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4-01-29 16: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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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的日益深入和机关职责的逐步下沉,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社会事务性工作愈加繁重,在发展经济、城区管理、文明建设、综治维稳、服务居民、疏导民意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等多方面的问题,笔者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职责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维护

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

一是职能的法律缺位。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目前街道的法定地位虽然没有改变,街道实际上已成了不是一级政府的“政府”。二是职能不断增加且范围不清。街道工作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常常陷于被动甚至穷于应付、疲于奔命的境地,由于职责不清在开展工作时难免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三是工作性质与工作职能发生矛盾,形成了责、权、利相脱离,条块关系不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性质是政府派出机构,没有行政管理权,有的职能部门对街道只下达任务,而并未将相应的权力下放,街道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四是缺乏物质基础,人员编制不合理。街道现有的编制和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职能多了,任务重了,而人员编制仍大体与50年代相当。

三、对策及建议:

1、通过立法,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进行修改补充,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任务、地位和作用。2、改革陈旧的管理体制,赋予街道更多的自主权,做到责、权、利相结合。3、结合政治体制改革,规范街道机构设置,规范街道的编制机构,建设一支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4、设置统

一指导街道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街道管理。5、建立街道一级财政机构,完善街道财政机制,在税收返还政

策中确定超收分成的比例,增强街道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桥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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