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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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与维护,降低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事故造成的影响时间,规范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正常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综采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管理制度 一、采煤机维护、保养、检修 1、采煤机日检

1.1检查各大部件连接的液压螺母及其螺钉是否紧固齐全,发现松动及时拧紧;

1.2电缆、水管、油管是否有挤压和破损; 1.3检查各压力表是否损坏;

1.4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渗油现象; 1.5各操作手柄、按钮动作是否灵活; 1.6截齿和齿座是否丢失与损坏;

1.7喷嘴是否堵塞和损坏,水阀是否正常工作; 1.8行走轮与导向滑靴的工作状况;

1.9机器运转时,各部位的油压、温升及声响;

1.10水量检查,特别是用作冷却水后喷出的水量一定要符合要求。 2、采煤机周检

2.1清洗调高油泵箱及水阀中的过滤器滤芯; 2.2从放油口取样化验工作油的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2.3检查和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并对整机的大致情况做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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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2.4检查采煤机司机的日常维护情况和故障记录; 2.5对采煤机的备品、备件提出要求的建议。 3、采煤机季检

季检除了周检内容外,对周检处理不了的问题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对采煤机司机的日检、周检进行检查,做好季检记录。

4、采煤机大修

采煤机在采完一个工作面后应升井大修,大修要求对采煤机进行解体清洁检查,更换损坏零件及密封件,测量齿轮啮合间隙,对液压元件应按照要求进行维护和试验,电气元件更换检修时,应做电气性能试验。采煤机大修后,主要零部件应做性能试验,整机空转试验,检测有关数据,符合大修要求后方可下井。

二、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维护、保养、检修

5、运输机班检

5.1检查刮板链、接链环有无损坏、有无弯曲和变形;

5.2检查链轮轴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漏油;辅助油箱油位是否不足; 5.3检查电机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水管路是否通畅;

5.4检查减速器是否漏油,有无异常声响和震动,油位是否不足; 5.5消除机头、机尾减速器与电机连接罩上的杂物,以利于散热; 5.6检查机尾是否有过多的回煤,必要时找出原因; 5.7检查液压胶管和水管是否损坏和泄露; 5.8检查电缆是否可靠,有无磨损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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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检查运输机、破碎机是否有明显的故障或问题。 6、运输机日检

6.1刮板链张紧是否松紧合适,两条链松紧是否一致;

6.2检查链轮的磨损情况,如果链窝磨损严重,或刮板和链轮之间发生接触,链条的磨损率将会加速,应该更换链轮或转换链轮方向;

6.3拨链器是否正常,不能有歪斜、卡链现象; 6.4检查破碎机张紧皮带是否正常; 6.5检查破碎机锤头磨损情况;

6.6检查输送机、破碎机是否有磨损或损坏的迹象。 7、运输机周检

7.1检查传动部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损坏; 7.2检查各紧固件,松动的要拧紧,损坏的要更换; 7.3检查破碎机油管、水管的破损程度; 7.4检查破碎机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7.5检查易损件的损坏情况,及时更换已达到损坏极限的易损件。 8、运输机月检

8.1检查测量链条的伸长量,伸长量达到或超过原始长度的2.5%,则换新链条;标准链环节距为126±1.5mm;

8.2检查齿轨及销轴的使用情况;

8.3检查机头、机尾抬高槽、过渡槽、中间槽、链轮轴组、刮板的磨损情况;

8.4检查转载机凸槽、凹槽、破碎槽、落地槽、链轮轴组、刮板的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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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8.5检查动力部的运行情况; 9、运输机半年检查

9.1将减速器油全部放出,清洗内部并更换新油; 9.2将链轮轴组油全部放出,清洗内部并更换新油;

9.3减速器和链轮轴组不能在井下拆开维修,如必须在井下维修,必须有防尘、防异物等防护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液压支架维护、保养、检修

10、液压支架日检

10.1检查管路连接的U型卡是否齐全;

10.2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 10.3阀组有无滴漏;

10.4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10.5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卡;

10.6千斤顶与支架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10.7支架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10.8立柱活塞杆伸缩灵活、到位;

10.9泵站供液压力不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3%--5%; 10.10支架有无严重漏液卸载现象。 11、液压支架周检 11.1零部件完整、可靠;

