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1-2

更新时间:2023-08-14 03:21: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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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 基本概念;了解两大法系的特点及其发 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界定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 两大法系及中国的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5、国际商法的渊源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界定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是调整不同商事主体之间的跨国贸易或跨国商事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 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 范。 法律与道德、宗教有明显区别

2.国际商法调整国际私人商事交易关系A. 国际性。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 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 公法调整。 B. 私法性。商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C.商事性。商事主体之间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交 往。10

二、国际商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部 门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被包含在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 私法中。

1、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不同点: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如合伙企业及公司,而不包括 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它除包括商人及 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在内。

2、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主要为涉外民商事案件提供准 据法 例如: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国际商法: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主体在国 际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3、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

国际商法具有跨国性。但国内商法又是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19世纪末以来,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1、国际条约(概念)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 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 思表示。 * 国际法

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 织、民族解放组织. *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

2、国际惯例(概念) 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 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国内立法大陆法系国家中,关于商事立法的规定多集中 于各国的商法典和单行商事立法。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路商 1681年《海事条例》--海商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共4编,648条 [性质] 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 适用商法 [内容] 1.通则; 2.海商; 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渊源。

判例法,即由法官的判决形成的法律规则。

英国判决由理由和事实两部分组成,只有理由部分可以构成先例。

第四节 两大法系及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概述 1、法系的概念:法系与部门法律的区别。 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某种共性对法律所 做的一种划分。 2、世界上的主要法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大陆法系(法典 法系、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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