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技术管理指南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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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题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水处理及关键部位检测要点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

技术管理指南

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承担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基本规定........................................................................................................ 1 第三章 地基基础检测................................................................................................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地基检测 ............................................................................................................. 3 3.3基桩检测 .............................................................................................................. 4 3.4 路基压实度检测 ................................................................................................. 5 第四章 结构检测........................................................................................................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主体结构检测 ..................................................................................................... 7 4.3 轨道工程结构检测 ............................................................................................. 8 第五章 明挖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9 第六章 矿山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10 第七章 盾构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11 第八章 地下水控制效果的检测.............................................................................. 12 第九章 其 它............................................................................................................ 13 第十章 工后检测...................................................................................................... 14 第十一章 检测报告.................................................................................................. 17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技术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关键部位质量检测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确保工程质量。

1.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部位质量检测。 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主要是指对于整个工程质量影响重大的部位,由于该部位的质量隐患可能导致质量事故或引发安全事故。

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

2.2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检测的单位的检测人员,除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要求外,尚需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 2.3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2.3-1的框图进行。

接受委托 调查、资料收集 制定检测方案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现场检测 补充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检测报告 1

图2.3-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2.4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部位现状缺陷,环境条件。

2.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2.6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施工工法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2.7检测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相关验收规范的抽样数量要求。 2.8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施工工法、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时间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工程关键部位辨识、检测项目、适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4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2.9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10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须更改原始记录,应在原始记录旁注明原因;更改错误数据时,应在原数据上划二横,并在上方写上正确数字,同时加盖修改人章)。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输出打印成文本保留存档)原始记录(须用碳素钢笔书写,)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复核人签字。

2.11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的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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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进行留置。

2.12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补充检测。 2.13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2.14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第三章 地基基础检测

3.1 一般规定

3.1.1 地基基础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如存在质量隐患将导致较大质量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辆段、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区间、明挖法施工的车站及区间中凡是地基经过处理或采用桩基础的建构筑物均需进行地基基础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3.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未经处理的天然地基,一般不需进行地基基础承载力的专项检测。

3.1.3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各方,并同时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在施工单位处理后经二次检验合格后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3.1.4地面线路基的压实度与路基土工结构的承载能力、抗变形能力、对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性能密切相关,应对其的碾压密度进行有效控制和检测。

3.2 地基检测

3.2.1地基检测应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相关规定进行。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由勘察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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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一般地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2.3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3.2.4地基承载力试验应采用承压板面积不小于0.5m2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

3.2.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3.2.6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现场实施及结果整理判断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附录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执行。

3.2.7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的现场实施及结果整理判断应按照《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执行。

3.3基桩检测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竖向受荷工程桩均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3.2当设计有要求时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

3.3.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3.3.4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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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3.5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业主、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确认。

3.3.6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 根;当总桩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

3.3.7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应少于3 根。

3.3.8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3.3.9当桩长超过30m或桩径大于汗2m时,宜采用超声波透射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3.3.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桩检测应主要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

3.4 路基检测

3.4.1在路基的填筑过程中,路基的压实度与路基土工结构的承载能力、抗变形能力、对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性能密切相关,因此,为了提高路基土工结构的使用性能和长期稳定性,须对其碾压密度进行有效控制。

3.4.2路基的压实质量除块石类填料外,均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其中

A、细粒土和砂类土中的黏砂土、粉砂土,采用压实系数Kh和地基系数K30。 B、砂类土(黏砂土、粉砂土除外),采用相对密度Dr和地基系数K30。 C、砾石类土和碎石土,采用孔隙率n和地基系数K30。 D、块石类混合料,采用地基系数K30。

3.4.3路基的压实质量按每300m一个检测批进行检测,具体要求按照《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执行。

3.4.4填方路基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地质雷达对整条线的路基密实程度进行全面探测。如有不密实区应及时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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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构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所指结构检测包括主体结构检测和轨道工程结构检测。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体结构主要包括:车辆段建构筑物、车站主体结构、明挖法施工隧道的侧墙及顶底板、矿山法施工隧道初支及二衬、盾构隧道成环管片、高架区间结构、各附属结构。

4.1.3轨道工程结构分为有砟轨道结构和无砟轨道结构,轨道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几何形位、轨道结构及部件的状态检测和钢轨探伤等。其中几何形位主要包括轨距、水平、三角坑、轨向、高低等项目。