11.2立柱缸体无损坏、变形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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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侧护无变形、焊缝无开裂; 11.4各种阀类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12、液压支架月检 12.1清洗过滤器

四、乳化液泵维护、保养、检修 13、乳化液泵

13.1检查各连接运动部件紧固是否松动,重点检查柱塞和滑块连接处轴向间隙和防松螺钉; 13.2检查吸排液阀性能; 13.3检查各部位密封是否可靠;

13.4检查液箱系统各部积垢情况,并及时处理;

13.5乳化液泵的润滑油在运行150小时后换第一次油,同时清洗油池,加油必须在滤网口加入,正常运行中作适当补充,严防粉尘。杂物进入箱体内。

第二章综采设备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一、采煤机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采煤机维护不到位,造成采煤机运行事故进行以下处罚。 1.1不及时加注各种油脂,造成采煤中停机事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各种液压管路,降温,洒水、降尘设施不完善又不及时维修更换,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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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采煤机接班不能正常运行对事故责任人、当班跟班队长、跟班机修工各罚款200元。

1.4采煤机维修工对损坏的设备如护板、拖缆链、水管接头漏水严重,不处理,不更换,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5采煤机截齿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发现一个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

2、开机前应先通冷却水后启动电机,严禁断水使用,发现一次启动电机不开冷却水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机修工、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3、采煤机电机长时间运行停机后,严禁立即关闭冷却水,发现一次启动电机不开冷却水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机修工、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4、采煤机电机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发现采煤机有异响又为及时停机的对跟班副队长、机修工、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5、发现采煤机滚筒割支架顶梁等金属件的对跟班副队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若导致柔性轴损坏的对跟班副队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300元。

6、采煤机滚筒上的喷嘴,丢失一个对机电副队长、包机机电工各罚款50元/个。

7、采煤机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事故进行处罚。 7.1开机前对齿轨,行走轮不进行检查,造成行走轮及齿轮,齿轨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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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7.2开机前要对电缆、水管和拖拉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不解决,不处理,造成拉断电缆、水管、拖缆链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7.3采煤机司机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滚筒卧底量超限造成运输机高低不平者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验收员、采煤机司机各罚款100元。

7.4采煤机运行中,因操作不当损坏采煤机者,根据损坏部位配件原值的10%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配件原值低于1万元的,进行全额罚款;配件原值高于1万元的,按照原值的10%进行罚款)。

7.5采煤机割煤时不按规定使用内外喷雾的,对采煤机司机罚款100元/次。

7.6检修采煤机时不闭锁前部运输机,对机电副队长、设备包机人、检修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次。

7.7采煤机停机后应断开电控箱上的隔离开关手把,拉开左右摇臂离合器手把,按照采煤机操作顺序停、开采煤机。发现一次不安操作顺序停开采煤机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跟班电工罚款100元/次。

8、工作面过薄煤带或遇到硬岩时,不放松动炮,用采煤机直接割碴的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次。

9、采煤机割碴导致柔性轴损坏的(不放松动炮或放炮效果不好)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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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煤机截割电机因责任区队维护不到位,使电机接线腔内受潮(或进水)的,导致电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区队采煤机包机人罚款50元/次,对机电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次。

11、采煤机在下井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由综合调度室和使用区队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车间必须立即组织按期整改,下井前将提出的全部处理完毕,方可下井;若问题未整改而直接下井的,对验收人员罚款30元/次,对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元/次,并根据《调度管理规定》误事事故对车间进行处罚。 二、运输机、破碎机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不按照操作规程规定顺序(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采煤机)开停运输机的每次对沿线设备司机罚款50元/次;

2、前后部运输机刮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1008m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元/处;

3、转载机刮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756m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元/处;

4、运输机刮板长度磨损超过15mm,必须进行更换,发现磨损超限而又没有更换的,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元/个;

5、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缺少刮板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30元/块;

6、前后部运输机缺少联接板,每发现一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50元/处;

7、前部运输机电缆槽缺连接销,如不及时安装每少一个对机电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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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20元/个;

8、运输机负荷大强行启动,造成烧电机、烧开关、减速器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及运输机司机各罚款200元/次;电机、减速器按照每千瓦50元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

