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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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农生化 编制: 1. 目的

危险废物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版 本:1 修改码:0 审批: 危险废物管理标准

降低危险废物污染,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以无害化的方式处理危险废弃物,防止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确保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符合政府环保法律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包括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及废弃农药等)的收集、转移、处置等控制。 3. 定义

危险废物:分为固态危险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对应表”中的01~50#类的危险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即(1)急性毒性(2)易燃性(3)腐蚀性(4)爆炸性(5)化学反应性(6)传染性)的各类废物。一般来说,危险性废物不能用公司目前的处理系统有效地处置。 4. 职责

4.1安全环保科对全公司内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理的供方定期跟踪和审核。确保危险废物处理符合政府法律规定。并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编制汇总表。定期检查及更新(汇总表)危险废物处理的供方由安全环保科选择。危险废物处理的流程由安全环保科与有关部门协商。

4.2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贮存。

4.3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内所有报废的计算机和硒鼓、墨盒等的收集、标识和委托处置。 4.4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各类危险废物的堆存地、分类、标识、装运。 4.5品管部负责检验过程中各类危险废物的堆存地、分类、标识、装运。 5. 程序

5.1为了控制全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贮存和处置,各部门需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明确标识、定置贮存。

a)工业(生产、检验过程中)垃圾、生活垃圾和安全环保科的垃圾分开收集; b)工业(生产、检验过程中)垃圾中不同类、不同危险程度的废物要分开存放; c)生活垃圾中有机物、无机物和废电池、旧灯管等有害物质要分开存放; d)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场所,必须设

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 5.2危险废物的分类

5.2.1工业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a)沾染化学物质的包装物及容器

b)生产废物(不合格品、洒落料、清洗废液、实验室废液等) c)危险废物(被化学品污染的抹布等)

5.2.2 购物资附带产生的危险废物:

采购物资所附带产生的包装物等;

采购物资所附带的活动(如运输、拆装等)引起的废弃物。 5.3 危险废物的管理

5.3.1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或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按当地政府规定处理。公司不允许自行处理。

5.3.2安全环保科按规定选择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供方,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此种供方需事先经政府环保部门批准,并有处理危险废物的政府颁发的证明。 b) 由安全环保科与相关部门共同去该供方实地考察考察的结果按公司出厂规定进行批准,批准后可委托其处理危险废物。

c) 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内容、处理日期需有记录。具体可按政府环境部门的规定。

5.3.3对于特别的危险废物,例如打印墨盒、硒鼓、废电池、废日光灯要制定相应的领用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以旧换新方法进行回收,并放入指定的场所或垃圾箱内。 5.4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5.4.1减量化:废物排放量要逐渐减少。指为减少废物的产生,尽量对材料的使用减少至最低限度。如降低各原材料或其辅助材料的消耗,规定消耗目标与指标,并进行考核消耗定额等方法。

5.4.2定点化:生产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日常生产过程中常产生的危险废物,

送至危废仓库,定点贮存。同时,安全环保科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工作。危险废物仓库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不得放置其它无关物品,配备相关的应急和消防器材,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标识。

5.4.3科学化:废物的处置要力求科学、合理,将环境污染程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安全环保科联系供方对危废仓库的所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5.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安全环保科应根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依据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5.6监督管理

5.6.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全公司废物处理供方的运作(运输、处理过程等)进行监督,并定期跟踪和考察审核,编写报告交环境管理代表审查。

5.6.2对为本公司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安全环保科要施加环境影响,使其按照本程序要求操作,减少施工垃圾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6.3监测与巡查 5.6.3.1监测与巡查内容

a. 是否有分类收集的标识;

b. 是否有不同危险废物之间,或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的混放现象; c. 存放液态危险废物场所是否有跑冒滴漏情况,有无防污染措施; d. 是否存在危险废物污染的隐患。 5.6.3.2监测方法与频次

a.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情况的检查;

b. 安全环保科应对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但对各部门环境巡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c. 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6.记录

危险废弃物清单 R-ES-WI-01-0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弃物处置统计表 R-ES-WI-01-03 7.相关文件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j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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