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

更新时间:2024-04-17 21: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编号:京福闽赣铁工调[2013]686号

工 程 调 度 通 知

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时 分 (专用章) 拟稿人:梁大刚 核稿人:肖磊 签发人:黎明细 主送单位:各施工、监理单位 抄送单位:公司各部门、指挥部 正 文:

关于征求《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京福闽赣铁路专线客运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管理办法》及《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修订意见:

1. 请公司各指挥部、各部门认真研究以上两个办法,并提出修订意见。

2. 请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重点研究《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

有限公司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并提出修订意见。

请各单位将修订意见于2013年10月30日前发到公司安全质量部梁大刚。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1条 为明确合福铁路闽赣段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运输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统筹兼顾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运输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号)和《行车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合福铁路闽赣段特点制定。

第3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按设计线位铺轨后,因架梁、铺轨、运料、电气化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尚未正式验收开通的线路和临时便线。为提高工程线利用效率,满足车辆避让车条件,规定除XX、XX站…基本满铺外,沿线各站必须满足X条股道(上下行正线外,上下行各有一股道可供车列交会使用)。

工程线参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号)进行管理。

第4条 根据招标分工,铺架单位为所属铺轨范围内工程线运输的管理单位。

1.第一铺架段(简称江西段)

2.第二铺架段(简称福建段)

第5条 凡涉及工程线运输安全的施工,各参建单位(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应与相对应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参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第31条的规定,明确双方责任。为有效协调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各有关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线管理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1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支付、返还由双方协议明确。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标段管内各分部使用的车辆类型与数量,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要随时掌握相对应施工单位车辆动态变化情况。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

第6条 合福铁路闽赣段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 1.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必须成立施工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工程线各项施工事宜。在建设指挥部管辖范围内,铺架与线下单位施工协调由公司指挥部负责,公司工程部调度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的跨界施工计划安排并对各铺架调

度区段内(线上、线下、站后等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协调,以提高工程线的使用效率,按期安全的完成铺架和电气化接触网等专业的施工任务。

2.各铺架管理单位管段视为一个调度区段,并按铺架方向设若干分段。具体为:

中铁十九局:XX、……; 中铁二局:XX、……。

3.各调度区段的行车工作由所属铺架单位设置行车运输机构,如调度中心,实现调度区段内统一指挥。

4.铺架单位必须在管内车站设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站行车管理工作。

5.前方站至工地的行车工作,由前方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衔接铺架口工地的第一个车站为前方站,铺轨、架梁现场为工地。

6.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或前方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7.工程列车运行,无论双线区间线路是否贯通,工程列车运行均按电话闭塞行车,工程列车运行线路按下达的调度命令执行。工程车辆要进入未开通区间的线路,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

8.调车作业按平面牵出线推送作业法,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

9.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均按设计图纸上的编号管理,临时线路、道岔按临时设计图纸上的编号进行管理。

10. 新线正式信号(含运转室)在正式联调联试之前不启用,均处于关闭状态。

11.联调联试及以后新线正式信号的启用,以行调命令为准,否则,均视为无效信号,不另设信号无效标。

12.线路行车条件允许时,站后施工单位与铺架单位保持2KM间隔距离,必须在现场施工交界口设专人施工封锁防护后,才可进入同一区间施工。

第7条 线路容许速度和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1.工程线的容许速度不得超过以下速度规定,具体区段划分和相应的速度由铺架单位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线路质量状态提出,各调度区段以行调命令公布。线路容许速度规定如下:

换装地点至铺轨工地不得大于5km/h;铺轨基地至换装地点速度根据工程线路质量决定:新铺线路整道后,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经补砟大机均匀捣固一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经大机均匀捣固二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经大机捣固三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工程线各种车辆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60km/h。不同的速度区段由铺架单位设置相对应的限速牌。

2.工程列车(含电气化施工作业车、架线车等)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的容许速度。工程列车运行速度的其他规定如下:

