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5-07 22: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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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武汉市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正太集团南国中心二期项目部 环保部门受理时间: 审批文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南国中心二期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工地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江汉区解放大道与江汉北路交叉口 王海军 王甫祥 电 话 电 话 13871578206 18071062708 申请理由:□生产工艺要求□特殊需要 因生产工艺要求的夜间施工作业(浇筑/深基坑/钻孔灌注桩)的详情: □混凝土浇捣 浇捣量 m3 工程土石方总量 m3 □深基坑开挖 施工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施工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本次土石方量 m3 工程总桩数量 根 桩长 米 本次施工桩数 根 □钻孔灌注桩 施工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拟使用的施工作业设备及数量 因特殊需要的夜间施工作业的详情: 施工作业的内容 拟使用的施工作业设备及数量 拟连续施工作业的时间 汽车泵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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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屏□其它措施 拟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建筑物(小区)名称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施工许可证与施工合同复印件; □工地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物图示; □施工单位拟向附近居民公告的式样; □必须连续施工超过72小时的,应当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市级及以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书面文件)。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进行 (工程名与施工内容)的夜间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在周边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和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 (3)生产工艺、施工内容与申请不相符的,此审批无效。 循礼门社区 审批机关(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审批的理由:□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不全□特殊时期限批规定□其它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于夜间施工前3个工作日以上申报。 2.此表原件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以备城管部门核查;现场无此表,视同未经环保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之日前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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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公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因生产工艺/特殊需要(需注明)的原因,拟于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此夜间施工作业活动已于 月 日经 区环境保护局批准,批准文号为 。

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我单位将尽力减轻影响,并在区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工。感谢你们的理解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其它疑问,请拨打我单位施工负责人 的电话 (需为移动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本公告应在工地附近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居民区、工地现场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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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ko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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