9、工作面出现烧电机事故,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10、工作面出现烧电机或损坏减速器事故后,责任区队未按照要求及时将电机或减速器升井(或事故发生后二天内未升井),对责任区队队长、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元;

11、减速器或链轮轴组缺油,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造成机电事故对区队罚500元;

12、减速器、电机水冷却系统不使用或水冷系统损坏没有及时修理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造成机电事故对区队罚500元;

13、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槽子如发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进行更换,如不及时更换影响生产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加倍处罚;

14、转载机防坠物保护钢丝绳拉断一次,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各罚款300元;对包机人、转载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15、转载机拉移装置损坏,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包机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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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各罚款200元;

16、运输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拉回头煤,导致运输机符合增大或拉断刮板链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拉断链子的罚款加倍;

17、运输机、转载机开不动的,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开机,如发现未查明原因而强行开机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包机人、运输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18、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异响,必须立即停机,若发现问题又未停机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包机人、运输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19、转载机急停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现场试验发现动作不灵敏、不可靠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200元;

20、运输机因检修不到位,当班或未超过24小时出现机电设备故障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电工、包机人各罚款200元/次;

21、运输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有不起作用的,发现一项对机电副队长、电工班长、包机人各罚款200元/次;

22、不按时挖皮带机尾,造成煤矸进入皮带机尾滚筒的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3、皮带跑偏、磨损严重未及时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100元;

24、下顺槽机尾皮带护罩要安装牢固,严禁甩掉用,发现一次对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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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

25、皮带运行中严禁调皮带跑偏托辊和机头主副皮带滚筒,必须在停机后方可调整,否则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50元/次。 三、液压支架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支架工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禁挤压管路或信号,损坏者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跟班副队长100元/次。找不到责任人的对队长、支书各罚款100元/次;

2、管接头或直通,因操作不当导致断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跟班副队长罚款100元/次;

3、因运输机拉回头煤,用液压支架上高压胶管冲机头、机尾的,发现一次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

4、工作面放炮时,液压支架要有防护措施,有崩坏管路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根;崩坏电缆按失爆处罚,并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电工班长各罚款100元/次,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款200元/次;放炮时立柱不加防护措施的,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根,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根;造成崩坏支架的根据损坏程度按照原值进行罚款;

5、拉架时及时收伸缩梁(护帮板),护帮板损坏一块对机电副队长、支架班长各罚款50元/架,找不到责任人的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架;

6、液压胶管接头使用的U型卡时,必须将U型卡从上向下插到底,发现从下向上插、单腿卡或使用铁丝代替的,对机电副队长、支架班长、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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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液压工各罚款20元/个;

7、推杆、推头销子要按齐、不能窜,推杆拉坏一根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50元/根;销子拉断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根,丢失的照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8、推溜滞后采煤机10~15米,严禁猛推,溜子脱节一次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造成断链子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9、支架操作完毕,手把及时“回零位”,闭锁器恢复闭锁,否则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30元/次;

10、支架上液压管路不准随意拆卸,用作他用,发现一次对跟班副队长、机电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30元/次;

11、因操作不当损坏支架立柱或千斤顶者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并根据立柱或千斤顶原值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

12、井下使用液压备品备件应集中码放,配件下放置道木,液压配件进液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四、移动变电站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一律实行挂牌包机管理;没有实行挂牌包机管理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元;

2、移动变电站处设记录本,要做到检查有数据,修理有记录,资料齐全;一次发现资料不齐全、无检修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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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机电工对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的完好状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移动变电站的外表防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接地保护每日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一次不检查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4、定期去除各处污垢,锈斑,并在各隔爆面上涂上薄薄一层防锈油脂,各开关转动轴须定期加润滑油,有检修加油记录,没有检修加油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5、按井下保护细则,定期检查外壳有无损伤,电缆在出线装置中是否牢靠,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定期检查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等,有检查记录,没有检查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6、移动变电站防爆性能受到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严重的要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修理或更换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次;

7、移动变电站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现有不按章操作的一次对检修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100元/次;