列车进、出车站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列车推进运行和列车退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运送轨排、桥梁等的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45km/h;其它工程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60km/h;因施工、列车编组或其它原因需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速度时,由要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铺架单位(工程线管理单位)批准后,根据其行调发布的命令执行。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8条 凡影响工程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第9条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线调度区段单位。工程线调度区段单位根据铺轨进度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申请计划,结合工程运输情况编制管内月度施工计划,于当月28日前公布下达,并报监理部门、建设指挥部及公司调度核备。监理部门要依据施工月计划安排施工安全监督月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施工按计划执行,杜绝无计划施工。

铺架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工程线施工计划,经发现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仍然签认施工计划的,将追究铺架单位责任。

工程线施工计划(含临近)、工程线列车运行计划除月计划按规定办理外。施工单位每日作业计划在作业前一天16:00前报工程线管理单位(铺架单位),铺架单位在18:00前

审批后返回各施工单位,同时,由铺架单位将日计划报相关公司指挥部、监理单位。

第10条 未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施工,各施工单位应于施工作业前一日的14:00前将本单位次日的施工作业计划上报调度区段铺架单位行车调度指挥中心(或报就近车站,由车站值班员上报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指挥中心结合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审批,于当日18:00前以调度命令向相关车站下达次日列车运行和施工计划。

第11条 各类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进行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里程、使用时刻,按《技规》第313~317条设置施工封锁防护后,方可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中严禁超批准里程范围、超作业项目施工。施工结束,必须将线路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后,方可撤除现场防护,在车站办理施工销记手续。限速运行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注明放行条件。

四、工程线机车、车辆及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12条 自轮运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自轮运转设备(含轨道车、轨道吊、放线车等,下同)必须状况良好,司机必须取得自轮运转设备操作证,熟悉本线路情况及作业办法。施工单位租用外单位自轮运转设备进入本管段运行,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熟悉本线路的干部随机指

导,确保行车安全。

2.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技规》、《操规》和工程线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行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行车。

3. 自轮运转设备所带平板车通风及自动制动装置状况必须良好;区间停车时做好防溜措施,防溜工作由司机负责,严禁区间摘车作业。电气化接触网架线施工作业车同时作业的例外,但应按照工艺做好防溜、防撞措施。

4. 自轮运转设备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和规定的行车防护及救援备品。

5. 自轮运转设备司机运行中加强瞭望,注意邻线施工机具是否侵限,严格按调度命令控制速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6.自轮运转设备在区间作业时,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严禁侵入邻线,否则纳入施工计划管理。

7.运行状态的车辆,不得超过《技规》中规定的限界,以确保已经完成施工的设备(整体道床隧道区段及已铺轨区段,电气化接触网专业已经展开全面上部施工和架线)与沿线施工人员安全。遇超高架桥机和超宽运梁车运行时,施工单位要有干部添乘把关,运行中密切注意人身与设备安全,要以不破坏已施工安装的设备为原则。因超限等原因造成已建设备损坏的,追究赔偿责任。

第13条 使用各种小车(含电化作业梯车、四轮平车、单轨车、轨道检测车等)和隧道内使用登高梯等时,施工单

位必须派防护员在车站进行登记,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地点的同意,并保证在同意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同时,要向车站值班员提交该小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内容包括: 使用时间、里程范围、使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防护人员及联系电话。

1.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四轮小车有制动装置,要设专人负责防溜,上道中做到人不离车,手不离制动把,防止小车溜逸,各小车要有专职防护员,小车移动时在小车前进方向后50米随车移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两端各800米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或通讯联络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 在双线区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停止推运小车,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

3. 各种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两端各800米位置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五、工程线养护维修管理规定

第14条 线路养护维修责任划分(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本部分工作的划分)

1.自无碴(有砟)轨道铺轨开始至铺轨结束移交施工单位精调前,由铺架单位负责本标段内的铺轨、铺设道岔和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2.有碴轨道

(1)当日完成的铺轨线路铺架单位应在当日移交线下单位,线下单位及时对线路和道岔补碴整道,按设计断面做道床和恢复道床断面尺寸。

(2)铺轨后未移交的线路巡养和行车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移交给线下单位进碴补碴的线路巡养、线路设备由线下单位负责,线下单位按设计断面做好道床和恢复道床断面尺寸。每次大机作业完毕后(二捣一稳,请工程部核定)线路巡养工作由线下单位负责。

