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06-07 18:5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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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原则

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

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所有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位居前50% 。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5、本人提出参评申请。 四、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总分=0.4课程成绩分+0.3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 博士研究生总分=0.7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 (一)课程成绩分:硕士为筛选成绩(直攻博用)

(二)科研分

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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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说明:1、如果第一作者是自己导师,扣除导师后,再算作者排序; 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录用通知和版面费交款证明。

2、学术著作:

3、 发明专利加分

4、科研项目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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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获奖人数及比例按下表进行分配:

说明:科研分=当量总数x20

(三)德育综合分

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

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 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

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2、参加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研分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表现优秀加10分 表现良好加7分

担任党支部委员、研分会部长(副部长)、校研总会部长(副部长) 表现优秀加5分 表现良好加3分

校、院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认定,表现优秀者加3~5分。

说明:奖励加分,同一年度内取最高项;

以上参加社会工作部分中,担任学生干部应满一年,且加分不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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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获奖分

竞赛包括: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挑战杯等竞赛项目等。

获国际竞赛一等奖者,加120分;

获国际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竞赛一等奖者,加80分; 获国际竞赛三等奖或国家竞赛二等奖者,加60分;

获国家竞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者,加20分;如果以上获奖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相应奖项的满分,其他人的加分按照排序先后依次递减5分,最少获奖加分为5分;

获省级竞赛二等奖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者,加10分;如果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10分,主要成员加5分。

获省级竞赛三等奖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如果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5分,主要成员加2分。

五、评选程序

1、 发布通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论

文要求:发表杂志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和版面费交费收据;获奖:要求证书复印件),申请表文本与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协理员。 3、 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4、 由副院长、副书记、各学科负责教师、研究生协理员、教学秘书组成的研究生优秀

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5、 报院务会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6、 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

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六、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在6月15开始申请,9月5日申请结束,或者根据

学校相关情况更改时间。申报表上交后,相关内容不得改动。

2、 同一年度内只能获得一项特殊奖学金。不同年度可连续申报,但上次奖学金申报材

料中的相关内容不得重复使用。

3、 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依据。 4、 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 5、 因部分设奖单位有具体的申报截止日期要求,故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

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6、 凡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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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优秀评审小组。

本条例于2006年9月6日修订,并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j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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