8、移动变电站打开盖子检查后,重新上盖前,一定要检查防爆面上有无沾上煤尘等脏物,并将脏物和多余的凡士林清除后再上盖,盖子盖好后,必须对防爆间隙用塞尺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有数据可查,凡记录本上无数据的,一律按没有进行检查处罚。发现一次对检修人罚款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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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次;

9、高压电缆连接器严禁带电操作,在断电后必须确保无残压时,方可拔开和拆卸部件,连接器中间壳体之法兰拆下后,如须保持一段时间,应用封端子盖好,并仍用密封垫圈密封,以防潮气进入;

10、低压馈电开关有过流、过载或短路使开关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检漏状态信号灯亮,说明馈电开关后侧负载有漏电故障,应检查漏电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 五、组合开关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工作面组合开关一律实行挂牌包机管理;没有实行挂牌包机管理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元;

2、组合开关处设记录本,要做到检查有数据,修理有记录,资料齐全;一次发现资料不齐全、无检修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次;

3、包机电工对工作面的组合开关的完好状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组合开关的外表防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接地保护每日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一次不检查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4、定期去除各处污垢,锈斑,并在各隔爆面上涂上薄薄一层防锈油脂,各开关转动轴须定期加润滑油,有检修加油记录,没有检修加油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5、按井下保护细则,定期检查外壳有无损伤,电缆在出线装置中是否牢靠,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定期检查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继电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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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否正常等,有检查记录,没有检查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6、组合开关防爆性能受到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严重的要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修理或更换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次;

7、组合开关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现有不按章操作的一次对检修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100元/次;

8、组合开关打开盖子检查后,重新上盖前,一定要检查防爆面上有无沾上煤尘等脏物,并将脏物和多余的凡士林清除后再上盖,盖子盖好后,必须对防爆间隙用塞尺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有数据可查,凡记录本上无数据的,一律按没有进行检查处罚。发现一次对检修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次;

9、组合开关腔室每2个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对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罚款50元/次;

10、每月检查一次隔爆腔内是否有水珠凝聚和生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未及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50元/次;

11、每月检查接触点的损坏情况,如接触点表面损坏严重要进行更换,发现问题而又未及时更换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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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乳化液泵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精心操作,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因乳化液泵不卸载,造成崩断管子者,对乳化液泵检修负责人罚款30元/次,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次;

3、柱塞密封漏油而不处理继续工作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次,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

4、因个人原因导致泵箱漫水(或缺水)的,对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泵箱开干对泵站司机罚款50元/次;

5、乳化液泵开清水泵或乳化液浓度达不到标准(3%-5%)的,对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元/次;

6、泵站司机在岗期间睡觉的罚款100元/次,并报三违帮教;不接电话的,对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

7、保泵站司机应持泵站清洁及文明卫生,发现卫生差对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

8、润滑油池和曲轴箱缺油的,每次对检修人罚款30元,泵站司机知道缺油未及时加油的对泵站司机罚款5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者加倍处罚;

9、泵站司机根据工作面生产需要随时调整压力,如发现泵压力小或不卸载时泵站司机要及时通知机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泵站司机30元/次,因通知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泵站司机加倍处罚。

第三章综采设备修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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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项设备修理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并做到:修理不符合标准不移交;修理存在隐患没有消除不移交;

2、设备修理后的检验、试验合格,如不合格必须重新修理,严禁以次充好;

3、设备维修质量依照“谁修谁负责”“谁专谁修理”的原则; 4、无论大小设备修理,均有车间修理负责人,首先对设备修理质量检查、调试,调试后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

二、设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液压支架阀类修理:支架操作阀、安全阀等修理,必须将阀内或孔隙内的杂物(煤尘)清理干净,对所有的附属元件进行清洗,然后进行组装试验,也可每班结束时统一进行试验(试压),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漏液、窜液,压力达不到等问题,必须重新修理,严禁不试验而直接作为备用,发现一次对修理责任人罚款20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50元/次;阀类安装到液压支架上使用后,使用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如使用周期低于2个月,对车间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次。

6、油缸类修理:各类油缸修理,修理前必须将油缸筒与活塞杆分开,将油缸筒内积水和杂物清理干净,油缸内的密封件,在修理时全部进行更换,严禁出现将损坏的密封件重新安装到油缸上使用,发现一次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50元/次;油缸安装到液压支架上使用后,使用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如使用周期低于2个月,对车间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次。