3.工程线铺架车辆运输和铺架施工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铺设道岔并经线下单位整修达标后,道岔的使用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

4.铺架单位应成立线路重点整道队伍,满足铺轨后至移交前对线路的重点病害整治。重点整道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人员担任。人员数量、知识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重点整道工作的需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5.线下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业线路整道队伍,配足小机养设备,施工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人员担任。人员数量、作业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工程进度需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15条 线路养护维修制度

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应建立线路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线上、线下各监理单位应将线路的检查保养纳入各自的监理范围,指定监理人员负责线路安全使用的监控工作。

第16条 线路养护维修标准

1.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必须对新铺线路进行几何状态的检查和整道作业,消灭超限,确保铺架设备在该段线路上的运行安全。铺架单位应对上道钢轨进行检查,禁止使用重伤钢轨,在隧道内、桥梁上不得使用轻伤有发展的钢轨。监理单位要做好钢轨质量的监控工作。

2.道岔铺设后,要确保转辙部分和辙叉(可动心轨)部分顺直,轨距、水平满足相关标准。

3.放行列车运行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3.1 当日完成的铺轨线路及换装龙门架至铺架口段的线路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三角坑 项 目 容许偏差值mm 轨 距 +10 -4 水平 11 高低 11 轨向 11 缓和曲线 圆曲线 8 10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R>800 缓和曲线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8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16 圆曲线正矢最大 最小值差(mm) 24 3.2新铺线路经整道后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 目 容许偏差值mm 轨 距 +9 -4 水平 10 高低 10 轨向 10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7 9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R>800 缓和曲线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6 圆曲线正矢 连续差(mm) 12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18 3.3 线路经大机捣固后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 目 容许偏差值mm 轨 距 +7 -4 水平 6 高低 6 轨向 6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5 6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R>800 缓和曲线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3 圆曲线正矢 连续差(mm) 6 圆曲线正矢最大 最小值差(mm) 9 4.线路巡养

(1)无砟轨道。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每天必须对新铺线路(3日内)进行一次几何状态的检查和整道作业;3日后,每半月进行一次几何状态的检查和整道作业,同时须增加轨道锁定检查项目。

(2)有砟轨道。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每天必须对新铺线路(一周内)进行一次几何状态的检查和整道作业;一周后,每两天进行一次几何状态的检查和整道作业。

未进行大机养的普通钢轨线路几何尺寸和钢轨接头状态每天检查不少于两遍,已经进行了大机养的普通钢轨线路每天检查不少于一遍,并做好记录,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超

限病害要及时组织消灭。已经铺设了长轨条的无缝线路几何尺寸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同时须增加轨道锁定检查项目,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增加检查次数,实时安排对线路整修。

5.满足大机捣固线路条件:

(1)轨枕盒内道碴饱满(可高于轨枕面2cm~5cm),轨枕端部及道床边坡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第一次大机捣固道床厚度不小于20cm。

(2)大机捣固测量资料完善,配合人员到位。 6.提速至45km/h及以上的工程线轨道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

(1)钢轨及接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轨枕(含岔枕)接头处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

(3)道床符合设计断面要求,道砟密实。 (4)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 目 容许偏差值(mm) 轨 距 +2 -2 水平 4 高低 4 轨向 4 ②曲线超高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不得有反超高。

③道岔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部分轨距和尖轨动程、轮缘槽宽度、查照间隔等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六、施工安全管理

第17条 合福铁路闽赣段工程线施工系指影响合福铁路闽赣段新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上碴补碴起拨改道作业; 2. 更换无缝长轨及更换重伤轨; 3.开挖、埋设各类过轨管线;

4.“四电”自备施工机械和车辆占用工程线各类施工; 5.跨越工程线移动大型设备;

6.临近工程线卸料(含道碴、片石、电缆槽、角钢支架、混凝土预制件等);

7.轨道上、隧道内、桥梁上等影响工程线行车安全的各类测量、检查;

8.其他各类妨碍行车及影响人身安全的施工。 第18条 限界要求

为确保行车安全,各施工单位对其管段建筑物、设备、工器具等,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规定如下:

1. 线路两旁堆放的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 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m。 3. 在施工期间,允许道碴等散装货物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810mm,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0mm。

