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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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苏检食函?2012?207号

关于印发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

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推进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局应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现有的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清理检查,在2012年10月30日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2012年11月-12月省局将组织抽查。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江苏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申请、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包括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进口食品指定或认可储存场所。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口岸进口的食品(如进境肉类)以及规定存放在备案冷库的食品(如进境肉类和水产品),其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和指定储存场所的验收,并对全省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运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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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所在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辖区内口岸查验场所和指定储存场所的初审、认可储存场所的验收以及辖区内监管场所的日常和定期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单位负责口岸监管场所的规划、建设、申请、运行和维护,并配合检验检疫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进出口食品口岸是指从事进口食品到港或出口食品离港装卸业务的海港、空港、陆路口岸(含通关点)。

2.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是指位于口岸的用于进出口食品现场查验操作的专用场所,包括冷库、仓库、月台等专用场地。

3.指定的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向食品进口商提供储存、整理和管理进口食品等服务的仓库、冷库。

4.认可的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用于储存本单位进口食品的自属仓库、冷库。认可的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只能供本单位使用,不得租借给别的单位用作进口食品储存场所。认可的储存场所原则上应设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所在辖区。

如进口的原料性食品仅供收货人本单位使用,认可的储存场所可以设在收货人(即使用单位)所在地,报关地和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实施联合监管。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查验应在经省局验收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内进行。

未经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和需返工整理的进口食品,应当存放在省局指定或者认可的储存场所内,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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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照《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基本要求》(附件1)和/或《江苏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所基本要求》(附件2)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运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分支局申请验收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口岸以外区域除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 5.卫生备案证书复印件(必要时); 6.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 7.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8.查验场所/储存场所(罐区)平面图; 9.设施设备配臵情况; 10.相关管理制度; 11.自查验收报告。

第三章 受理和初审预验收

第八条 对于申请口岸查验场所和指定储存场所验收的,分支局收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预验收工作,初审预验收工作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检预查考核。初审预验收合格的,分支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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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局;存在待整改的不符合项或者不合格,分支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待整改的不符合项或者初审预验收不合格。

第四章 验收

第九条 申请口岸查验场所和指定储存场所验收的,省局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组成验收组并完成现场验收。

验收组应对照验收条件逐项考核,并填写《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现场验收记录》(附件4)。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将验收情况反馈申请单位和所在地分支局。

对于验收组提出的限期整改的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分支局,分支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分支局应在整改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预验收评审报告和跟踪验证报告提交省局。

省局对验收组提出的验收报告和申请单位的整改验证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结论。并将验收结论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分支局。

第十条 申请认可储存场所验收的,分支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组成验收组并完成现场验收。

对于分支局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将验收情况反馈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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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验收组提出的限期整改的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分支局。

分支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将本局认可的储存场所名单报省局备案。

第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认定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第六条规定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二条 省局将定期公布通过验收的口岸监管场所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分支局应对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做好记录。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

1.日常监督管理。可结合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进口食品现场抽样检验等工作实施,但每年不得少于4次。

2.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基本要求对监管场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

省局不定期对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四条 在对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监管场所资质:

1.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有效进行的;

2.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

4.出现其他有碍食品安全情况,不能保证存放食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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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被取消监管场所资质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出口食品卫生备案证书的企业储存场所,自动获得认可储存场所资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基本要求 2.江苏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所基本要求 3.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验收申请表

4.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现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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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基本要求(试行) 一、申请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

3.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4.配备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5.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基础设施要求 1.周边环境

(1)查验场站应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2)查验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确保环境不会对进口食品产生污染。

(3)查验场所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对食品造成污染。

(4)其他要求应要满足《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境口岸卫生要求》的条件设臵(国质检通?2007?149号)。

2.硬件设施

(1)具有专用的相对独立的查验场地,场地面积可供对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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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集装箱实施查验。

A、封闭式查验场房。地面高度适合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厢式货车的对接,对接门的尺寸能满足封闭对接需要,方便搬运叉车上下作业。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应配备足够的制冷用电源插座,确保集装箱持续制冷。

B、平台式查验场地。查验平台高度适合集装箱车或者集装箱厢式货车的停靠,方便搬运叉车上下作业。设有防雨设施。

(2)场地地面硬化,排水良好,大门、围墙和下水道有防鼠设施,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孳生地,病媒生物监测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

(4)建设有车辆停靠区、掏箱区等,物流线路、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

(5)配备必要的装卸设备。

(6)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查验场所,设有能够满足动植物源性食品疫情疫病防控要求的消毒设施装备和药品储存间。

