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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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㈡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㈢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㈣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㈤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㈥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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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附件2

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 地面水 地下水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废水 海水 流量测试 水深 底质 水生生物 降水

二、土壤及固体废物采样 采样项目 表层(深度?0.5米) 中层(0.5米<深度?1米) 下层(深度>1米) 固体废物 计算 单位 个?项 个?项 个?项 个?项 收费标准 (元) 35 60 115 50 近海海域(?5海里) 远海海域(>5海里) 表层(距水面?0.5米)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表层(距水面?0.5米)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计算单位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个项 点次 点次 个项 单样 单样 收费标准 (元) 10 12 12 15 25 15 15 25 50 20 45 45 45 土壤 2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 SO2、NOx、TSP 8:00-20:00 20:00-次日8:00 计算单位 次点项 次点项 次点 次点 次点 次点 次点项 次点 次点 次点 次点 次点 次点项 次点项 次点项 次点项 次点项 次点项 日点项 收费标准 (元) 45 55 65 25 115 115 55 55 130 115 70 70 45 70 35 70 170 18 300 收费标准 (元) 400 500 600 100 140 35 400 100 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CO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氟化物 硫酸雾 氯化氢 汞 (Cl2、NH3等)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样项目 风向、风速、气压 24小时连续采样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 锅炉?4吨 烟尘 锅炉烟道废气 烟气中有害成分 锅炉>4吨 煤质分析采样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 等速采样项目 不等速采样项目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O、HC、烟度) 4吨<锅炉?10吨 锅炉>10吨 锅炉?4吨 滤膜法 石灰滤纸法 计算单位 孔、次 孔、次 孔、次 单样项 单样项 次 孔、次 单样、项 辆次 3

附件3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 感观指标 温度计、浊度计 稀释、对比法 PH计、电导仪 溶解氧 酸碱滴定法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 可见分光光度法 重量法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5日培养法 火焰法 原子吸收法 石墨炉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色-质联机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 (二)生物测试

监测项目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浮游动物 浮游植物 底栖动物 着生生物 水生维管束植物 定性 定量 定性 定量 定性 定量 定性 定量 定性 定量 计算单位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收费标准 (元) 60 60 45 100 45 100 55 120 40 100 40 110 110 500 500 300 计算 单位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项 收费标准 (元) 3 5 15 10 40 35 40 60 60 60 70 80 80 80 100 70 100 100 300 400 50 65 叶绿素a 鱼类毒性试验 藻类毒性试验 紫露草致突变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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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空气测试 监测项目 NOx、NO2 TSP、PM10、SO2 CO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氟化物 滤膜法 石灰滤纸法 硫酸雾 CS2、H2S、NH3等比色法分析项目 三点比较法测恶臭 桑叶中氟化物 气体专用分析仪(不另收采样费) 计算单位 单样项 单样项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项 单样 单样 单样项 数据 单样 次项 收费标准 (元) 50 65 40 65 65 65 65 65 65 65 500 65 80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三、污染源废气测试 监测项目 烟尘 单独委托测林格曼黑度 SO2、NOx 烟气成份CO、CO2、O2等 粉尘 尘氟 气氟 硫酸雾 铬酸雾 光气 沥青烟 石棉尘 工业分析 燃煤煤质分析 热值 元素分析 单样项 计算 单位 单样 次 单样项 次?项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收费标准 (元) 65 60 65 40 65 80 65 70 70 80 65 220 90 110 80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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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振动监测 监测项目 环境噪声 噪声源 6:00-21:00 21:00-次日6:00 不带频谱分析 带频谱分析 环境振动 五、放射性监测

监测项目 γ外照射剂量率 热释光累积剂量 α、β表面污染 中子剂量 ≤10mCi 查找密封放射源 ≤100mCi >100mCi 事故剂量测定(包括模拟) 防护监测 电磁波 γ能谱测量 定性 定量 人?次 台?次 数据 核素?测量小时 单样 单样 核素 单样 单样 单样 单样 数据 数据 数据 人?天 计算单位 点 点 平方米 点 收费标准 (元) 50 50 50 50 340 450 650 450 400 50 45 65 110 130 330 330 380 130 380 110 100 100 计算单位 点?次 单源 点?次 收费标准 (元) 70 110 110 170 130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α测量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β测量 放化核素分析 氚含量分析 碳-14分析 水中氡分析 惰性气体 气溶胶总α或总β测量 氡、钍射气 氡、钍子体及其α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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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数据和资料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一)以监测企业为单位:40-100元/企业;

(二)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省和市地范围内或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数据;

(三)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四)为污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二、仪器设备维修、出租

(一)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不收修理费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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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k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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