4.1.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业主有要求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4.1.5现场检测宜优先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应损害结构的安全性。

4.1.6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 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 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 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5 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第4.1.7条的规定。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或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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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结构检测中,检测批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宜小于表4.1.7的限定值。

表4.1.7 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A 2 2 3 5 5 8 13 20 B 2 3 5 8 13 20 32 50 C 3 5 8 13 20 32 50 80 检测批 的容量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0 --------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A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 B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 C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2000 --- 注: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 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4.2 主体结构检测

4.2.1 车辆段建构筑物及车站主体结构检测应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2004)进行。

1. 其中,混凝土结构的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原材料性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和钢筋配置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2. 砌体结构的检测项目应包括: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

3. 钢结构的检测项目应包括:钢结构材料性能、连接、构件的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构造以及涂装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或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4.2.2明挖法施工隧道结构应检测的侧墙及顶底板的混凝土外观质量、渗漏情况、裂缝情况、变形缝施工缝情况、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配置情况。检测时宜以根据变形缝的间距、工况划分构件进行抽样,建议6~10m划分构件。检测宜于主体结构施工完毕,轨道结构施工前实施。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应采用现行验收标准。

4.2.3矿山法施工隧道初支应检测钢架的尺寸、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初支的厚度等。其中,钢架格栅的尺寸应有现场监理工程师于格栅架立前全数进行检验,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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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格栅架立完成后应重点检验各榀钢架之间的连接筋的连接情况;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可采用喷大板切割法进行检测;初支厚度可采用地质雷达法或其他可靠的地球物理方法进行探测,并初步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但每30m,不宜超过5点。矿山法施工隧道二衬结构的主要检测项目参照4.2.2条执行,并应采用地质雷达发或其他可靠的地球物理方法进行顶部二衬混凝土密实度的检测。

4.2.4盾构隧道成环后应主要检测管片的外观破损状况、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渗漏情况、管片混凝土强度、管片错台等,其中管片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中可将每个管片看成1个钢筋混凝土构件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2004)检测类别B类进行抽检。

4.2.5高架区间结构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外观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配置检测、结构混凝土内部缺陷与表层损伤检测、钢结构试验检测等。

4.2.6高架区间还应对桥梁支座重点检测,支座主要包括盆式支座,球形支座、板式支座、新型可调高度支座、抗振支座等,主要检测支座的破损、脱空、错位与滑移、转角超限以及支座垫石破损、开裂和脱空等。对于新型支座(可调高度支座、抗振支座)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

4.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附属结构都应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主体结构检测。

4.3 轨道工程结构检测

4.3.1 有砟轨道道床应用工程地质雷达进行均匀性和密实程度检测,整体道床应主要检测混凝土强度和道床裂缝。

4.3.2 混凝土轨枕应主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裂缝检测,并应判断轨枕是否产生较大损伤。

4.3.3铺轨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几何形位和轨道结构及部件状态的检测,具体应参照《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 4.3.4 铺轨完成后应采用超声波钢轨探伤车对钢轨进行一次全面钢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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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明挖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5.1明挖法施工的安全风险关键是基坑工程开挖,应加强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质量检测。

5.2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测量其平面位置确保围护结构不侵入主体结构的限界,如有问题应通知参建各方妥善解决。

5.3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5.4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3个槽段。

5.5当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对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5.6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采用低应变法或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5.7水泥土桩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6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5.8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1.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5.9锚杆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抗拔力检测数量应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3根;

2.锚杆抗拔力检测应随机抽样,抽样应能代表不同地层土性和不同抗拔力要求;对施工质量有疑义的锚杆应进行抽检;

3.应在锚杆浆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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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抗拔力试验;

4.锚杆抗拔力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d的0.9倍。 5.10对止水帷幕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可在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液固结后,采用钻芯法检测帷幕固结体的范围、单轴抗压强度、连续性及深度;检测点应针对怀疑部位选取帷幕的偏心、中心或搭接处,检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处。

第六章 矿山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6.1矿山法施工的安全风险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或步序主要包括:竖井开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暗挖掌子面前方存在空洞水囊等,应加强这些部位的质量检测。

6.2暗挖竖井开挖应参照明挖法基坑工程支护体系质量检测的要点执行。主要检测围护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支撑的质量。

