④上一

年度报

关业务

量3000

票以上

以上(中西部5000

票以上)

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见下表:

B类企业C类企业D类企业

无走私有走私行为的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或走私罪

无拖欠税款拖欠税款,被罚

款人民币50万元

及以下拖欠税款,被罚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收发货人:①1年内3次及以下违规行为②或违规次数未超报关单总数1?③或违规被罚人民币100万及以下

报关企业:①1年内3次及以下违规行为②或违规被罚人民币50万及以下收发货人:①1年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且违规次数超报关单总数1?②或违规被罚人民币100万以上

报关企业:①1年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②或违规被罚人民币50万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o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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