7、刮板堆焊:工作面升井的刮板需要车间进行堆焊的,负责堆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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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首先对需要堆焊的刮板长度进行测量,根据刮板的长度确定堆焊的范围,严禁出现堆焊后的刮板长度超过新刮板长度,堆焊刮板需使用耐磨焊条进行堆焊,不得使用普通焊条堆焊,发现刮板堆焊不合格或使用普通焊条堆焊,对刮板堆焊负责人罚款20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50元/次。

8、减速器修理:经工作面使用损坏或待修的减速器,修理时将减速器全部解体,拆除的零部件分类进行码放,将损坏的配件放到指定地点,对其它可以使用的配件必须进行清洗,清洗后观察轴承、齿轮的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伤,若发现问题则该轴承或齿轮不得再次使用,发现一次将有问题配件重新安装到减速器上,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50元/次;减速器修理后投入使用周期不得低于6个月,若使用周期达不到要求,对车间维修负责人、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元/次;工作面拆除升井的减速器必须进行检修,若发现没有检修而直接安装到下一个工作面使用,出现问题由车间负责,并对车间副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次,按照《调度管理规定》误事事故对车间进行罚款。

8、电机:凡是外修电机修理后到矿,车间必须按照专人对电机绝缘进行测试,测试无问题后统一放在完好区,并挂牌管理;

井下损坏电机如果出现绝缘低情况,由车间负责将将电机打开,进行测试,如确认电机无其他问题只是绝缘较低,车间负责对该电机烘烤24小时,烘烤后测试电机正常,可作为备用,若烘烤后电机不能正常使用,经公司设备修理鉴定小组鉴定后确定修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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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链轮轴组:升井待修的链轮轴组,车间必须立即组织修理,将链轮轴组打开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检查各配件的完好情况,若发现配件出现损坏或裂痕,必须更换该配件,链轮轴组内的密封元件全部进行更换,发现损坏的配件或密封直接安装到链轮轴组上,对维修负责人罚款30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元/次;修理后的链轮轴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油现象对车间罚款100元/次;修理后的链轮轴组使用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如使用周期达不到要求对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10、其它修理:其它配件修理,车间需按照修理标准进行修理,修理时该清洗的配件必须清洗,该更换的配件必须更换,严禁出现将损坏的配件不进行更换,而直接安装,发现以上现象对修理负责人罚款30元/次,对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11、车间待修的设备配件计划有车间负责统计,并随月计划上报,特别紧急的配件请示领导后进行自购,修理的设备根据使用的轻重缓急优先修理,如出现设备修理时没有配件,而车间又没有上报计划的,对车间材料员、队长各罚款50元/次。 三、采煤机修理标准

12、采煤机机壳

12.1机壳、盖板无裂纹,固定牢靠,结合面严密,不漏油; 12.2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 12.3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12.4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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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煤机滚筒

13.1滚筒无裂纹或开焊;

13.2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 13.3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的数量不超过2个。

14、采煤机截割部

14.1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置,齿轮能带油,轴头不漏油;

14.2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14.3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 14.4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 15、电气部分

15.1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 15.2电动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

15.3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16、安全保护装置

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制动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及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

17、底托架

17.1底托架无严重变形,螺栓齐全紧固,与截割部接触平稳; 17.2滑靴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大于10mm; 四、运输机修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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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头、机尾

18.1机头、机尾、过渡槽、不得有开焊。机架两侧对中板的垂直度允差不得大于2mm;

18.2机头架、机尾架与过渡槽的连接要严密,上下、左右交错不得大于3mm;

18.3压链器连接牢固,磨损不得超过6mm;

18.4机头、机尾链轮内花键磨损参照综机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通用部分; 18.5机头、机尾舌板与中板连接处不得有高差,有高差时需采取补焊的方式补焊耐磨层;

18.6机头、机尾架装配要求在所有螺栓的螺纹部位涂少量锂基润滑脂; 18.7伸缩油缸动作灵敏可靠,不得有泄漏现象。 19、链轮、护板、分链器

19.1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的最大磨损不得超过10mm (可用水平圆环链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