(7)具备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8)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查验现场,清晰度满足看清集装箱封识和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3.办公区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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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臵工作人员办公区,货主及其代理人员临时等待场所。办公室应配备电脑、电话、网络、空调、传真等办公设施。

(2)设有相关规定、制度的公开展示设施。 三、人员要求

1. 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查验工作。

2.查验场所人员应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2007)要求。

3.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资质。

4.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5.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至少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场站卫生管理制度 2.货物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3.查验专用冷库管理制度 4.消毒防疫制度 5.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6.废弃物处理制度 7.记录管理制度 8.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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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库场所基本要求

(试行)

一、申请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口岸以外区域除外)。 3.申请认可储存场库场所的单位,属于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同时取得卫生备案证书,属于经营企业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无质量及管理方面不良记录。

5.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6.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基础设施要求 1.周边环境

(1)储存场所应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2)储存场所周围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3)储存场所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2.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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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存场所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一部分:储藏库房》(SN/T 1879.1-2007)要求。

(2)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3)面积满足储存需要。

(4)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油脂储罐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在内壁材料上涂有防锈、防氧化涂料。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5)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平整并有一定坡度,最低点设臵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6)储存场所应设臵防鼠防虫害设施,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格栅或网罩,以防鼠类或虫害。

(7)储存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栈板。 (8)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除冷库外的储存场所)。 (9)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

(10)合理设臵人员和货物通道,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功能区至少应分为待检区、整理区、监管区和合格货物放臵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达到分区效果。

待检区:用于存放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

整理区:应封闭,满足进口食品由于运输包装破损、外包装标签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需要返工整理时的需要。设臵更衣室、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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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消毒设施;配备整理、整改、分拣、打包、搬运产品所需的工器具,工器具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设臵合理人员和货物通道,并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防止交叉污染。

监管区:用于存放不合格进口食品。 合格货物放臵区:暂存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

(11)指定库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清晰度满足看清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3. 办公区域

设有取制样室、感官检验室、留样室和配套更衣室。视各局业务划归情况,也可建立在查验场所。

(1)取制样间

a应设臵封闭、清洁卫生、满足食品无菌取制样要求的区域,可使用无菌操作台或者无菌室。 b设立更衣间和洗手消毒设施。

c配备现场检验检疫和取制样所需的无菌操作的工器具。 d配臵温度、湿度调节装臵。 (2)留样室

满足口岸进口食品样品留存的空间和存放的条件,涉及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配臵冰箱等设施。

(3)感官检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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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储存场所周围应划定专门的感官检验区域,并具有相应感官检验的设施,如专用水槽、操作台、食品加热装臵等。

三、人员要求

1.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取制样工作。

2.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3.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资质。

5.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四、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1.制定有效的出入库货物管理制度。包括详细记录货物的堆放情况(包括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必要时)、原产国/地区、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名称、货主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堆放的位臵、入库时间等),货物出入库情况(包括名称入库时间、出库时间、数重量、收货人名称、目的地等)和货物监管情况(待检、不合格、合格、整改);

2.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清洁以及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购买、验收、领用、配制、污染控制和使用记录。

3.标识溯源制度

建立有效标识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快速查找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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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控制制度

(1)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记录防鼠防虫情况,对出现的有害生物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灭害措施。

(3)应保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盗;能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4)巡查记录储存场所管理情况,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应急处臵制度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

6.记录保存制度,上述各项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随时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查阅。

7.食品防护计划

制定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把产品食品受到蓄意污染或破坏的危险降到最小化,以达到降低发生人为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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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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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

验收申请表

申请类型:□查验场站

□指定储存场所 □认可储存场所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到期复查

□重新申请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联系人 营业执照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冷 藏 库 能 力 电话 卫生备案编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 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速 冻 库 能 力 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操作人员人数 建设主体 管理人员人数 基本情况(含资质情况) 本监管场所查验、储存食品的 情况(包括规模、品种、进口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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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 (包括建设历程、硬件建设、人员配臵、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随附资料清单 申 请 单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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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一、文件评审审核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存在不符合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二、现场评审考核情况 审□合格 □不合格 □存在不符合项,限期整改,预整改期限为 日。 验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收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意三、不符合项整改跟踪情况: 见 □ 已经整改,合格。 □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合格。 □ 逾期未整改,不合格。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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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一、文件评审审核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存在不符合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日。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二、验收 组意见 现场评审考核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存在不符合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日。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三、不符合项整改跟踪情况: □ 已经整改,合格。 □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合格。 □ 逾期未整改,不合格。 跟踪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局 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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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现场验收记录