6.3暗挖马头门一般采用辅助施工措施对不良地质围岩进行加固,以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应做好辅助施工措施的施工质量检测。如采用超前注浆小导管应对其注浆效果进行检测,方法主要包括注浆情况分析法、钻孔取芯法及无损检测方法(地质雷达、声波探测仪)。

6.4应加强矿山法暗挖扩大段初期支护的检测,检测项目、内容、要点和矿山法初支主体结构检测相同,检测数量应取普通检测部位的2倍。

6.5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之前应完成该部分主体结构的检测,当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临时支撑。

6.6柱洞法施工的桩基以及桩基托换的桩基应全数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其承载力静载检测的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棵,方法宜采用自平衡法。 6.7在地下水丰富的地区或隧道埋藏于含水层且无法进行降水的矿山法施工隧道,掌子面开挖前应进行超前探水工作,方法可采用激发极化法、瞬变电磁法、红外探测法、地质雷达法等,如发现水囊应采用引排水方法处理后,方可进行掌子面开挖。

6.8长管棚超前支护需对每孔检查,检查项目为钻孔方向角、孔口距、孔深、注浆效果检测等。其中注浆效果检测执行6.1.3。

6.9水平旋喷法超前支护施工前要打设试验桩,试验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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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检测,主要检测其桩径、桩长、桩的强度等指标。施工过程中加强钻孔检查,要求钻孔方向角允许偏差不大于1ο,孔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施工完毕后检测其桩径、桩长、桩的强度。检测方法为取芯法,取芯数量不少于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第七章 盾构法施工关键部位检测

7.1盾构施工关键部位检测应包括盾构进、出洞段地层加固检测、盾构联络通道开挖加固部分检测、盾构衬砌背后注浆情况检测。

7.2盾构进出洞段地层加固的方法一般有旋喷桩加固法、深层搅拌桩加固法、注浆加固法。

7.3旋喷加固效果检验:

1)开挖检验:待浆液凝固具有一定强度后,即可开挖检查固结体垂直度和形状。 2)现场钻孔取芯检验:在已经旋喷加固后的固结体中钻取芯样,特别要在桩体搭接位置取芯,检测桩体的成桩和咬合效果,并将芯样做成标准试件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根据工程要求也可在现场进行钻孔,做压力注水和抽水两种渗透性试验,测定其抗渗能力。

3)标准贯入试验:旋喷加固试验固体下部,一般距离注浆孔0.15-0.20m,每隔一定深度做一次。

4)载荷试验:主要包括平板静载试验和孔内荷载试验。 7.4旋喷加固检验点布置部位、数量和检验时间: 1)检验点布置部位 (1)地表荷载较大的部位。 (2)隧道中心轴线部位。

(3)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4)地质情况复杂、可能对高压旋喷注浆质量产生影响的部位。 2)检测点数量

检验点数量应为施工注浆孔的2%-5%,少于20个孔的工程至少要检验2个点,不合格者应进行补喷。

7.5搅拌桩地层加固质量检测,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可选择1-3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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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质量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现场实际使用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配方,通过加固土的强度试验进行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工程桩质量评定

及时检查施工记录,根据预定的施工工艺对工程桩进行质量评定。对于不合工艺要求的工程桩,需根据其所在的位置、数量等具体情况,通过质量分析,提出补桩或加强附近工程桩等措施。 (3)钎探检验

在工程桩成桩后7天内,使用轻便触探仪(N10)进行钎探,以判断桩身强度,同时检查搅拌均匀程度。检验的桩数一般应占工程桩的2%-5%。当桩身的N10击数增加1.5倍以上时,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基本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4)取样检验

从开挖外漏的桩体中凿取试块或采用钻孔取样,测定其无侧限抗压强度。 (5)对桩体搭接或整体性要求严格的工程,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在工程桩养护达到一定龄期时,选取一定数量的桩体进行开挖,直接检验加固体的外观质量、搭接质量以及整体性、致密性。 (6)现场载荷试验

7.6联络通道开洞检测应按照开洞所选用的辅助工法,参照相关矿山法施工辅助工法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进行检测。

7.7盾构背后注浆效果检测应在注浆完成7天后进行,主要采用工程地质雷达法进行检测,重点检测部位应为拱顶位置,可采用洞内布置测线和地面布置测线两种方式进行探测,必要时可采用地面钳探的方法对雷达探测结果进行验证。