19.2链轮组件按要求更换轴承、密封件;

19.3链轮花键修理参照综机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通用部分;

19.4链轮与机架两侧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大于5mm。链轮不得有轴向窜动;

19.5护板、分链器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不得有裂纹,最大磨损不得超过原度的20%;

19.6链轮运转灵活、无卡阻;润滑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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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部槽

20.1中板厚度不得小于原板厚度的2/3。底板厚度不得低于原板厚度的2/3;

20.2槽帮上下边缘宽度磨损不得大于5mm;

20.3开天窗中部槽:中板搭接板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 20.4中部槽中板变形不得大于4mm;中板焊缝不得磨透;如露焊缝,应重焊;

20.5中部槽搭接部分不得有卷边。中部槽与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不得超过4mm;

20.6连接孔磨损不大于原设计的10%。连接端头:断损1/2以上不得使用;

20.7拉移耳板变形量不得超过20mm;

20.8中部槽间的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错口量不得大于3mm; 20.9中部槽拉移装置:拉移座销孔不得有煤泥、堵孔现象。 21、刮板链、牵引链

21.1刮板的磨损极限:刮板的正面磨损厚度不得大于5mm ;刮板长度磨损不得大于15mm;

21.2圆环链伸长变形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5%。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1~2mm;

21.3修复、组装旧链条时,应把磨损程度相同的链条组装在一起,以保证链条的长度一致。

22、电缆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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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电缆槽不得有开焊;

22.2电缆槽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 22.3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径的20%。

23、推移部

23.1推移横梁及推移座无变形、开焊现象; 23.2配齐联接销。 24、转载机

24.1桥段的凸凹槽、凸凹挡板变形量不大于4mm,磨损量不大于设计厚度的30~50%,不得开焊;

24.2相邻两节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槽子中板上下错口不得超过2mm; 24.3底封板、顶封板无变形。 25、破碎机

25.1皮带轮运转平稳,无摆动; 25.2皮带运转无跳带现象;

25.3进出口连接槽与破碎槽搭接平缓,上下错口不得大于2mm,左右错不得大于4mm;

25.4各防尘装置齐全有效。 第四章综采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一、采煤机入井验收标准

1、采煤机外观验收,机身完好无变形,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 2、左右滚筒齿座、截齿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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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煤机机身护板齐全,无缺失;

4、左右截割电机经运行水路畅通,无漏水现象;

5、滚筒外喷雾系统完好,喷嘴齐全、雾化好,喷雾压力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外喷雾压力不低于2MPa,内喷雾压力不低于4MPa;

6、摇臂升降灵活可靠,动作平稳;

7、采煤机运行时各旋转部位无异响、无漏油现象;

8、液压系统(油缸、调高泵、电磁阀、压力表、管路)不漏油,不串液;

9、行走部运转平稳,制动抱闸动作灵活、可靠; 10、遥控器功能正常使用,且动作灵敏; 11、各种保护、闭锁装置安全可靠; 12、操作面板上各个按钮动作灵活、可靠;

13、面板显示器正常使用,能显示采煤机运行时各种数据; 14、摇臂内油量符合要求(摇臂放平,加油到油标中位); 15、采煤机各电缆完好,无破皮、挤压、损坏现象; 16、采煤机电缆入井前做绝缘测试。 二、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入井验收标准 17、机头、机尾架完好、无变形、开焊现象;

18、运输机在车间试运行时,保证整体对接平稳,过渡顺畅,不得影响链条及刮板运行;

19、槽子舌板及搭接部分不得有卷边现象;

20、对接时中部槽与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不得超过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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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前部槽子拉移耳板变形量不得超过20mm;

22、中部槽的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错口量不得大于3mm; 23、中部槽拉移装置:拉移座销孔不得有煤泥、堵孔现象; 24、链轮轴组齿面磨损超过5mm时,运行时有漏油现象,不得下井; 25、机头、机尾拨链器磨损超过20mm,必须进行更换;

26、焊接刮板下井标准:刮板的正面磨损厚度不得大于5mm,刮板长度磨损不得大于15mm;

27、旧圆环链伸长变形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1~2mm,超过标准严禁下井;

28、电缆槽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现象;