第19条 线下施工单位上碴整道施工地段安全规定 1.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施工,必须在车站进行登记;

2.上碴整道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3.每班次上砟整道工作结束后,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非无缝线路地段):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密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钢轨接头两根轨枕扣件齐全、有效;半径大于800m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枕轨可每隔2根拧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4.每班次上砟整道工作结束后无缝线路地段轨枕盒内不少于2/3,顶面道砟宽不小于3400MM,边坡道砟坡率不小于1/1;钢轨构配件联结状况良好。

5.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本办法第16条容许偏差值。

第20条 施工单位沿线搭架子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因建设需要在线路上搭架子,必须提前向铺架单位书面提报相关资料,如工点名称、线路里程、影响范围、通过限制速度、影响时间等。架子撤除后,施工单位应

及时报告铺架单位销记。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如遇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

3.所搭架子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得损伤电气化接触网设备及线索。

第21条 工程线施工人身安全作业规定

1.严禁各施工单位职工、民工等人员坐在车底下、钢轨上、枕木头上,跨越线路时,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2.严禁各单位人员私自搭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因工作需要上车时,必须经铺架单位机组负责人同意。运载人员车辆应有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所有施工人员经过桥梁、隧道、曲线等位置时,必须加强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通过时,方可通行。

4.线上施工作业必须加强防护,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距离要求: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2.5米,并在列车到达前不小于800米外的距离下道完毕。

5.禁止在钢轨、枕木和车辆下部休息;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专业人员作业时除外)。

6.严禁飞乘飞降(专业人员如调车作业时除外),列车开动时,禁止抓车、扒车、跳车。

7.不得戴无耳孔的防寒帽,严禁在工程线路上接打手机,阅看信息。

第22条 临时道口设置

1. 工程线上铺设临时道口必须按规定申请,经监理审查、公司指挥部批准后才能铺设,临时道口必须在上报的专项方案规定时间内撤除,并报监理及公司指挥部备案,到期仍不能撤除的,必须提前重新上报方案,履行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延用,否则必须拆除,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2.临时道口执行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

3.临时道口的设施符合道口基本要求,使用前必须经铺架单位及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与铺架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报监理和建设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启用。

4.临时道口的防护栏杆应加锁,必须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必须是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道口防护备品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道口的规定配置。看守人员须经常检查道口设备状况并及时对轮缘槽进行清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临时道口以关闭为定位,工程完工后及时撤除,并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

6.繁忙线上临时道口或车流量大的临时道口应建立“道口、机车联控机制”,各(铺架)施工单位呼叫系统须与机车统一频道,司机在进入作业地点(含道口)前做呼叫联控,在确保安全状态下通过道口。

第23条 工程列车的运行必须有铺架(施工)单位项

目部管理人员把关,监理单位派员监督,同时列车上必须配备熟悉装卸作业的专业人员,确保工程列车的运行安全。

第24条 动用工程线线路设备,工程线上各项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报封锁计划。施工时按营业线要求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带班领导现场把关,监理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第25条 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人员,按规定设作业标,施工作业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挥,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

第26条 隧道两侧沟以内、桥梁挡碴墙上严禁堆放材料、机具设备,防止侵限;加强限界检查,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懂得限界量测。

第27条 接触网带电后,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工程线施工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电气化铁路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28条 调度命令必须下达至运行列车负责人、运转车长、司机、车站值班员。调度命令必须注明行车路径写清楚详细里程,不得以桥梁墩号、隧道名称等代替。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

第29条 出乘司机每天必须及时把当天出乘情况向调度汇报。发现工程线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铺架单位必须及时分析,落实整改,不留隐患,同时上报公司指挥部、监理单位。

第30条 其它安全规定

在工程线铺架进入前不少于15日内,铺架单位应通过宣传标语、广播、媒体等形式进行路外安全教育,对禁止路外人员进入或跨越线路的危险行为进行告示,在路口、村镇等人员易进入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路外人员进入线路。

七、责任包保制度

第31条 为确保合福铁路闽赣段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安全,保证铺架等各项施工顺利进行,对工程线实行责任包保制度。

1.1包保区段划分和责任人:

(1)中铁十九局铺架段:公司邓梦龙副总经理兼上饶指挥部指挥长

人员组成:上饶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人员 (2)中铁二局铺架段:林建天常务副指挥长 人员组成:南平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人员

1.2铺架(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专人负责工程线管理工作,并建立指挥长(总监)—副指挥长(副总监)—安质部长(监理分站站长)—专业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逐级负责制,明确各自分工和责任。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细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各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公司安质部和各相应建设指挥部核备,其中施工单位须报监理核备。

2.为保证工程线线路质量,规范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行为,应建立添乘检查制度。

2.1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随机添乘,工程部、安质部相关管理人员每季添乘检查不少于1次,各指挥部相关人员每季添乘检查不少于:指挥长、副指挥长1次,部门负责人3次,安质工程师6次(每半月1次);

2.2各铺架(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每月添乘检查至少不少于: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总监)1次,副指挥长(副总监)、安质部长(监理分站站长)2次, 专业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次(每周1次);

2.3每次添乘检查要形成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处理。

八、事故及事故救援

第32条 工程线发生行车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按铁道部有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

第33条 发生事故需救援时,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或司机请求后,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核实情况后,应及时发布封锁该区间的命令,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救援列车根据调度命令,以不超过15km/h(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进入救援区间。并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不间断的呼叫被救援列车,以保证能及时获取被救援列车的具体情况;被救援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必须保证各种通讯工具

始终处于开放监听状态。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距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应一度停车,再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防护信号前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根据现场负责人要求进行救援作业。

九、安全管理与奖惩

第34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35条 公司各指挥部管理人员按照铺架单位调度提供的工程线施工计划随机进行抽查,严查无计划施工、超计划范围施工或无防护施工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章追究施工、监理单位同等责任。

工程线(含临近)施工,经公司及公司指挥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追究(铺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等责任。

第36条 完善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召开好三个会议,公司指挥部每月召开工程线施工安全协调会,铺架单位每月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监理每周召开工程线施工协调会。

第37条 因行车调度原因,发生工程线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工程线管理单位责任;对未经工程线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38条 因责任巡养地段线路状态不良,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责任施工单位责任。

第30条 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临时道口,或道口管理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39条 因路材路料管理混乱,堆放侵限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责任施工单位责任。

第40条 线上作业时,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任。

第41条 参与工程线施工的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熟悉合福铁路闽赣段施工运输特点和制定的各种行车办法,经施工单位所属局项目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42条 工程线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由参建单位正式员工担任,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具备任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经过施工单位所属局项目部(局指)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或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3条 各施工单位所属局项目部培训部门对相关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44条 加强工程线日常安全检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纳入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日常质量安全检查考核,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铺架(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等处理,有关结果纳入激励约束考核和信用评价。

十、附 则

第45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福铁路闽赣段管内工程线,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运输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46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安质部。

第4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及时向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安质部)反馈。

京福闽赣铁路专线客运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客观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

二、受理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时,要热情礼貌、耐心听取陈述意见。

三、受理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工作程序:承办人接到信访函件和投诉举报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在台帐上登记;向公司报告投诉情况;现场核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四、承办部门职责

1.分析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的问题和要求,落实责任单位。

2.提出投诉调查方案,明确现场核查人员、方法和手段、内容和工点,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等并按方案实施核查。

3.督促责任方和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4.拟定投诉调查报告。

5.承办人将整改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来信来访来电人。 6.对上级单位要求“查告”的信访函件,承办人应将处理结果写出文字材料,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

7.要求责任单位在两周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部门。

五、公司安质部负责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举报归口管理工作。

六、接到投诉举报后,承办部门在5天内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七、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信访函件和电话投诉,应按规定时间办复,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有紧急情况的信函和电话,必须及时处理。

八、加强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资料的管理,并按规定归档备查,对投诉或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7.要求责任单位在两周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部门。

五、公司安质部负责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举报归口管理工作。

六、接到投诉举报后,承办部门在5天内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七、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信访函件和电话投诉,应按规定时间办复,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有紧急情况的信函和电话,必须及时处理。

八、加强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资料的管理,并按规定归档备查,对投诉或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mi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