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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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

项行动方案(2017―2018)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石家庄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92号)精神,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为2017-2018年。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规划(2016-2020年)》关于我市“国家级物流枢纽”的定位,立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市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物流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到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比率较2016年降低1.5个百分点。

二、行动重点

(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促进通行便利。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落实省内异地年审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根据河北省统一规定,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制定城区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管理办法及货运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加强税收支持。落实物流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使其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实施价格优惠。落实河北省关于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和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的价格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加大要素保障。积极筛选降本增效突出的物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物流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中外合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物流项目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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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支持物流项目申列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法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载体支撑,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

5.畅通物流通道。提升正定机场货运集疏能力,推进正定机场航空快件集散中心建设,谋划建设快递物流园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鼓励物流企业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拓展中东欧、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6.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河北瑞川物流园、润丰城市共同配送中心、诚通联众物流园、深国际综合智能港、河北中储物流中心等三环外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三环外聚集。(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推广新能源汽车配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完善充电运营服务,优先发展主城区新能源汽车配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促进联动融合,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8.促进物流与制造联动发展。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谋划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拓展专业化营销网络。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推动物流与交通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组织实施《石家庄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推进物流与商贸互动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支持石家庄苏宁商贸有限公司、北人集团等大型商贸企业建设共用型商贸物流项目;加快推进鹿泉区北方农产品交易中心、栾城区胜捷家居物流园、新乐市富达冷链物流等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发挥聚集、集成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逐步完善体系,引导物流业集约化发展

11.推广健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以标准化托盘(1200*1000)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物流标准化方面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技术标准水平。到2018年底重点培育5-8家标准化托盘使用规模在1万块以上、能够在企业内部及相关企业中循环使用的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培育1-2家托盘运营服务商,提高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运营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2.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高邑县冀中南公铁联运智能港、井陉县中联铁运公铁联运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石家庄一级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推进落实《石家庄市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和《石家庄市电商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规划》,建设分拨中心(电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县级分拨中心)、配送节点(末端标准化服务点)三级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打通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石家庄国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苏宁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构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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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实施创新带动,提升物流智慧化水平

14.推进年度重点物流项目建设。高起点建设总投资359.6亿元的全市2017年重点物流项目,以项目建设和运营带动物流行业智慧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推动物流智慧化。支持河北快运、润丰等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智能配送、无人配送等新的服务业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适时推进)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创新基础性工作。完善物流业调查、统计、核算和形势分析预警预测。(市统计局负责,持续推进)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向国家积极推介我市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市现代物流行业协会负责,持续推进)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鼓励市属高校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市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衔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地。

(三)实施试点示范。配合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上级部门,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按照上级要求选取业绩突出、行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作为物流降本增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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