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第二中学高二语文《外国小说欣赏》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3-11-29 20: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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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法学会20××年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和精神要求,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全面推进研究会党组织建设、拓展深化对外法学交流,推动研究会工作整体提升。

一、积极推进支部建设,努力以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引领研究会业务工作开拓新局面

研究会领导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结合所在单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要求,不断带头强化实事求是的作风、勇于创新的作风、敢于担当的作风,以上率下,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夯实工作根基。自党支部成立以来,根据中央以及法学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支部成员各自的工作实际,支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重点加强政治学习。支部成员采用自学的方式,分别学习了《党章》、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内新的规章制度,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通过学习,支部成员更加明确了党建在研究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研究会的事业发展方向。20××年4月12日,研究会党支部赴天津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开展支部活动,与天大法学院

党总支就如何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的问题展开座谈。。

一年来,研究会坚决贯彻“强化政治素质建设,出发点是要增强看齐意识,落脚点是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积极团结广大会员自觉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梳理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制度发展中的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努力在国际层面传播和推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事司法管理的经验。

二、重点业务工作

(一)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积极筹备20××年国际诉讼法协会世界诉讼法学天津年会。

国际诉讼法学协会成立于1950年,旨在推进和扩大法律

学者之间的国际交流沟通和联系,以超越距离、交流等障碍所致的隔膜,重建诉讼文化的共同价值——独立、公正、公开、透明。其研究领域逐步超越了民事诉讼法学,目前涵盖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财税程序法学等多个领域。自1995年开始,中国学者陆续以个人会员加入国际诉讼法学协会,目前除了民事诉讼法学者之外,还有著名法学家陈光中、陈卫东、熊秋红、张保生等刑事诉讼法学者和应松年等行政诉讼法学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张卫平、傅郁林任该协会执委,王亚新、汤维建等知名学者为协会会员。

该协会最重要的学术活动是每年一度的世界诉讼法学年会。 第十七届世界大会将于20××年11月8日-10日在天津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和国际诉讼法学会主办,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天津大学承办。此次会议规模约为300人,其中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以及拉丁美洲的国家和地区外方代表 人。会议主题为“比较视野下的司法管理”,大会分为“介绍性发言”和“诉讼案件管理”、“司法体制管理”、“案件管理视角下的法院组织结构”以及“事实认定机制及法理”共五个单元,将有16位中外学者进行主题发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年年会的学术议程将与世界大会合并举行。我们相信,此次盛会必将有力的推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走出去,也必将有效的帮助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界了解、理解和客观的看待这五年来中国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

(二)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和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研究会一直把培养中青年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作为重点工作,努力培育新人,为中青年学者积极搭建舞台已经成为研究会的共识。研究会中青年学者在近年的优秀成果奖等的评选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后继有人,大有可为。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研究会于5月组织了初评推荐工作,经公示后上报参加终评成果三部(篇),经中国法学会严格评审,研究会理事、南昌大学法学院胡学军教授的《具体举证责任论》荣获专著类二等奖。

在4月—9月面向全国组织的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中,研究会积极鼓励中青年学者申报成果。最终,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副教授的《诉讼标的理论的新范式——“相对化”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荣获三等奖;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黄忠顺的“论应诉管辖制度的司法嬗变及其规则构建”获提名奖。

过去一年,除上述获奖成果外,研究会会员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值得一提的是,会长、副会长们依然以身垂范,保持了较为旺盛的创作活力。截至20××年11月,会长张卫平教授分别在《法学评论》、《法学家》和《政法论丛》各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分别在《法学家》、《中外法学》、《当代法学》和《法律适用》各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副会长唐力教授分别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了2篇论文等。研究会的许多中青年学者在本年度也发表了高质量的论文,如武汉大学占善刚教授、南昌大学胡学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吉林大学霍海红教授、清华大学任重副教授等等。

(三)成功举办第七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

20××年5月20日,由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七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沈阳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辽宁大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和平区人民法院的40余位青年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诉讼标的基础理论”展开了热烈研讨。

此次沙龙由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卢佩博士分别以“日本诉讼标的论争回顾——兼论诉讼标的概念的体系性与相对性”和“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 8-12 条为基础进行的分析”为题,报告了相关研究成果。张悦博士以日本语境为中心,细致梳理诉讼标的研究在日本的兴起、繁盛和没落的过程,并以此为线索论述了诉讼标的概念的体系性与相对性的关系;卢佩博士结合我国现有实践问题、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12条为基础,以德国法为借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种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的处理模式。在报告评议阶段,与会专家紧扣本次沙龙主题,结合报告人的发言内容,围绕“诉讼标的概念的体系性与相对性”、“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中国问题与外国制度语境的衔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定义”、“共同诉讼的类型”、“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互影响”、“德日诉讼标的识别的比较”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对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对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学内容的改革也提出了颇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此次沙龙由西南政法大学唐力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刘敏教授主持,张卫平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院熊跃敏教授分别进行了致辞和会议总结。大家对本次沙龙取得的丰硕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享了自己对学术研究讨论的心得感受,呼吁比较法研究者要注意外国理论制度的生长环境与中国问题的联结,关注法系的差异和话语体系的统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ji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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