第八章 地下水控制效果的检测

8.1对于一个标段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可能同时采取管井、引渗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辐射井、集水明排等或其中的几种降水工程措施,这些不同的降水方式均应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查施工成井的质量。

8.2 降水效果检测

降水效果检测一般是地下水位监测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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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承压水的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一般承压降水井可以兼作水位观测井。

8.3 止水效果检测

压密灌浆结束1 天后,进行止水防渗效果检查,在止水帷幕两侧施工抽水钻孔,进行压水试验,观测水位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补救。

第九章 其 它

9.1 冻结法施工检测

由于冻结法施工工程技术难度高,施工风险大,工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多,故此对质量要求极高。目前主要按照《GB_50213-2010煤炭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除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外,还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冻结帷幕设计时应选择比较安全的计算模型,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2、冷冻机组制冷量在设计时,取较大的备用系数; 3、钻孔的偏斜应控制在1%以内; 4、终孔间距不大于1.0m;

5、在冻土帷幕关键部位,多布置测温孔,监测冻土帷幕的形成过程和形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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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不良地质体注浆加固效果检测

加固范围应用地质雷达法进行检测,用钻芯法检测完整性和强度,用压水法检测其渗水性

9.3 桥梁支座检查

桥梁支座的检查主要是外观检测,主要包括:

1、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2、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锚销是否完好。 3、支座垫石是否有裂缝。

4、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5、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6、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

7、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

8、组合式钢支座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销板或销钉是否完好。

9、摆柱支座各组件相对位置是否正确,受力是否均匀。 10、辊轴支座的辊轴是否出现不允许的爬动、歪斜。 11、摇轴支座是否倾斜。

12、钢筋混凝土摆柱支座的柱体有无混凝土脱皮、开裂、漏筋,钢筋及钢板有无锈蚀。

第十章 工后检测

10.1工后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探测地铁施工完成后地下空洞情况。 10.2技术依据

(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工程施工设计和地下管线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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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空洞普查范围

(1)明挖工程普查范围:基坑周边外5m范围(以基坑外边线起算),深度至地表下5m。

(2)暗挖及盾构扩挖车站普查范围:断面宽度加两侧各10m范围,深度至地表下5m。

(3)矿山法联络通道和车站附属工程(出入口,风道等)普查范围:断面宽度加两侧各5m范围,深度至地表下5m。

(4)盾构及矿山法区间普查范围:断面宽度加两侧各5m范围,深度至地表下5m。 10.4测线布置

(1) 明挖工程

明挖法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测线平行于基坑边长方向,沿基坑周边布设2条测线,测线距基坑边沿分别为1m和4m,采用连续探测模式,测线布置方案见图10.4-1。

基 坑

普查范围 图例 基坑 雷达测线 图10.4-1 明挖段测线布置示意图

(2) 暗挖及盾构扩挖车站

暗挖及盾构扩挖法车站主体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测线沿线路走向方向布设,测线间距为4m,见图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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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 挖 及 盾 构 扩 挖 车 站 主 体图例 车站主体 普查范围 雷达测线 图10.4-2 暗挖及盾构扩挖车站主体测线布置示意图

(3) 矿山法通道

矿山法联络通道及附属工程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测线沿联络通道、出入口、风道等的走向布设,在结构中心线对应的地面位置布置1条测线,两侧再各布设1条测线,测线间距为4m,见图10.4-3。

暗挖通道 图10.4-3矿山法联络通道及附属工程测线布置示意图

(4) 矿山法及盾构区间

矿山法及盾构区间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测线沿隧道走向方向布设。 在左右线隧道中心线间距≤8m时,共布置5条测线。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分别在左右线隧道中心线对应的地面位置布置一条测线、左线隧道左侧、右线隧道右侧各布置一条测线,测线间距为4m。左右线隧道之间布置1条测线。测线布置方案见图10.4-4。

在左右线隧道中心线间距>8m时,共布置6条测线,在规定的探测区域范围内,分别在左右线隧道中心线对应的地面位置布置一条测线,两侧再各布设1条测线,测线间距为4m,测线布置方案见图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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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 道隧 道雷达测线 图10.4-4 矿山法及盾构区间测线布置示意图(中心线间距≤8m)

雷达测线隧 道隧 道

图10.4-5矿山法及盾构区间测线布置示意图(中心线间距>8m)

第十一章 检测报告

11.1 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11.2 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验收规范规定的评定。

11.3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予以解释。

11.4 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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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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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mo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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