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提示函两篇.doc

更新时间:2023-04-11 21:1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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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提示函两篇

第1条

法律风险提示信法律风险提示信给XX科技有限公司在为许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该律师发现了许多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为了防范这些漏洞及其产生的法律风险,根据以往的经验,现向贵公司提出如下建议:1 、企业员工因工负伤支付医疗费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某公司员工王某在工作。由于王某在执行公务时被李某等人殴打受伤,王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司承担了全部治疗费用和差旅费,总计超过10万元。

此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等被指控犯罪。

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李、陆等愿意赔偿王18万元,但和解协议中未提及公司支付医疗费超过10万元的事实。

事后,王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被确认为10级工伤。

王某现在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使公司陷入医疗费用损失难以追回的尴尬境地。

通过审查上述案例,公司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医疗费用。

侵权人与受伤员工达成和解协议,医疗费用应从侵权人的赔偿中扣除。

但是,和解协议没有提及医疗费用,也无法确认侵权人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律师提醒员工工伤,尤其是第三方的侵权。企业在预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时,应要求员工或其近亲属在付款前填写临时借款单。

临时借款单应注明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金额等事项,并由借款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收到款项前签字或盖章,以备日后结算、收回或扣款。

二、企业员工代表企业对外结算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甲工厂为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双方同意由XX工厂结算人员和XX公司于每月30日进行结算,以实际结算为准。

7月30日,工厂向公司交付了一批原材料,这也是协议规定的结算日期。

然而,这一和解不是工厂的推销员,而是其供应司机李某。

由于暂时的问题,工厂职员让李某代他结账,但李某不熟悉货物的数量和规格、价格、计量方法等。

李某损失了30%的库存,并结清了“减少”的金额。

在实际支付货款时,XX公司认为结算价格只有7万元,实际支付了7万元,而工厂认为实际提供了10万元。

XX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剩余的3万元。

XX公司辩称,结算单由厂方李某和公司人员共同填写,双方签字认可。XX工厂认为,虽然与XX公司结算的李某是工厂工人,但他不是正式的结算工人,不能代表工厂结算,过去的结算不是李某。

法院认为,李某在此次和解中是否能够代表公司的行为,应根据李某的身份、货物的特征以及XX公司是否有理由相信李某能够进行和解来判断。虽然李某属于工厂人员,他是送货司机,但清点货物、并不需要专业知识。在工厂没有和解的情况下,公司有理由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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