1总体环境卫生 核查项目 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 饲养场、化工厂等。 场地周围场地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 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造 成对食品污染。 客观描述 2进口食品查验场地 (1)硬件设施 核查项目 场地要求:具有专用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可供对 足够数量的集装箱实施查验的场地 查验场房:地面高度适合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厢式货车的对接,对接门的尺寸能满足封闭对接需要,方便搬运叉车上下作业。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 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应配备足够的制冷用电源插座,确保集装箱持续制冷。 查验平台:平台高度与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同高, 便于装卸货物,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有防雨设施。 场地:场地地面硬化,排水良好,大门、围墙和下水道有防鼠设施,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孳生地,病媒生物监测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 功能区划分 设有车辆停靠区、掏箱区;物流线路、功能区划分应合理,标识清楚。 客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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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1. 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查验场所,设有满足动植物疫情防控需要的防控设施和设备,配备相应的检疫处理设施。 2. 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 3. 配备监测核辐射表面污染的专用设备。 4.具备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5. 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查验现场,清晰度满足看清集装箱封识和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办公室: 1.满足进口食品口岸查验需要,包括货主及其代理人员临时等待场所。办公室应配备电脑、网络、空调、传真等办公设施。 2.设有相关规定、制度的公开展示设施。

(2)人员配置 核查项目 客观描述 企业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 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查验工作 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 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 具备相关资质。 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 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备注:查验区域和仓储场所在同一地点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可不必重复配置,但应至少分别满足查验区域和仓储场所的最低要求。

(3) 查验场站管理制度要求 核查项目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 理制度,各项制度应相互充分衔接,并在相应工作场所予以标示公示 客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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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以下管理制度: 场站卫生管理制度 货物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查验专用冷库管理制度消毒防疫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3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 (1)硬件设施 核查要点 基本要求: 储存场所应符合《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 规范 第一部分:储藏库房》(SN/T 1879.1)要求 面积要求: 面积满足储存需要(指定储存库可根据建设需要与查验场站合并建设) 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 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仓库设计: 1. 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面积满足储存需要。 3.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油脂储罐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在内壁材料上涂有防锈、防氧化涂料。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4.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平整并有一定坡度,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5.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害设施,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格栅或网罩,以防鼠类或虫害。 6.储存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栈板。 7.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除冷库外的储存场所)。 8.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

客观描述 — 23 —

合理设置人员和货物通道,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 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功能区至少应分为待检区、整理区、监管区和合格货物放置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达到分区效果。整理区:应封闭,满足进口食品由于运输包装破损、外包装标签不符以及其他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需要返工整理时的需要。设置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配备整理、整改、分拣、打包、搬运产品所需的工器具,工器具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设置合理人员和货物通道,并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防止交叉污染。 指定库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 施,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清晰度满足看清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2)办公区 核查项目 取制样间: (1).应设置封闭、清洁卫生、满足食品无菌取制样要求的区域,可使用无菌操作台或者无菌室。 (2).设立更衣间和洗手消毒设施。 (3).配备现场检验检疫和取制样所需的无菌操作的工器具。 (4).配置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留样室:满足口岸进口食品样品留存的空间和存放 的条件,涉及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配置冰箱等设施。 感官检验区域: 在储存场所周围应划定专门的感官检验区域,并具有相应感官检验的设施,如专用水槽、操作台、食品加热装置等。 客观描述 (3) 人员配置 核查项目 企业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取制样工作。 客观描述 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 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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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 检。 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 具备相关资质。 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 位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备注:查验区域和仓储场所在同一地点的,人力资源可不必重复配置,但应至少分别满足查验区域和仓储场所的最低要求。 (4)管理制度(30分) 核查项目 1.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货物详细记录,包括详细记录货物的堆放情况、货物入出库情况和货物 监管状态; 2. 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清洁以及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购买、验收、领用、配 制、污染控制和使用记录。 3. 标识溯源制度 建立有效标识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快速查找和定位。 4. 风险控制制度 (1)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记录防鼠防虫情况,对出现的有害生物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灭害措施。 (3)应保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盗;能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4)巡查记录储存场所管理情况,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 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客观描述 6.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各项记录应能长期有效的保存(至少两年),随时可以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查 阅。 7.食品防护计划 制定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把产品受到蓄意污染或 破坏的危险降到最小化,以达到降低发生人为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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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验收记录

验收组填写 申请材料审核情况: 考核组组长: 年 月 日 现场考核情况及推荐意见: 考核组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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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分支局跟踪验证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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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食品 监督 规定 通知

抄送:本局:局领导(陆、卢、李、蒋),各业务管理处。 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录入:匡晓惠 校对:陆晓玲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m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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