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6)工商局住建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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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 1999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期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遗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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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做好现场围挡、因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清运。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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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损失(甲乙双方协商)。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已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发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查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乙方承担,但工程不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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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受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合同价款采用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款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条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首付30%,剩余款项按工程进度付款。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6.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质保金。 6.5 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保修。

第七条 关于资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附表一),应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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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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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在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节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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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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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年 - 8 -

月 日 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户 名:账 号: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格 单型号 位 数 量 单 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 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jv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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