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法

更新时间:2023-09-02 07: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物 权 法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物权法概述 物权的变动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知识以及物权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理解所有权的概念、 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物权变动的规 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 基本类型;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物权的基本特征有: 1.物权是支配权——权利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 2.物权是排他性权利,——“一物一权主义” 3.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但义 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4.物权是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 5.物权受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如物上请求权; 6.物权的客体通常为物,且为有体物; 7.物权立法采法定主义。

习题1.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 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习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

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

习题1答案:ABC 本题A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排他性,BC选项

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选项属于债权请 求权。 习题2答案:AB AB项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C项属于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不为 物权。D项属于因出资财产而转化的权利, 属于股权,不为物权。

二、物权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即所 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 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 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 置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 等属于不动产物权。 4.主物权与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 权等。从物权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可以根 据自己的意思创设的物权,如抵押权。 法定物权指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

三、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或两个以上互不 相容的物权。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优先于债权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对物权行使顺序的概 称 (1)“成立在先,权利在先”原则,即先设立的物 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 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 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留置权 抵押权

登记的抵押权

质押权

未登记的

实例演练:

案例1、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 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 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 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因乙要求甲交付 玉器不得而发生纠纷。 问题:(1) 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 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本案涉及物权优先效力问题。

(1)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即一 物二卖。甲与乙之间只存在合同债权。甲与 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甲已将该玉器卖给丙 并将玉器交付丙,故丙自交付时起取得了对 该玉器的所有权。虽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在 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在后,但乙对该玉器 仅为债权,丙对该玉器拥有所有权,根据物 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应优先保护丙对该玉器 的所有权。

(2) 乙丙对甲均享有合同请求权,丙的 请求权因标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实现, 乙的请求权因甲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玉器 而不能实现,故甲对乙构成违约行为,应 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依据合同取得了 该玉器的所有权,其所有权的取得是合法 有效的,丙为该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 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 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

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 ----物权请求权 具体种类:A.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妨害 请求权;C.消除危险请求权 D .恢复原状请求 权。

案例讨论: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栋楼房抵押给乙,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 丙故意毁损房屋。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 物权请求权? 回答:甲以所有人身份、乙以抵押人身份均可 向丙提出物权请求权。

习题3: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

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 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 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 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 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 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手表享有所 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 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 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 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 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 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 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 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 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项。

四、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物权法的概念 狭义物权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民法典中 有关物权的规定或专门的物权法典。 广义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二)物权法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物权神圣不可侵犯; (2)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la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