29、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径的20%;

30、前部电缆槽连接板,必须沿运输机铺设方向,在每块(电缆槽内)连接板两侧打坡口,放置出现连接板磨托拉链现象;

31、电机下井前必须进行电阻测试,电阻低于30兆欧严禁下井; 32、减速器下井前必须进行检修,清洗减速器内部杂物,严禁减速器内出现铁屑或杂物;

33、电机、减速器水冷系统完好、可靠; 三、液压支架入井验收标准

34、液压支架各结构件无开焊,变形量不影响原性能使用要求; 35、各类销轴无变形、磨损现象,固定可靠,销轴两侧有孔的用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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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锁死;

36、零部件齐全、完整、清洁,阀件安装位置符合原设计要求,液压管路辅设规范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无渗漏液现象;

37、阀件动作准确、灵敏,安全阀整定符合原设计标准,无串液现象; 38、各种千斤顶动作灵敏、伸缩平稳无卡阻现象,活塞柱表面无划痕、无麻点、无锈蚀,防尘圈固定可靠;

39、高压胶管安装前,必须进行试压,试压压力不低于40MPa; 40、支架上所有U型卡必须从上向下插,严禁铁丝代替或使用单腿卡。 四、乳化液泵站入井验收标准 41、乳化液泵各部件齐全完好;

42、乳化液泵与泵箱连接胶管完好,无漏液、破损现象;

43、乳化液泵各部位运转平稳,各保护装置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噪声、无异常振动和异常温升;各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44、泵箱上自动给液装置完好。 第五章综采机电设备抢修制度

1、采煤系统所属各区队井下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现场机电工处理不好的,队部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机电副队长下井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及时向主管科室汇报,主管科室安排技术人员下井处理,在场的区队管理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队部汇报,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井下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又未及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元/次;

2、综合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根据设备故障大小给主管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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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任、主管领导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值班人员罚款30元/次;

3、区队接到汇报电话后根据故障大小安排机电包机人下井处理,超过一个小时修理不好,机电副队长下井、队长或支书下井。不下井者罚款100元/次;

4、所有下井处理问题的人员接到任务后尽快赶到现场帮助处理问题,在指挥处理问题时不能违章指挥,发现一次违章指挥罚款100元。操作人员不能违章操作,发现一次违章操作罚款100元。

5、损坏设备升井后,根据损坏情况及时造修理配件计划,计划报送不及时,科、队材料员各罚款50元,配件到位后未按期修理,对机修车间队长、常务副队长、负责人各罚款50元/次。

第六章综采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1、各队升井设备必须通知科主管科长,由主管科长组织设备管理员、机电主管技术员、区队机电副队长进行设备损坏分析,由机电主管技术员写出分析报告。若升井设备不及时分析,对主管副科长罚款100元,机电主管技术员和设备管理员各50元

2、损坏设备分析后及时造配件计划修理,计划报送不及时,科、队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未按期修理,罚机修车间负责人50元。

3、井下检查发现一处失爆罚款责任人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区队500元,执行力扣1分,多处失爆加倍处罚。

第七章综采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供应:

1.1各队材料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按时、按规格型号及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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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向相关部门提交配件计划,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影响一次罚款50元;

1.2主要、关键设备的备品件应提前准备,如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每次对区队材料员罚款50元;

1.3对于设备和备品备件已上传的计划,若无法按时到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如反映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材料员罚款50元/次;

1.4领出的设备、备品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型号不对,可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因没及时反馈,造成影响生产的,为材料员的责任,每次罚款50元;

1.5领取配件下井前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下井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1.6井下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如有假报瞒报,发现一次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2、小仓库管理

2.1车间及区队小仓库备品件的存放应妥善保管。贵重物资应上盖下垫,做到标识鲜明,材质不乱,名称、数量准确、规格不串,做到帐、物、卡相符,发现乱堆乱放对仓库保管员罚款50元/次;

2.2仓库保持库容整洁,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潮等工作,如存在以上问题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3仓管保管员应根据备品件领用情况随时登帐,变动库存量并按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计划随时呈报采购计划,及时补充定额,保证生产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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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行,如影响生产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2.4备品备件的外调,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调拔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让售、转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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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n9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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